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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夫妻离婚竟都不要女儿,法院判了……
常说“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是父母必争的权利。有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面红耳赤的父母;有经济条件不好,但哪怕净身出户也要孩子的母亲。不管父母的感情出现怎样的裂痕,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父母还是爱孩子的,离婚时也希望孩子能跟在自己身边。
但江苏的这对90后小夫妻却相当自私,他们因为离婚闹上了法庭,两人态度坚决都不肯要孩子。据了解,该案当事人镇江扬中市的赵先生和刘女士在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起初两人婚姻生活甜蜜,但近两年,夫妻感情不和,为了生活琐事、家庭经济开支等经常争吵,嫌隙越来越大。2020年4月开始,两人开始分居。
今年,刘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赵先生同意,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处置都没有异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龄又较大,而且孩子毕竟是女孩儿,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对于法院这一判决,一时间引发“吃瓜网友”强烈围观。有网友叫好,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法院的判决合理吗?父母不合格可以剥夺监护权吗?如果双方再次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律师点评:
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就算离婚了,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但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判不准予离婚。首先,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并且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很可能将其视为负担,甚至将夫妻间的冲突迁怒到孩子身上,这将对小孩儿的成长、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是希望父母先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再去考虑是否离婚的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沟通一致,无法协议离婚。
父母不合格可以剥夺监护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才会被剥夺监护权。本案中,小女孩儿并未受到虐待,男女双方并未丧失抚养能力,显然不属于可被剥夺抚养权的情况。
子女抚养问题,首要的责任人是其父母,应通过法规、政策引导父母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
如果双方再次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以此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本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有两条思路:第一,可以考虑把抚养权判给女方,在财产分割上对女方予以照顾,并要求男方在法定范围内顶格给付抚养费。第二,若女方不同意,或考虑到判给女方可能影响孩子成长,可以把抚养权判给男方,但主要由男方的父母抚养,由男女双方共同给付抚养费。
身为父母就应该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婚姻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