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离婚,男方诉求该支持吗?

  周晓旭在丁家做上门女婿整整十年。他与妻子丁冉翻建二层小院、购置两室两厅单元房,先后生育女儿和一对龙凤胎。如此“幸福”的家庭怎会突然破碎?入赘家庭离婚时,产权不明且有争议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如今丁冉居住的二层小院列入拆迁范畴,小周要执行原判,他的诉求法院该支持吗?
  
  上门女婿定居牛城
  2012年9月21日下午两点多,周晓旭和丈母娘焦急地在产房门口来回踱步。一个多小时后,医生传来喜讯:丁冉平安诞下一对龙凤胎。听到两个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小周紧张的情绪舒展开来。
  周晓旭出生在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的一个偏僻村庄。七岁那年父母离异,他和妹妹、哥哥与父亲相依为命。初中毕业后,小周便在邢台市区刮腻子、刷墙漆、铺地砖,从事装修。“能在繁华的城市安家”这一想法,始终支撑着小周顽强打拼。
  丁冉比周晓旭小一岁,在市郊长大。她下面有个妹妹,父母是普通的农民,家境一般。高中毕业后,丁冉在一家商厦出售家具。“从小我爸妈最疼爱我。长大后,二老担心我嫁到外地受气……我想招上门女婿一直陪护在二老身边。”丁冉的想法很好,可她仅有一米五的个头,个人条件本不优越,加上“入赘”的要求,每次相亲,男方都会“逃之夭夭”。
  2006年11月,周晓旭经人介绍和丁冉见面。那天下午,丁冉提出入赘要求,小周想到自己只不过是个车、房、存款皆无的穷小子,有什么资格挑剔呢?他同意了。半年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2007年年底,小两口花费十万余元,把百平米的小院翻建成两层小楼。不久,大女儿霞霞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不少欢乐。丁冉做通父母的工作,让大女儿跟随父亲姓周。
  没想到第二胎竟是一对龙凤胎,小两口惊喜万分。可是三年后,一件事在周晓旭心中埋下阴影。丁冉的妹妹大学毕业在任县某中学任教,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为了让小女儿顺利找到如意郎君,丁母常在媒人前许诺:“将来,我们老两口也会给小女儿一部分财产,我们不会亏待二女婿……”
  丈母娘的这番话很快传进小周耳朵,他的心情五味杂陈:我爸在世时,每逢春节我都想回威县老家陪父亲过年,可丁冉仅跟我回去过一次,第二天一早便领孩子匆匆回了邢台。这些年她不让我回老家过年,我忍了;我父亲去世时,丁冉作为儿媳没回老家参加葬礼,这我也忍了。本来上门时说好把遗产留给大女儿和我……如今又改口,这分明是“没有真正把我当丁家人对待”,是可忍孰不可忍!
  周晓旭无法遏制心中怒火。那天晚上,他跟丁冉暴吵后摔门而去。两个月后,小周将一份百字的离婚诉状送到了桥东区法院。这下可急坏了丁冉的父母。他们四处托人找小周说和,最终认可“全部家产由丁冉夫妇继承”,这场离婚风波才得以平息。
  此后,小两口搬进了阳光小区生活。丁冉本以为没有父母的干扰,生活会归于平静,可哪知冲突再次爆发。那天晚上,丁冉因月销售业绩突出老板请客吃饭,她忘了提前告诉小周,晚回家一小时。小周不停地抱怨,这让丁冉忍无可忍:“和你过了这么多年,为你生了仨孩子,你竟还怀疑我……” 丁冉大哭大闹,小周丝毫不让,随手摔了些茶具后,愤然离去。
  
