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夭折,月嫂、家政谁该担责?

  新生婴儿在月嫂照料时,突发意外身亡。事后,雇主质疑月嫂的资质,并连带追究家政公司的责任。那么,月嫂上岗是否需要专业资质?家政公司作为居间介绍方,应不应该承担选任之责呢? 
  
  月嫂持证上岗
  赵勤与陈婧是同学加恋人,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市打拼了10年,才按揭了商品房并完成婚姻大事。2018年3月上旬,陈婧诞下一名男婴,赵勤为儿子取名赵凯。两人的父母各自在家乡上班,都没有时间照顾陈婧“坐月子”。赵母提出雇个月嫂,叮嘱陈婧说:“费用由我们家给,一定要找个经过培训的月嫂。”
  陈婧上网搜寻比较一番后,选定了燕郊附近的星耀家政服务公司。夫妻俩一合计,事不宜迟,赵勤立即赶往燕郊的星耀家政公司。这里的工作人员问明赵勤的来意后,向他推荐了52岁的张庆芳,并告知赵勤,张庆芳持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张庆芳外表显得清爽干练,她声称:“我做了10多年的育儿嫂,这方面很有经验的。”张庆芳还拿出红皮面的小本子给赵勤看,里面有“金牌月嫂证”的字样。赵勤当即决定雇请张庆芳。
  2018年3月22日,赵勤、星耀家政和张庆芳三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张庆芳住到赵勤家提供月嫂服务,服务时间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中午12时止,工资标准为每月10800元,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逢法定节假日双倍工资或安排休息。另外,赵勤暂付定金3000元。星耀家政作为居间方,赵勤按张庆芳月工资的10%交给星耀家政居间服务费。星耀家政另向张庆芳按月嫂工资的25%收取费用。
  合同签订的当日,赵勤提前支付了月嫂工资10800元,暂存在星耀家政作为保证金,星耀家政也出具了收据。随后,张庆芳跟着赵勤到了家里。 
  张庆芳干活儿麻利,带孩子也比较有经验,陈婧对她很满意。26天的合约期很快就到了,陈婧表示出挽留的意思,但提出不能再按“坐月子”的标准付费,张庆芳表示同意。2018年4月18日,三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张庆芳居家提供一般家务、育儿嫂服务,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5500元,服务期限为两个月。赵勤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了星耀家政工作人员200元。 
  这份格式化的合同上,载明了服务方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历史背景、专业资质、资历和工作经历说明以及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劳务居间人的义务,即对各方信息具有了解、核实的义务,以确保各方具备合法真实的身份、资历和专业资格。
  
  悲剧猝不及防
  陈婧已经能照顾自己了,她对张庆芳说:“你帮我带好孩子就可以了,家务事我来做。”张庆芳就此专职照顾赵凯。 2018年4月24日,风和日丽,赵勤因单位设备检修在家休息。吃完了午饭,陈婧要赵勤陪着到商场买衣服,临出门前,她不忘嘱咐一声:“带好小凯。”张庆芳说:“你们尽管放心吧!”
  当天15时30分左右,赵凯的呼吸突然出现了憋气状况,紧接着脸色发青。张庆芳急忙对赵凯采取飞机抱、按压腹部、人工呼吸等一系列措施,没有得到缓解。心慌意乱的张庆芳,不敢联系孩子的父母,遂打电话给星耀家政询问老板倪岚,倪岚想当然地让她拍打孩子的屁股试试,仍毫无效果。情急之下,张庆芳顾不得打电话告知赵勤夫妻,抱起孩子飞奔出家门,在路边拦下出租车赶到附近医院急诊。医生接诊后,起初判断消化道出了问题,对赵凯采取清洁口腔、头朝下拍背等措施,却并没有看到孩子的嘴里有异物流出。见赵凯仍不省人事,医生进行胸外按压、面罩吸氧和心电检测,但是,心电图已呈直线。医生立即呼叫120、999急诊转院救治。转院前的病历记载,赵凯“口唇紫,双脸颊苍白,无自主意识,无自主呼吸、心跳。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消失。患者嘴部及胸前未见明显呕吐痕迹”。
  当日17时50分,赵勤、陈婧二人闻讯赶到新转的医院。医生告知他们,孩子入院时“皮肤发绀,可见瘀斑,无呼吸,无心跳”,并开出病危通知说:目前患儿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危险,即使存活也会呈植物人状态。
  闻听此言,陈婧当场晕厥过去,赵勤忍住悲痛,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家长知情,要求放弃抢救及一切治疗!同时在病历本上写下“放弃抢救及治疗,要求尸检”的内容。片刻,陈婧清醒过来,她表示要继续抢救,但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她只好在病历本上书写“要求将尸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陈婧悲痛欲绝,她紧紧揪住张庆芳的衣领:“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不是你害死了我儿子?”
  不久,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调查认定,赵凯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鉴定意见为,赵凯符合小儿颅内出血死亡,“颅内出血原因不排除缺氧、产伤等”。张庆芳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警方查看了她持有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上面显示,发证单位是“科技人才中心”。进一步追问,张庆芳说是朋友帮她搞来的证书。
  2019年6月26日,赵凯遗体在殡仪馆火化,产生了3万多元费用。
  
  由谁担责
  赵勤、陈婧痛定思痛,认为悲剧的发生,张庆芳和星耀家政公司都脱不了干系。赵勤查询“科技人才中心”,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单位。他们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张庆芳、星耀家政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6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一审法庭上,赵勤、陈婧诉称,张庆芳不具有育婴师资质,所谓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系伪造,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星耀家政有义务筛查育婴师资质,故其存在选任上的过错。此外,倪岚在指导张庆芳对婴儿进行救治的行为上也存在重大过错。张庆芳的种种不专业育婴行为都造成延误救治,星耀家政电话指导张庆芳使用错误方法施救以及张庆芳的不专业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庆芳、星耀家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星耀家政当庭答辩称,张庆芳提供的服务分两个阶段,月嫂服务的时间仅为26天,期满时未发生任何问题。2018年4月18日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中,虽然赵勤、陈婧的合同勾选了育儿嫂服务,但星耀家政留存的合同未对此项进行勾选,从张庆芳工资的前后对比也可看出,第二阶段的服务事项是普通家政工作,与张庆芳是否具有月嫂资质无关。此外,星耀家政只负责推荐,不负责选任,即便张庆芳提供的是育儿嫂服务,我国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在家从事婴儿护理需要专业资质、需要何种资质或由国家哪个部门按照何种标准颁发证照。既然张庆芳担任保姆不需要所谓的专业资质,星耀家政作为推荐方也就不存在过错,且张庆芳已为赵勤、陈婧服务近一个月,正是因为雇主完全认可才会继续聘请张庆芳。因此,张庆芳和星耀家政尽职尽责,二者行为和孩子死亡之间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张庆芳在法庭上辩称,孩子出生时就存在问题,法医的鉴定意见也认为赵凯系颅内出血,赵勤、陈婧放弃抢救和治疗最终导致孩子死亡。
  亲爱的读者:现实中,中介行业往往存在只顾收费忽视义务的情况,但从公平原则出发,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根据三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家政公司作为居间方,对于用人方和服务方的信息具有了解核实的义务,以确保用人方和服务方具备合法真实的身份、资历和专业资格。那么,回到本案中,造成这起悲剧的祸首是谁?又应由谁来担责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名和单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