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立法下的20℃语境

-- ——小康生活呼唤20℃
  一部地方性法规,20多年来,始终牵扯着逾千万百姓的心,因为事关中国最北省份黑龙江人民一年中长达半年的冷与暖。
  这部条例承载着“城市供热”之名,经历4次立修,围绕着室温标准不低于16℃、18℃还是20℃,尽管产生过“共识”,但也一直争议不断,未曾平静过。
  
  16℃晋级
  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市、县可以规定高于16℃的室内温度。
  时隔约9年,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1996年通过的城市供热条例同时废止。
  又6年后,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2005年通过的城市供热条例同时废止。
  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条例作出修正,其中第三十二条仍然规定是“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更是良法之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
  回望4次立修,条例名称始终没有变化,规范内容却与时俱进,进步有目共睹。从1996年规定“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到2005年规定“室内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再到2011年、2015年规定“全天不低于18℃”,彰显了黑龙江省立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主导作用,堪称高质量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18℃﹢
  2015年3月,立法法迎来了首次修改,依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据此,2016年12月,黑龙江省十二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2017年,齐齐哈尔市供热立法开始“升温试水”。8月25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指出,提倡和鼓励居民卧室、起居室(厅)舒适温度全天不低于20℃。这在当时黑龙江省现行供热法规中,首次出现了“不低于20℃”字样,尽管是用了“提倡和鼓励”的表述。
  随之,在2019年6月28日,总共二十四条、3200余字的《黑河市城市供热用热办法》,被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明确指出:“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二十摄氏度。”法条表述中的“应当”二字,夯实了20℃的刚性要求。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这是继黑河供热用热办法通过3个月后,即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中的规定。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在哈尔滨部分区域作出“不低于20℃供暖标准”的规定,或许有了在哈尔滨市乃至全省开展探索或者先行先试的意味。
  从齐齐哈尔市“试水”,到黑河市、哈尔滨新区“破局”,应该是坐实了黑龙江省在局地供热立法上的“20℃供暖标准”。 
  “从18℃到20℃,看似仅提高了2℃,但这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温度,是人民满意度从60分到100分的跃升。”当地百姓积极评价,这才真正是对“民有所呼”的“我有所应”。
  突破和发端,或许更是引领和扩展。2020年10月、12月,大庆市有关部门两次公布了《大庆市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市供热办负责人透露,大庆市新的供暖达标温度20℃,计划在2021年10月通过立法并付诸实施。
  
  20℃呼唤
  得善治之良法,一定是百姓拥护的法、行之有效的法、破解治理难题的法。进一步讲,良法必须切实考虑人民感受。
  黑龙江省在中国位置最北、最东,属高寒地区,冬季漫长寒冷,全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一年中有半年是取暖期。
  “根据现行省供热条例,家里测出了18℃,算是达标了,可总觉得冷飕飕的,必须得穿毛衣或厚睡衣睡裤。暖气也就摸着不算凉而已。去了亲戚朋友家,20℃就明显不一样了,穿个秋衣秋裤就可以了。”有类似这样说法的百姓很多。
  18℃还是20℃?18℃的法律规定虽然是现实,但20℃的语境存在也真实。
  多年东北偏北的生活经验告诉人们,当室温达到18℃时,身体健康的人需要再穿一件厚外衣,这时才不会觉得冷。正常情况看,18℃只能是满足取暖需求,并未达到舒适标准。
  医务人士指出,长期处于18℃室温下,正常成年人可能感觉不明显,不过是需要多穿一件衣服而已,但可能会引发老年人心脏供血不足、心绞痛或者心梗,小孩子可能会得上呼吸道感染、手足口病、腹泻等。
  在2019年1月召开的哈尔滨两会上,有政协委员直言,室温18℃,青壮年尚可接受,对于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和抵抗力差的儿童来说有些偏低,更不适合于医院、幼儿园、学校和宾馆等公共场所。多位委员指出,近年来老龄人口显著增加,对提高室温标准的期盼越来越强烈。他们经对社区内用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理想温度应在20℃以上的用户占95%以上。
  哈尔滨市人大代表伏卉丹、吴文峰等也建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与时俱进修改已经实施了10年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应适当提高城镇居民住宅冬季供暖温度最低标准至20℃或者22℃。
  在2019年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哈尔滨代表团丁非等18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议案》。当时,议案办理方及有关部门给出的基本意见是,修改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将供热温度统一提高到20℃,条件和时机暂不成熟。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做到良法善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抓住同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痛点难点问题,努力倾听人民呼声,适时修订地方性法规,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在攻坚克难中的制度实践力量。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奋斗杂志社《法治》杂志执行主编)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