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群调侃一句领导,竟被开除了?

  随着微信的普及公司同事之间为了方便联系,往往会建立各种各样的微信群。但是有的群里时常会听到员工对领导的调侃吐槽。
  殊不知,这种“私下”的调侃也可能引发纠纷。这不,某公司员工何某就因此事被开除。2019年10月,何某所在的办公区域发生农民工聚集事件,中午就餐期间,何某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内与其他成员就聚集事件进行互动,发送了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当年11月初,何某被公司领导告知,其行为对公司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做开除处理。何某对公司的处理很不服气,随即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何某违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开除。
  据了解,该公司用于考核、管理员工的《行为守则》,内容分为“十要”和“十不准”,其中“十不准”包括“不准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不准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公司认为何某在微信群中的发言属于“造谣生事,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所以将何某开除,并要求何某赔偿公司违约金三万余元。
  请问:在微信群内和同事闲聊,真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吗?公司可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吗?
  
  律师点评:


  当事人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首先,何某并未在上班期间与他人闲聊,并且何某的言语也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最多只能算得上是对领导的调侃。其次,何某在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中发言,并未对外公开,对公司影响有限。第三,《行为守则》中的“十要”和“十不准”,从内容上看,仅为一些大而粗放的原则性规定,属于普遍性的价值认知和行为准则,缺乏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性指引效果,也未对违反后果及具体处罚措施作出规定。
  因此,公司以何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公司应该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应当举证证明解除符合法定的要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其中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着严格的规定。
  首先,规章制度需要事先向所有员工公布、明示,而且要对员工行为的约束有明确的规定。并不能事后拿出来直接适用,必须提前告知。
  另外,员工是否违反规章制度,还需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而不是仅靠公司的一面之词。
  所以,在该案例中,公司开除员工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和其HR,将单方解除权滥用,这将是对劳资关系最大的伤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