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视频会员账号是否合法?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当“共享经济”风靡在日常生活中,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相信大家一定都听过“共享账号”,就是和他人共用一个账号,不花或少花钱就能享受网站平台福利。不过这种账号共享的模式,却让一些依靠会员制营利的企业利益有所损失。
  最近,熊猫公司通过购买优酷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被优酷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熊猫公司负责人表示,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该公司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
  熊猫公司称,并不存在与优酷公司之间竞争关系,只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此外,熊猫公司还提到,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账号的共享创新,属于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请问:怎么就不能共享账号了呢?
  
  律师点评:

  熊猫公司“共享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熊猫公司的涉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且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优酷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
  早在2015年,国家网信办就对外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也就是说,非实名使用账号是不允许的。但在日常使用操作中,平台和监管方却很难界定,注册者和实际使用者是否为同一人。

  例如在2018年年底,上海奉贤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还没拿到驾照的沈某,借用朋友的共享汽车账号私自开车上路,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相关负责民警表示,不论是共享汽车会员、共享汽车公司还是实际用车人,在这类事件中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共享账号”存在风险,小心隐私泄露
  若是家人朋友之间,通过一个账号进行视频、音乐的共享,那也并不太会涉及违反法律。但如果用共享账号来营利,那就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
  律师提醒,无论是出借给家人、朋友,还是租借给网友、陌生人,共享账号这一行为本身就隐含着不小的风险。出借账号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以共享作为诱饵,诱导用户登录后,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用户上网行为和输入数据,进而实施盗号、盗刷、电信诈骗等行为。若他人使用共享账号实行不法行为,账号的所有人也有可能面临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