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跑路”新娘,新郎“离婚”花了7年

  姚先生与妻子莫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相识不久后,双方均有好感。因此,姚先生便萌生了结婚的念头,莫女士也同意了,但莫女士提出要6.8万元的彩礼,急于结婚的姚先生向亲戚借了7万元,莫女士收下全款彩礼后,两人便前去领了证。
  可正当姚先生觉得自己要向幸福迈进一步的时候,却被还没过门的“新婚妻子”予以了“当头一棒”。因为,在与妻子莫女士领完证的第二天,莫女士就“人间蒸发”了。
  随后,姚先生来到派出所报警,却被警方告知二人结婚证上莫某的头像,与系统中身份证上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提醒姚先生,他可能遇上了骗婚!后来,警方调查显示,和姚先生结婚的莫女士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
  人财两空的姚先生除了要找到这个骗婚的莫女士以外,他还希望能够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可是,事情并没有姚先生想象的这么简单。根据当时施行的婚姻法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可以撤销,但姚先生的遭遇,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于是,姚先生被这样一段“婚姻”关系“围困”了。即使后来有了新的女友,也无法领证结婚。忍无可忍的姚先生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然而,由于家中的诸多变故,直到超过5年诉讼期限,姚先生也没来得及提起诉讼。他此后提起的多次民事诉讼也均被法院驳回。
  2020年,姚先生通过律师了解到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行使监督权,遂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在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民政局注销了姚先生和莫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
  
  律师点评:


  民法典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被取代。而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曾被写入草案,后又被删除。
  此前,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有意见认为,这种行为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还有法学专家说,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往往是为了掩盖重婚、未到结婚年龄等,而民法典已经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并增加规定了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因此无须再重复规定。


  被骗婚后如何撤销婚姻?

  对于“骗婚”引发的婚姻登记问题,司法机关也有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遭遇“骗婚”后撤销婚姻登记的救济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五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旦遇到骗婚,在报案的同时,可主动联系婚姻登记机关,争取让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注销婚姻登记信息。同时第一时间着手准备民事或行政诉讼,以免超过诉讼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