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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共饮一人醉亡,谁之责?
三名未成年人聚会饮酒,一人因急性酒精中毒身亡。事发后,失独父母追究邀约人及其家长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对另一少年的诉讼权利。
酒精中毒身亡
家住河南省济源市的成伟,出生于2002年。他初中毕业就不再上学,远赴沿海打工。2019年2月,成伟回家过春节。他打算2月25日动身,临行前的23日上午,成伟打电话给初中的同学和好友林逸、孙进,说自己已经订好了车票,临行前想见面叙叙旧,林逸、孙进愉快地答应了。
下午2时许,三人在茶楼见面,畅谈了一番后,又在游戏厅玩了游戏。傍晚时分,成伟提议到饭店喝酒,说:“你们还在读书,我是挣工资的人了,我作东。”三人在饭店边吃边聊,总共喝了12瓶啤酒。这顿饭吃到晚上10时许,饭店要打烊,他们仍觉得意犹未尽。孙进的家离市区有20多公里,已经没有公交车了。于是,他们决定到成伟家里过夜。
成伟家是二层楼的住宅。这天,他的母亲高金凤在单位值班,只有父亲成俊和爷爷在家,70多岁的爷爷已经在楼上的卧室睡了,成俊在楼下边玩手机游戏边等儿子回来。见成伟带着两个小伙伴进门,他对林逸和孙进提醒道:“这么晚了,你们不回家,家里人会很着急的。”成伟却说没事。成俊叮嘱道:“我上楼睡觉了,你们也早点休息。”于是,三人便在楼下聊天,聊到兴头上,他们从橱柜里找出了3瓶白酒,就着剩菜开怀畅饮。足足喝了两瓶半白酒后,三人都醉了,挤在楼下成伟房间的床上,没有脱衣服就四仰八叉地躺了下来,呼呼大睡。
第二天中午,成伟酒醒了,他看见孙进的嘴角挂着呕吐的汁液,床单被弄脏,便推了推孙进,喊他起来,却不见动弹。又叫了林逸几声,让他起床,林逸翻了翻身又沉沉睡去。成伟心想着让他们多睡会儿,就抽掉被弄脏的床单去洗,并收拾打扫了房间。在这期间,孙进的手机曾多次响起铃声,孙进都没有接。
下午2时,成伟注意到孙进脸色苍白,用力推他的身子,竟动也不动。成伟这才感到不对劲儿,他赶紧叫醒林逸,林逸看了看孙进的状况,说恐怕是昏迷了,两人慌了神。成伟拿起孙进身边的手机,见来电显示的号码标注了“老爸”二字,立即回了过去。他告知孙进的父亲孙仲毅,孙进酒喝多了,还在昏睡着。孙仲毅追问喝了多少酒,成伟说:大概六七两吧。
听闻小小年纪的儿子竟喝了这么多白酒,孙仲毅十分吃惊,他赶紧和妻子李萍打车奔赴成伟家。看见儿子昏迷不醒,且手、脚等多处发黑,孙仲毅立即打了120,将儿子送往济源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孙进为急性酒精中毒并低血压休克;代谢性酸中毒并呼吸性酸中毒;吸入性肺炎并脓毒血症等。
2019年2月25日,孙进因病情危重被转往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两周后,转回济源市人民医院救治。3月14日,孙进因抢救无效死亡。
追责邀约人
孙进生前正就读于某技工学校,是孙仲毅和李萍夫妻的独生子。在医院抢救期间,林逸和他的父母忙前跑后,还主动承担了部分医疗费。成伟的父亲成俊也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并同孙仲毅和李萍夫妻俩解释:据儿子成伟说,三人之所以到成家喝酒过夜,是因为孙进刚刚失恋,想借酒浇愁。成伟出于好友情谊,为安抚孙进,才陪他喝酒。孙仲毅当场责问成俊:“你是家长,几个孩子喝酒为什么不制止?”成俊回答,家里没人喝酒喝多过,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后果。成俊的态度和说辞,让孙仲毅非常气愤。
李萍久久不能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精神几近崩溃。而孙进的爷爷也因失去了孙子,悲痛至极,身体每况愈下,数月后便去世。
2019年6月,孙仲毅、李萍将成伟及其父成俊、其母高金凤告到了济源市人民法院。他们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4万余元,要求三被告承担60%的责任,赔偿74.6万余元。孙仲毅和李萍感念林逸及其父母主动积极的态度,没有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法庭上,两原告诉称,成伟是共同饮酒行为的召集人,且喝酒地点在成伟的家中,成伟的父母应当知晓未成年人过量饮酒的后果,却未尽监护之责,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被告辩称,成伟16周岁,比孙进、林逸还小1岁。孙进和林逸的认知能力理应比成伟强一些。三人共同饮酒时,都没有劝酒行为。而且,成伟曾夺下酒杯制止过孙进继续喝酒。孙进应当知晓自己的酒量和过量喝酒的后果。酒后三人同去休息,孙进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是因其体质、情绪等因素喝酒造成的,死者本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孙进喝酒的重要原因是其失恋,想借酒壮胆给女朋友打电话。
成俊还当庭自认午休时曾回家,看见孙进、林逸还在睡觉,没有察觉到孙进的异常情况,然后又去了单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进、成伟、林逸在成家共同饮酒,孙进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并无证据证明成伟、林逸在喝酒时有劝阻行为,三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均应对该饮酒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其中孙进应承担主要责任,成伟、林逸应承担相应责任,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因三人喝酒的地点成家,酒系成家的酒,作为成伟的监护人,成俊、高金凤未及时发现并劝阻三人饮酒,也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救助,有一定过错,故确定成伟、成俊、高金凤对孙进的饮酒过度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两原告暂未提供医疗费相关单据,对医疗费损失暂不予处理。庭审认定孙仲毅、李萍的损失为31万余元。
2019年12月,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成伟、成俊、高金凤赔偿9.35万元,精神抚慰金酌定2万元。扣除成俊已垫付的1万元,尚余10.3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履行。案件受理费11266元,保全费4253元,两原告承担3000元,三被告负担12519元。
终审落槌
成伟、成俊及高金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高金凤提供单位证明,证实事发当天她去外地出差。成俊述称,事发当天早晨,他就离家去单位上班。不负有通知对方家长的义务和及时救助之责。同时,林逸参与了共同饮酒行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他们还提出,孙进系未成年人,其父母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孙进一夜未归,孙仲毅、李萍作为监护人应当及时寻找,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求助。正是由于这对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孙进未得到及时救治,对此后果应由监护人全部承担。此外,一审既然明确孙进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应在70%~80%,成伟、林逸承担责任的比例应在20%左右,一审却判决三被告单方承担9万余元,明显不当。
针对三人的上诉意见,孙仲毅、李萍辩称,成伟与林逸、孙进三人喝酒到深夜,成俊是知情的。从孙进醉酒到第二天下午,孙进被送往医院急救期间,成伟家人既未通知孙进家人,也未拨打120电话对孙进进行急救。而且,在孙仲毅多次拨打孙进电话的前提下,成伟才于下午两点左右回电话告知孙进喝多了。成俊一审开庭时也说,当日中午看见孙进仍在昏睡,但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成俊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到事态的严重性,但未及时救助贻误了对孙进的最佳抢救时机。同时,孙仲毅、李萍在一审中放弃追究林逸的责任,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与成伟、成俊、高金凤无关。
亲爱的读者:因饮酒过量引发悲剧的事件已屡见不鲜。本案的三名饮酒人都是未成年人,其中的孙进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那么,这三名未成年人还有他们的监护人,在这起案件中,又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