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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天不可评价?
前段时间,章小蕙(化名)在某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外卖早餐。谁料,当天下午章小蕙就开始拉肚子,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才有所好转。其间,章小蕙去楼下药店买了药,也没有找商家索赔。
几天后,章小蕙再登入平台时,看到了上次的订单,于是就想对商家进行评价。这时,意外发生了,平台内弹出一个对话框提示她:“超过7天,不可评价。”对此,章小蕙既不解又气愤:“既然我点了单就有评价的权利,为啥要限制我评价呢?”而且她认为自己只是客观评价,提醒其他用户点餐时多加注意,有何不可呢?她随即与外卖平台客服沟通,平台客服明确表示:“暂时只能在7天内评价。”
眼下,不少外卖经营者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对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不好的评价,比如“中评”与“差评”等,人为设障,以好评返现、威逼利诱方式阻止消费者进行真实评价。如今,又出现了评价权设置有效期,来变相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权。请问:在外卖平台上下订单,超过7天不可评价合法吗?
律师点评:
平台限制了消费者的评价权
评价权,是现行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日常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这两部法律是为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量身定做的约束性条款,在评价时效性上,并没有任何时间限制。这意味着,消费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商品或服务,既可以当时进行评价,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评价,平台和商家,都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像章女士这样,可能因为有事情耽误了及时评价,平台不能以时效性为由,恣意剥夺消费者的评价权益。因此,平台和商家随意设置一个有效期限,来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权,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
平台若设有效期,必须提前告知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权利,是商家与平台应尽的法定义务。执法部门对这类霸王条款,既要及时进行清理,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商家与平台提升服务水准。
当然,对于外卖订单这类时效性强的行业,从取证角度来讲,比如,外卖订单若出现质量问题,时间久了就难以取得有效证据,如此说来,设置有效期,也未尝不可。但若设置有效期的话,必须赋予消费者知情权,也就是提前告知,让消费者明白评价权的有效期限,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