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公益应成为立法博弈新常态

   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案。此次修法最为激烈的立法博弈是,卫生系统、控烟公益组织、公共卫生专家等坚决主张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烟草行业及其主管部门则持强烈反对立场。从一审到三审,控烟力量持续呼吁,推动修法草案不断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最终,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的禁限之争,其实质是国民健康权益与烟草产业利税之间的较量。相比在立法实践中积弊已久、极富中国特色的部门权力之争以及由此产生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痼疾,代表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力量强力介入烟草广告的立法博弈,无疑打破了权力意志和资本势力过度垄断立法话语权的格局,堪称立法博弈从“不正常”向“正常”转型的一个典型标本。
    令人欣喜的是,立法博弈的正常化正在渐成大势。综观最近十多年的立法实践,凡是扩张部门权力、减损公民权利的“立法寻租”冲动,以及膨胀资本利益、损伤社会公益的“立法牟利”企图,无不遭遇公共舆论、民间力量的有力阻击。与广告法修订相似,今年全国人代会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同样是因为多位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的奔走呼吁,在修法最后时刻促成了“税率法定”的回归。诸如此类的立法博弈证明,正是守望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的健康力量的参与和发声,塑造了立法博弈的正常生态,并最终促成立法更加符合公平、正义和公意。
   以专家学者、公益组织、公共舆论等为代表的立法博弈力量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立法民主机制的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开门立法,使弱势的劳动者在劳资双方的立法博弈中,获得了相对平等的立法话语权。而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在社会各个层面自发掀起的上至意识形态、下至物权细节的激辩,亦彰显了动员民间力量达成权利法典的努力。可以说,正是立法的日趋开放,促使立法博弈由“内部化”转向公共化,深刻改变了立法话语权的失衡现象。
   同时应当看到,与立法机关构建平等的话语平台相比,更重要的是各利益群体能否拥有合格的代言人,尤其是相对散乱、感性的民意诉求,更需通过组织化管道提炼成统一、理性的集体意志,以与强大的权力或资本力量相抗衡。正因此,近年来各种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日益成长为影响立法的一大主体,意义深远。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此次广告法的立法或修法过程中,深度活跃于立法博弈的工会、环保、消协、控烟等社会组织,既是公益和民权的有力推手,也是劳动者、消费者等弱势群体争取立法话语权的代言载体。这种生机勃勃的公共表达,正是立法博弈渐趋成熟的“成年礼”标志。
   现代立法的最大危险是被拥有权力、资本等优势的利益集团所操纵。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或许无法苛求立法的绝对公正,但最起码,应当保障所有利益群体公平参与立法博弈。正因此,无论是立法的公开和民主化,还是立法话语权的平等分配,抑或培育各种“民意集团”,等等,都应是未来进一步推动的改革方向。如此,公开公平、理性竞争、寻求共识的立法博弈,才能真正成为立法新常态,并有效制约不当的争权逐利,坚守住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