社会化养老我们准备好了吗?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算办法。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意味着我国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制度将彻底告别“免费午餐时代”,实行社会化养老。
   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免缴费”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金;企业职工实行“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缴费的年限、标准高低发放养老金。“双轨制”导致养老金差距逐步拉大,是严重的社会不公。破除养老“双轨制”,兑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承诺,显示了中央动真格、破难题的勇气和决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社会各界对破除养老金“双轨制”持怎样的看法?如何确保养老并轨顺利推进,如何具体化、细化实施方案,让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有保障的幸福晚年?


养老并轨,4000万人告别“免缴费”时代

   “公务员工作时不用缴纳社保费,退休后的退休金却可以拿在职工资的80%至90%;企业职工工作时需缴纳社保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60%。”这种社会不公现象,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不复存在。除此之外,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亮点还有哪些呢?

   亮点一: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像企业一样统一由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这样,不但退休人员的待遇更有保障,同时也减轻了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负担。
“五个同步”,即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个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亮点二: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发放
   一直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都是按职务高低来计算发放的,即级别或职称越高退休金相应越高。为此,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了提高职工的退休待遇,往往在职工退休前突击给其提升职级、职称。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今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按照“限高提低”的要求,今后工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职级越低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调整的比例越大。
   此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是依据职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按比例进行发放,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将建立与企业职工同样的激励机制,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意味着,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不再与职级挂钩。工作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就越高。
   亮点三:工资和养老金待遇稳中有升
   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会不会降低?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决定》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此外,将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现有待遇基础上直接叠加,肯定增长。在职人员主要是提高职级工资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依据改革的制度设计,在职人员职级工资是按照人均每月增加300元设计的,也就是说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以后,平均每人每月还可以增加300元左右的职级工资(不同的职级增加的额度不一样)。同时,这一次增加工资还有一个很重要取向,就是减少津补贴份额,增加职级工资份额。


养老金“并轨”你怎么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不同职业体系的人对此有什么想法和看法?请看记者的调查采访——
   访谈一:利国利民之举,凸显社会公平
   方向新(男,58岁,湖南省社科院副巡视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全国近4000万过去不需缴纳养老金的人都与企业职工一样缴养老金了,可大大提高我国养老金支付的替代率,缩小养老金支付的缺口。此举还有利于助推人才流动,打消一些在体制内工作想转行却因害怕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而老无所依的员工们的顾虑,使得一些人逐渐选择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激发人才市场活力。
   刘振宇(男,28岁,湖南省人社厅公务员):我是一名80后公务员,通过考试从乡镇基层到省直机关工作,对于养老金并轨我是赞成的。以前公务员没有社会保险,工作几年后如果想出去创业或有其他择业途径,辞职下海,就等于前几年白干了。现在缴纳社会保险,更有利于公务员流动,有利于改变民众对公务员“金饭碗”的看法,让公务员成为一份普通的工作,凸显社会公平。
    访谈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待遇更有保障
   王焕军(男,50岁,湖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养老金制度并轨后,不再由机关事业单位自己来发退休金,而是改成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所要履行的责任,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费,然后为职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是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这样退休待遇就更有保障了。
   吴金(女,48岁,杂志社管理人员):我们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费十多年了,但由于过去的缴费基数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保机构转移给本单位支付,单位再补贴一部分,负担较重,职工担心以后没有保障。改革后养老金不再由单位转移支付和进行补贴了,而是直接由社保机构发放,收入也不会降低,因为职工的工资增加了,社保缴费比例相应提高了,加上职业年金,将来养老金更多了。
   访谈三:一时难以适应,防职业年金成新的“双轨制”
   邓悦(女,26岁,事业单位员工):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说心里话,我一时真的还有些难以适应。原本看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就是因为退休后可以享受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与许多普通企业员工相比,我们的工资基数本就不高,仅有的优势就是工作稳定和不用缴养老保险,如果实行养老并轨,我们增加的工资又要拿出来缴纳社保费,不是空欢喜一场吗?
   李阳(男,38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强制性建立职业年金,这对企业员工来说很不公平。虽然国家要求企业同样要为职工缴纳年金,但像我们这样效益不好的企业哪儿有钱缴纳?据了解,事实上很多企业都没有缴纳年金。如果说企业年金实际上不可能普遍建立的话,那就应当同时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否则就会导致不公正、不平等的换汤不换药的新“双轨制”。


