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放开需要立法“配套支持”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这一生育新政的推出,旋即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
  三孩放开,是继2017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国生育政策的又一场巨变,也是国家层面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民意的有力举措。与以往生育政策改革相比,此次生育新政尤为突出的特点是,中央专门强调同步实行“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由此,不仅提供了破解生育困局的现实手段,更彰显了生育政策改革理念的历史性进步。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4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能改变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趋势,民众的生育意愿依然低迷。国家卫健委最新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90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为1.66个,比“80后”低10%。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则显示,有生育两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之所以不尽理想,难以扭转严峻的生育形势,其最大症结就在于“配套支持”不足,未能消解生育、养育、教育等成本节节攀高的社会焦虑。而今,三孩放开要避免类似的政策困境,就必须在“配套支持”方面下足功夫,拿出改革的魄力,彻底打消民众“想生却不敢生”的顾虑。
  落实好三孩放开的“配套支持”,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立法先行。应当看到,以往生育政策改革的“配套支持”之所以存在不足,很大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到位。虽然生育政策不断趋于开放,但是一些计生方面的立法依然延续了之前的惯性,其管理色彩远重于服务色彩。此外,在生育支持、生育福利等相关领域,立法也存在着诸多空白。也正因此,以立法手段完善乃至重构“配套支持”措施,理应是推行三孩放开生育新政的重中之重。
  首先,应当对现有计生领域立法尤其是相关地方立法启动全面的改革,以与时俱进的姿态确保生育新政的实施。近期有媒体披露,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一名男子,于2012年与前妻离婚4个月后,前妻生育了二孩。9年后,当地卫生健康局依据本省计生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该男子提供此二孩与自己为非亲生子女的确凿证据,否则将按违法生育处理。这一事件,引发了颇为激烈的社会争议,也激起了对于相关地方立法合理性的追问。这就意味着,应当对各地计生领域立法展开全面、及时的清理,大刀阔斧地清除可能存在的过于严苛、不尽合理的限制条款。与此同时,相关地方立法也需着重增设政府服务、责任等内容,加大对相关部门促进生育的考核力度,进而为落实三孩放开政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应当大力完善以鼓励生育为导向的立法建设,为生育新政提供实质性的推动力。比如,现有法律虽然已设定了保障女性生育权利的制度,但其保障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就难免引发女性生育前难找工作、生育后工资下降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女性的生育意愿下降。要改变这样的职场困境,理当在立法层面强化国家对女性生育福利的保障,构建国家和用人单位责任共担的新机制。此外,与生育新政相关的一系列公共政策,诸如托幼机构建设、育儿税收、住房支持、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等等,都急需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保障、财政投入等责任,以真正形成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当下的生育政策变革,重点并不仅仅是“生”,更在于“育”。从这个意义而言,“配套支持”措施其实重于放开三孩本身。因而,三孩放开后的“配套支持”,应当是围绕促进生育这一主题,在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全面调整和建设。总之,国家需要对民众生育承担更大的责任,以更多真金白银的优惠措施,将生育和抚育成本真正降下来,进而唤起民众的生育积极性,使三孩放开的生育新政真正落地,实现其利国利民的预期目标。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