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作为一名基层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除了案情和法律,还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尽量减轻对涉案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慎捕、慎诉、降低羁押率,切实在工作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理念……
  
  在香港工作,工资高,福利好,这是老一辈内地人的普遍印象。
  刘某,从北方老家南下来粤谋生。天长日久,他那点微薄的收入已无力支撑整个家庭。为了赚钱,他多次骗领证件非法出入境,滞留香港打黑工,被香港警方拘捕。2019年,香港法院以“虚假陈述、管有及行使虚假旅游证件及管有伪造身份证”的罪名,判处刘某监禁18个月。
  2020年10月,在香港服刑完毕的刘某被香港警方通过深圳湾边检站遣送回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深圳警方对他进行监管隔离14天后,以刘某涉嫌触犯偷越国(边)境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报南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该案由我负责办理。然而,这个罪名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
  仔细地看完案卷,我发自内心地为刘某惋惜。从刘某擅用他人证件到被香港警方抓获,仅仅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不仅没为家里减轻负担,还被判处18个月的刑罚,着实令人惋惜。这起案件与故意伤害、抢劫之类的暴力犯罪不同,嫌疑人的本意是想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养家糊口,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了非法越境违法打黑工的方式,客观上触犯了相关法律,引起法律后果。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可是,我们检察官的心是有温度的。争分夺秒、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时间,是我那时唯一的想法。
  我迅速办理好相关手续,安排提审。可当时的情况是刘某尚未转押到南山,还关押在相距甚远的看守所。“是否等刘某转押到南山以后再提审?”助理问道。我马上说:“不要耽误时间,远一点也不要紧,我们马上就过去。”重新办理好相关提审手续后,我与助理马不停蹄地赶往刘某所在的看守所。
  提审室内,一名男子佝偻着身躯,垂头丧气地坐在椅子上。我从他的眼睛里看到的尽是悲伤。
  这让我不禁心生怜悯,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严肃地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同时也详细地解释了两地法律规定的不同,所以香港和内地都对他进行了惩罚。
  刘某在听完解释后,痛哭流涕地表示此前自己没有意识到触犯了法律,闯下大祸。对于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希望能够从宽处理,早日恢复自由,重新为家庭的幸福生活而奋斗。
  听完刘某的陈述后,我为他说明了内地法律处理的程序。我表示,作为检察官,我会公正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尽力为他争取权益。
  此后,侦查机关迅速将此案移送起诉。我即刻安排视频提审,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当再次提审刘某时,我看到他的眼睛里多了一些光彩,也许是找到了生活的希望,也许是出于对我的信任……接下来,他非常积极地配合我的工作,并且表示很希望在春节前能回到家中与妻儿团聚。
  三天后,该案起诉到法院,我建议对此案从轻处理的观点也得到了法官的认同。
  2021年1月12日,该案经过视频开庭,法官采纳我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除他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包括隔离的14天,实际上他到2021年1月18日就获得了自由,他春节前回家与亲人团聚的愿望得以实现。
  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对执法为民的始终坚守,对秉公执法的毫不动摇,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永葆着一颗为人民的赤子之心,让司法的“温度”温暖人心——我想,这是我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初心”与“使命”……
  (作者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