  无证的两套房产如何分
  丁冉一连好几个月不见丈夫踪影,如此冷暴力令她气愤不已。2017年3月,丁冉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可是丁冉离意已决,法官只得开庭审理此案。周晓旭坐在被告席上,控制着激动情绪:“我和丁冉是因家庭琐事而争吵,我们的感情并未破裂,我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我离婚,那么应当分割我们婚后的两套房产,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应归我!”
  法官了解到:小两口婚后有两套房产,一套位于阳光小区18号楼,另一套是豫让桥的二层小楼,这两套房产均没有取得房产证。
  “阳光小区单元房是2014年用我父母的42万元土地补偿款购买的,另一套二层小楼也是我父母出资所建。”丁冉辩解的同时,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包工头林某出具的证明材料。
  周晓旭拿不出这两套房产系婚后财产的证据,急得满头大汗,可他坚称:“这十年我将全部工资都交给丁冉,这两套房产都是使用我的工资置办的。”休庭后,合议庭成员结合庭审情况,分析认为:丁冉提供的42万元转账记录和包工头的书证不能证明涉案的两套房产完全与周晓旭的收入无关。
  那么,该如何分割涉案的房产呢?小周提出“这两套房产可写在子女名下,归三个子女所有”,对此丁冉表示同意。可二人准备在协议上签字时,小周坚持补充一条:“这两套房产如出现拆迁、出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由我同意后,方可办理”。这下丁冉不干了:“这是霸王条款,我无论如何也不同意!”
  调解失败后,法官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对两套房产的使用权进行了分割,并作出判决:准予丁冉和周晓旭离婚;长女周霞由周晓旭抚养,丁冉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次女丁玲和长子丁帅由丁冉抚养,周晓旭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位于阳光小区单元房房产归丁冉使用,位于豫让桥二层小楼归周晓旭使用。
  丁冉本来就想要阳光小区的房产,她如愿看到判决内容很是满意。可小周觉得自身利益受损,提出上诉:“我已离婚,判决仍让我居住在丁冉的娘家附近难免尴尬,一审法官没考虑我的难处……”
  2017年6月27日,邢台市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该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可是终审判决生效后,周晓旭抢先住进了阳光小区的单元房,说啥也不肯搬走了。丁冉考虑到阳光小区距离周霞学校很近,为了大女儿她退让了一步,默许了小周的做法。
  
  要求执行原判该支持吗?
  日子在指缝间流走。丁冉的父母时常来豫让桥二层小院帮忙照顾龙凤胎外孙,解决了丁冉因工作无暇接送孩子入托的难题;小周和霞霞生活在阳光小区单元房,过得也很惬意。然而,平静的生活又一次被打破。2019年3月,周晓旭将丁冉告上法庭:“邢台中院终审判决生效后,丁冉却无视判决拒不搬出豫让桥二层小楼,侵害了我的利益,我请求法院判令丁冉立即搬出豫让桥二层小楼,并支付每月2000元的补偿费。”
  周晓旭的无理取闹再次让丁冉怒火中烧:“周晓旭抢先搬进阳光小区我不和他计较,如今他不说搬出阳光小区却让我搬离豫让桥二层小楼,岂有此理!另外,法院判决周晓旭享有豫让桥二层小楼的居住权,这不代表他对阳光小区单元房具有所有权。”
  丁冉到底该不该搬出豫让桥二层小楼?小周辩称:“我和女儿的户口因居住的房屋与实际判决所居住的房屋不符而不能落户,城镇医保及各类保险等无法缴纳。无奈我才诉至法院请求丁冉搬出豫让桥二层小楼。”
  周晓旭所称是事实吗?庭审结束后,法官调查了解到:目前周晓旭的户口仍和丁冉在同一户口簿内,均在豫让桥派出所。
  丁冉告诉法官:“这些年来,霞霞、小周的医疗保险,我一直都交着。我住的豫让桥小院区域据说列入政府拆迁范畴,所以他想执行原判搬回……小周迁走户口,我不阻拦,可他迁走我闺女周霞的户口,我必须阻止。我担心他把女儿的户口迁到威县,我闺女得不到好的教育而毁掉一生。我不能见到周霞,这等于要我的命。”她不停地抹着眼泪。
  拥有一对龙凤胎是多少家庭梦寐以求的愿望,为了孩子有什么矛盾不能化解呢?其实,周晓旭始终解不开上门女婿的身份心结,而丁冉的强势不但无法治愈小周的自卑症结,反而使他内心积怨更深……
  亲爱的读者:入赘丁家的周晓旭与丁冉离婚后,周晓旭抚养周霞居住在阳光小区,而丁冉与一对双胞胎儿女生活在豫让桥二层小楼,各自适应了生活环境,一审法院该支持小周的诉求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法官该不该从女方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的原则出发,作出判决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