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遇“盗刷”,如何维权?

  2020年3月25日凌晨,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周康(化名)突然连着收到几条交易提醒短信,显示她名下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5笔取现及消费记录,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一头雾水的周康一早就去报了警。
  报警之后,维权意识很强的周康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了100元钱,并且打印留存此次操作的凭条作为卡在身边、身在国内的证据。与此同时,周康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银行认为,周康的银行卡被盗刷是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周康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而且,周康的银行卡仍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对此,周康并不认同。她表示,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那么,银行卡被盗刷了该怎么办?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点评:
  银行卡被盗刷可索赔
  银行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银行卡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
  即,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
  当然,若真的遭遇了盗刷,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
  《银行卡规定》第四条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银行卡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银行卡用户也需要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妥善保管好,在遇到盗刷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一些损失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