让人人拥有一个有保障的晚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制度改革的启动,是我国社保全覆盖攻克的最后一块堡垒,如何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养老并轨顺利推进,让每个人拥有一个有保障的晚年?专家认为,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观点一:兼顾不同“中人”的利益
   目前改革对象涉及数量最多的是“中人”,即在养老金并轨政策实施以前就已参加工作但是要在实施之后才退休的人,这类群体被认为在这一次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可能利益受损。
   “中人”也分为不同类型。一类是不能够缴足15年社保费就达到退休年龄的,另一类是能够缴足15年社保费的。对于这两类不同的“中人”,在微观政策上应当区别对待。由于没有视同缴费的时间,对能够缴足15年社保费的“中人”要有适当的补偿,否则就不公平。
   对“中人”还可以做另一种区分,那就是在工资性收入普遍偏低的时候参加工作的和在工资性收入大幅度提高以后参加工作的,对这两类“中人”也应当区别对待。对工资性收入普遍偏低的时候参加工作的“中人”要有适当的补偿,否则以后按照多缴多得的计发办法,他们的养老金将低于工资性收入大幅度提高以后参加工作的人。
   与此同时,“中人”还有编内编外之分。《决定》明确此次改革的范围与对象是全国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但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聘了不少员工,有的还是专业技术骨干或单位的管理层。有的编制外招聘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一二十年,却又不是在同一个单位供职,而且各单位又都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保费,有的在后来的工作单位缴纳了,但以前的工作单位由于当时机关事业单位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或者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缴纳了社保却没有给编外人员缴纳,导致他们工作了几十年却老无所养。如果这次改革把他们排除在外,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国务院下一步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时,一定要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内外“中人”的现实权益差距问题,对编制外人员在工龄计算和“视同缴费”政策中应做到一视同仁,统筹实施。
   观点二:年金缴费率设计应更人性化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补充养老。
   强制统一建立职业年金是制度的平等,但在缴费率方面能不能采取自愿原则呢?譬如收入高的职工愿意缴高一点的职业年金,收入较低的是不是可以缴较低一点的职业年金呢?因为对于工资性收入较高的这部分人,他们未来的养老金相比现在可能享受到的退休金,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滑。为了使养老金并轨之后利益可能受损的这部分人能够拥护支持这一改革政策,应安排一些补充性的制度设计。
   此外,为取得社会各界对养老并轨改革形成共识,国家还应考虑强制在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虽然国家要求所有企业都要为职工建立年金,但从实施一二十年来的情况看,并不尽如人意。目前,除了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和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没有给普通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如此一来,机关事业单位强制缴纳职业年金而企业不强制的话,再一次人为地拉大了养老金的差距,有违改革初衷。
   观点三:改革的同时建立多元养老机制
    我国的基本养老制度,是一种普惠型养老覆盖制度,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要保障人人都能按照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应提升自己的养老待遇,还得加快完善多元养老机制。
   建立多元养老机制,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在实施养老并轨改革的同时,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此织牢老百姓的保障网络。
   养老金的成分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在这一点上,我国可借鉴荷兰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确立不同比例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提供基本保障、个人账户为主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集体经济的分红和土地保障”为增益、个人积蓄和家庭互助为补充的养老资金体系。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养老金的资金安全和资金来源,以充分发挥多元养老机制保障来源、优化渠道、增益基础、促进和谐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弹性退休制度。比如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在企业从事体力劳动的,退休年龄则可适当提前。
   其次,要稳步推进养老基金的入市,通过多元投资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还可以通过对部分资金投入运营的方式来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购买国债或者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等,最大程度地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安全。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