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灵魂和基石是什么?

  2020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在民法典颁布的第二天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在党中央的带领下,全国、安徽全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众多高质量报告、学习体会不断涌现。看了这些报告和体会,深受教育。我想从民法典的体现、灵魂和基石3个方面来汇报学习体会。
  
  民法典的颁布是两个成熟的体现
  两个成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和党执政走向成熟。国家制度和政党执政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南方谈话时又说,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实际上,邓小平同志这里所讲的就是指国家制度,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外交方面,等等。并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包括一切法律制度、党的一切制度。从1992年到2020年正好将近30年,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作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同时也是党执政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建党一百年来,中国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中国自己的革命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建立了新中国,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次飞跃是找到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创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翻开中华民族历史,从几个被称为盛世的汉、唐、清来看,执政70~100年极为关健,通过前70年的经验积累、总结提高,能不能形成一套成熟管用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为未来30年乃至长期执政提供制度支撑。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49年将实现现代化。可以说,党中央决定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在法律制度、国家制度建设上主动作为,是开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实现政权稳固、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是党执政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执政成熟和制度成熟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相互促进。民法典将党的主张、有关民事方面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既是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设,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成果和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一个人、一个团体都有一个成长过程。党领导革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领导建设也有一个执政变得成熟起来的过程。民法典写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油盐酱醋,衣食住行,田产房舍,生老病死,从摇篮到坟墓,守护人间烟火,实行法治方式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治理,是党执政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民法典以法典这个最具权威、最高格式来颁布,比原来的民法通则、总则和分散民事立法更具系统性、更具完备性,更加缜密,显示出民事法律制度和整个法律制度建设走向成熟。尽管随着国家和社会情势的发展,民法典会与时俱进行修订完善,但对已经过去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民事法律实践总结,其所确定的基本制度、原则和多数的规范内容会长期使用,为后世立范。可以设想单纯从法律适用角度如同作为大陆法系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一样,尽管也有修改,但迄今为止已经适用216年,目前尚未有停用的迹象。民法典的颁布,显示出对全部的法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信心和自信,是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是民法典的灵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代的路线、方向、旗帜,社会主义是党的最大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当然也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社会生活宪法之民法典的灵魂。民法典第一条所规定的目的任务,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再次从所有制角度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这两条统领性条款中,连续出现5个“社会主义”修饰词,可以说,不是简单规定而是十分强调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政治属性。社会主义是民法典的灵魂。
  民法典是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极其重要的途径,是将社会主义精神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化、程序化、可操作。接下来,光有统领条款还不够,必须有更加具体、更加细致的条款来落实。例如,我们摒弃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设计,创制设计,设立特别法人,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便于城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参与民事活动。再如,在涉及千家万户的物业管理上,街道、居委会参加帮助和指导,高空抛物由公安兜底,等等。诸如此类的落实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鲜明中国特征的条款比比皆是。
  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有制性质、市场经济原则、效率与公平、共同富裕目标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奠定改革开放前30年的国民经济全部积累和基础,包括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国防、外交等,创造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个世界奇迹。
  关键是民法典奠定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一盘棋,在艰难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建成投产数不胜数的国民经济重大项目,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出台各种经济社会政策,诸如脱贫攻坚、援疆援藏,还有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举国体制。这些不仅是做法,而且是有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其中最大的制度应该是公有制。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实际上特朗普一是甩锅、不作为,二就是想做、也不一定能做得好,他们是有资源,但在私有制下也不一定能调动足够所需要的。例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我们政府号召减免税租,对于减免税各级政府税务机关能直接办理;而减免租方面很多就直接办不了,需要国有企业的支持。
  例如,截至去年6月末,安徽省国有企业累计免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8.21亿元,其中省属企业免收租金1.94亿元。而最近疫情期间的美国,就发生租私人所有的公寓客户因缴不起房租被起诉的事情。可以看出什么制度为谁一目了然,也可以看到他们政府要调动资源的难度,在这点上他们也确实是个小政府。再者,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然是共同富裕。1993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和弟弟邓垦谈话时坦言,解决共同富裕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还困难。因为发展起来以后,在新的起点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高,物质品质要求更高,思想更加丰富多彩,社会治理水平要求更高。民法典规定众多带有中国特色民事主体、所有制、法人制度及经济社会运行的20个合同制度,为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是民法典的灵魂还表现在,民法典贯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内容。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6个关键词作出直接规定,对另外6个富强、和谐、法治、爱国、敬业、友善的关键词体现到立法精神和条文中。民法典是最好的道德教科书,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直接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规定。甚至于婚姻家庭制度不仅促进男女平等,而且促进女性半边天积极性的极大释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女性就业率全世界最高。有关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在民法典中的内容,网络上许多大家已经发表很多大块头的高质量的文章,就不多说了。
  社会主义必然尊重人权、追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与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相一致。尊重人权在民法典中表现为对人格权的保护,以实现现实生活中人的体面和尊严。这次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比较全面,比较周详,比较系统,是人类法制史上首创,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高度体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重视、保护和落实。不仅是合乎世界潮流,而且是勇立潮头,世界领先。早在2005年,我们宪法修正案就已规定尊重、保障人权和个人财产权。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的贺信,全面阐述中国的人权观,有生存权、发展权和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1998年我国政府先后签署这两个公约,政治权利公约因死刑适用原因国务院尚未提请全国人大依法批准,经济社会权利公约已于2001年提请全国人大依法批准。民法典将世界人权宣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法律化和中国化,特别是将人权观赋予中国自己的内容,以我们自己方式进行落实,而不是机械照搬照套,展现出世界眼光和中国特色。归根结底,没有健全的法律上人格权的保护,就没有人权、人的权利保障,就没有民事上平等法律主体可言,就没有现实生活中活跃的经济、社会的人,就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巨大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显著进步。
  
