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十四

第七章 再查(下)

   在民间观察家看来,“官二代”和“富二代”背后所蕴含的社会能量在这起杀人案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释放。此时,要做实李慧、李文浩的杀人事实,警方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查明他们二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警方倾向于马朝晖的被害时间为10月2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其根据是死者胃内食物的消化情况以及走访周围邻居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李文浩被刑拘四天后,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2004年10月16日,在临汾市的曲沃县看守所,李文浩向市公安局的侦查员高姣生、张松青交代,案发当晚,他和李慧在哥哥李文涛家吃完饭,“晚上8点多,然后又在家里坐了一个多小时,我和李慧走时大约是晚上9点30分左右,我们一起兜风,大约晚上11点左右回到县城。”这是在李文浩的口供中,他第一次可能具备了作案时间。
   光有作案时间还不够,专案组趁热打铁,于2004年11月1日专门邀请山西省公安厅和太原市公安局的痕迹专家一行三人赶赴临汾进行脚印样本检验,四天后专家组确定案发中心现场提取的1号血脚印为李文浩所留。11月17日,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执行逮捕。
   同一天,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也被执行逮捕。而警方对于李慧犯罪证据的收集工作却一筹莫展。围绕着作案时间,公安人员反复讯问了在押的李慧、张永红,并且还多次询问了在家的李文涛,起初,三人均坚持说案发当晚李慧、李文浩离开张永红家的时间为22点30分。这样,李慧一直都没有作案时间,警方为此加大了侦讯的力度,最后终于获得了案件的突破。
   时隔10年,我打电话向张永红问起她被刑拘的这段经历,并且希望和她见面聊聊。她断然拒绝了我的要求,表示不愿再提起这段痛苦的往事。据张永红介绍,在被刑拘的这段时间里,她的世界观发生了极大的混乱。本来,马朝晖被杀的当天晚上,由于她受李慧的指使向警方撒了谎,受到了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严厉的批评教育。这回,因为伪证罪被关押,她寻思着还是因为上回犯下的大错。所以,看守所的民警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她有关李慧、李文浩当晚离开她家的时间,她想着这回一定要坚持住,无论如何都要说实话,因此就一直咬定:10点半。
   比如,某晚8点30分开始的谈话笔录有如下的记载。看得出来,张永红似乎被关得有些不耐烦了:
   问:张永红,在看守所里考虑自己的问题了吗?
   答:我每天都在考虑问题。
   问:现在对你核实几个问题,你要如实作出回答。
   答:行。
   问:2003年10月2日,李慧和李文浩几点钟去的你家?
   答:晚上7点40分左右,来后在我家吃的饭。
   问:他们几点钟离开你家的?
   答:晚上10点30分至35分之间。
   问:你能肯定他们离开你家的时间吗?
   答:能。因为我丈夫李文涛提出来的让他们走的,李文涛当时说:“10点半了,你们该走了。”李文涛说这话后,我也看了我家客厅东低柜上的石英钟是10点半。
   (见于2004年10月31日公安刑事侦查卷第三卷讯问笔录,侦查员:王亚力;地点:侯马市看守所)
   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对张永红的讯问实在是令她狂躁,每次提审,讯问人左顾右盼,声东击西,绕来绕去,最后总要落到一个相同的问题上:案发当晚,李慧、李文浩到底是几点离开你家的?
   渐渐地,她发现警方似乎在怀疑10点30分这个答案的真实性。甚至后来还有警察在提示她,人家都说是9点半,你怎么还坚持说是10点半呢?张永红拿这个问题和同监舍的在押人员讨论,有“经验”的人告诉她,看来警方是要你改口供,就说9点半算了。张永红说:“不行,这可不是小事,必须给人家说对,上次吃了撒谎的亏,这回不能重蹈覆辙。”
   就这样,她一直扛着,一晃被关押10个月了,她实在扛不住了。在同监舍“高人”的指点下,她终于同意用一种折中的办法改口供了。这位“高人”提出的办法就是向警方提供一个模棱两可的说法,就是“也许不是9点半”,“可能是我把时间看错了”。很快,临汾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来提审她了,她把口供改成了模棱两可的说法,检方很快就有了结论:不予起诉。
   在追查作案时间的同时,另一方面,专案组还复查了现场证据。
   当初,警方勘查现场时发现了一件沾满血迹的女式橙红色外套,而李慧说她当晚穿的是“一件比军绿深一点的小风衣,(外面)有一条带子能系”,而李文浩说李慧当晚穿的是“一件咖啡色的小风衣,腰间有根带子”。从款式上来看,两个人说的是一件衣服,但是,从颜色上看,他们两人好像说的又不是一件衣服,但不管怎么说,他们说的都不是现场的那件橙红色的外套。通过血衣锁定元凶的尝试宣布失败。此外,凶手杀人时使用的刀具也迟迟没有着落。
   更令办案人员沮丧的是,应李文浩的申请,现场脚印鉴定有了新结果。2005年7月,公安部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认定:“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
   种种迹象表明,对李慧、李文浩的二次审查将很快以放人而告终。
   李毅有点绝望了,2005年8月,她抱着希望来到省公安厅,省厅领导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案情,只是证据确实不足。到了省检察院,控申处的检察官无奈地告诉她,到时没有充足的证据,只能放人。身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毅经过长久的沉默和痛苦的思考后,含泪表示:“我尊重法律,一切按照法定程序办吧。”
   2005年9月2日,李慧、李文浩被取保候审。
   当日,李毅独自来到儿子的坟前,远远地,她似乎看见儿子正站在坟头向她招手,问她:“妈妈,我的事你办得怎么样了?”李毅踉踉跄跄地扑过去,失声痛哭,长跪不起。“儿子,你死得那么惨,妈妈却没有能力,妈妈对不起你。”那一刻,李毅几乎觉得,这辈子,她再也没有希望了,她的儿子再也没有希望了。
   (引文前半部分见于《知音》杂志2006年第20期《首富千金出轨杀夫自逍遥,婆婆追凶见青天》,特约记者:枫桥;后半部分见于2006年5月22日《山西晚报》第9版特稿:《爱子惨死 母亲三年执著追凶》,记者:郭风情)
   《知音》杂志和《山西晚报》对于案情的介绍到了两人取保候审时便戛然而止,但是,取保候审仅仅5天后,两个人的命运双双出现了重大转机:2005年9月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李慧、李文浩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换句话说,自此,他们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宣告结束。
   据我了解,《知音》和《山西晚报》对于涉及当事人命运转折的重要信息之所以进行了选择性的披露,根本原因就是记者的主要信息源都是来自于警方。
   值得说明一下,两个“不起诉”在原因上略有不同,李文浩被指控的杀人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李慧故意作虚假证词的行为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道理很简单,李文浩的杀人罪不成立,建立在此基础上有关李慧的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自然也就不成立。
   此外,董昀在“二李”被复查时再次被“侦查控制”。对于这段经历,他在一份材料中写道:
   2004年专案组将我看押在曲沃县宝利宾馆21天,有两位足迹专家给我作了足迹鉴定,几天后对我说:“没你的事了,回家吧。”我当时找专家组领导理论,他们说:“你的事已经查清了,没你的事,这么做也是为你负责。”这件事专案组看押我的芮泽可以证明。
   (见于董昀2007年7月10日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书)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