  所有制是民法典的基石
  所有制问题是民法的基本问题,只有这个问题明确,才能谈所有权、物权、债权和合同,才能落实民事平等主体享受的一切财产权。过去我们说西方是市场经济、私有制、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公有制、社会主义。按照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精神,我们既不是过去单纯的公有制,更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这一块是包括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以及所控股的,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占据命脉的重要位置、拥有重大分量。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中小企业、私人企业、民营经济有“五六七八”之说,即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跨国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以及来料加工企业,等等。
  应该说,它们的之和才是我国当前全部的所有制经济。如果一定要说出个所有制形态,用个集合概念来讲,现阶段我国现实是混合所有制,从这个角度讲也是一种新型所有制,这种特定现实所有制形式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不曾有过,这也是中国一大特色,是中国方案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摸索出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民法典对此加以固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其中最重要的、涉及面最广的当然是土地所有制问题。中国几千年来发生过的农民起义、改朝换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问题。我们在坚持土地资源国家所有的大前提下,创造出土地国有(有的是集体所有)性质不变下的承包经营权,并经过四十多年实践和不断完善,这在人类历史上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无论是政治上、法律上、市场经济上都是伟大的创制。在政治上奠定土地国有、集体所有不可动摇主体地位,在法律上赋予土地承经营权应有的一切权能和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地位,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和重大、重要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特征之一。
  再一个就是建筑物、房屋所有权、物权问题。我国现在全国资产,不包括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不包括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有一种说法,私人房产现市价460万亿元,股票市值50万亿元。对公共和私有财产,宪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宪法、民法法律保护是基础、是根本。要切实保护,还要配套其他法律权能的保护,特别是行政权和政策的因时因地及时保护。
  针对近年来的国内国际形势,中央提出六稳、房住不炒的等政策,是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而采取的科学决策。房价再上涨就挤压所有其他产业的成长空间,下跌则千万户以上的民众财产缩水,都可能会演变为重大经济问题,甚至变为政治问题,所以必须稳。这是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让资产不缩水,是对亿万民众最大的保护。这个政策也体现统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统一。当然,对于具体区域和具体每个人会有不同。我们现在是有产者,希望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稳定是朴素的常理。宪法、法律给予合法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再例如私人房屋产权登记,李克强总理说七十年后自动续期,这次民法典也给予确认。合同在本质可以看成所有权、物权的流转和增殖、运行过程的法律化、规范化,民法典对20种合同进行规定就是此目的,还不是全部的合同,有的也只是开了个篇,另有单行法规。
  (作者系安徽省法学会秘书长)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