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纠错,《民主与法制》一直在路上

-- ——以张志超案平反历程为视角
  “往后余生,风雪是你,平淡是你,清贫也是你……”人们说,民谣是生活的随笔。
  《往后余生》的歌词,也许你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听到曾登上过《民主与法制》周刊的封面人物张志超手抚吉他轻声弹唱,以此纪念自己因蒙冤而身陷囹圄的十五年青春时,我知道对这首歌最有感触的,一定是这位刚刚获得平反的大男孩儿。
  张志超案的平反,需要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忠于法律勇于纠错,需要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坚持,更需要媒体记者、法学学者、辩护律师对平反该案的关注、推动和支持。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价值的实现,也是秉持着正义与良知的一家家媒体,勤奋调查、勇于报道,披露出重大冤情,唤起全社会的关注,才使冤错案件得以平反。
  以此为契机,当杂志社编好《民主与法制40年经典案例集》时,我在其出版前抢先一步借来一本。心怀对媒体前辈的崇敬,我翻开案例集的扉页。而这一翻,拉开的是《民主与法制》自创刊四十余年来的平冤大幕……


  为弱者发声:一线仅存的希望

  1983年,十月份的秋天还不算很冷,党员赖奇才的心却凉得彻底。他在信中写道:《民主与法制》也许是他仅存的一线希望了。
  1983年7月30日起,编辑部陆续收到赖奇才的四封长信和几万字的旁证材料。原来,赖奇才1983年3月下旬为罗维聪一案进行冤错纠正后,被广西苍梧县某些领导视作“碍事的眼中钉”,公安局打报告要求组织部将赖奇才调离公安机关,于是,他被强行调至一家糖厂当宣传干事。
  在赖奇才身陷逆境时,他寄希望于宪法,投书甘宗容和陆华柏两位人大代表。两位教授把信件交到了《广西日报》新闻记者的手里。1983年9月6日的《广西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真理在手 正气凛然——赖奇才告状记》。
  报道尚未起效,麻烦却接踵而至。一些人用“红头文件”断定“报道夸大,歪曲了事实,在国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迷惑误导了大众对事件的认识。
  赖奇才只得寄希望于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民主与法制》编辑部。而《民主与法制》没有辜负他的期望。
  1983年12月底,编辑部将赖奇才的申诉材料寄给了梧州地委;短时间内,编辑部同南宁、梧州、苍梧的往来电报和长途电话多达十六次。1984年2月14日,编辑部派记者专程赴南宁和赖奇才见面,同时进行广泛的调查采访。记者和有关同志在长达八九小时的长谈中核对材料,交换观点。
  1984年3月,《民主与法制》杂志第3期用了13个版面刊发专题《赖奇才碰硬》,推出了一组报道和评论。第4期继续推出“支持赖奇才与不正之风斗争”专栏。第6期刊登了《赖奇才碰硬》一文的读者来信。报道受到了中共广西自治区委的重视,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处理“赖奇才碰硬”问题。
  赖奇才等来了公正。1984年11月5日,赖奇才接到了回到公安部门的调令。
  传媒报道要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冤情申诉成功背后的每一步,凝聚了不知多少媒体人的心血和汗水。
  这些都是平冤案件的冰山一角。殊不知,《民主与法制》最具戏剧性的一次平反,还要从一个名字说起。
  
  为狱者平冤:一个熟悉的名字
  张高平没想到,他和侄儿张辉从老家安徽到上海370多公里的送货路,竟然从2003年走到了2013年,方才到家。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侄子张辉的一只脚已经迈入了鬼门关。若不是浙江高院在10月19日最终改判张辉死缓,恐怕他就无法等到自己洗刷冤屈的那一天了。
  于2008年7月的一天,在命运的驱使下,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阅览室里翻开了《民主与法制》杂志,当他像往常一样搜寻各类冤案相关的新闻报道时,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如针般扎进了他的眼睛。
  被冤枉入狱后,张高平开始没日没夜地翻看监狱中为数不多的几本法制杂志,不放过一丝为自己和张辉平反的希望。在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阅览室里,他看到了《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有这样一篇文章——《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报道中提到一个作伪证的牢头狱霸的名字——“袁连芳”。
  张高平的目光像中了魔法,久久不能从这三个字上挪开。回想起2003年,袁这个“狱侦耳目”穷尽各种手段,对他们叔侄二人施加过的种种痛苦,不禁浑身战栗。如果没有袁和当时警方的刑讯逼供,张辉、张高平就不会被迫认罪。在好不容易压制住情绪后,他立即抓起杂志冲向狱警:“报告,我怀疑这篇报道中提到的袁连芳和引诱我侄子张辉作假供词,并向警方提供伪证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 
  5317,是张高平在石河子监狱的服刑编号,可他从未报过。不仅如此,他还不向狱警鞠躬,不写思想汇报,不背“38条”(监狱服刑人员监规纪律)。别人为他开脱“岁数大了,记不起了”,张高平昂起头:“我能记,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认罪、悔罪,我没强奸,也没杀人。”张高平给自己定下三条原则:要么拿到无罪判决书回家;要么死在监狱里;要么15年牢坐满,自己去北京申诉。
  2013年3月26日,在当时的检察官张飚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朱明勇的帮助下,浙江省高院进行再审,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10年后,叔侄二人终于重获清白。当法官宣布张高平、张辉无罪释放的时候,两人只有一句:“终于清白了!”张高平咬着嘴唇忍住眼泪,张辉则眼含热泪一言不发。而同年,《民主与法制》杂志第13期刊登了以《张高平一案》为题的专题报道。
  世事难料。没人知道,如果张高平没有翻开《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那篇《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 的报道会怎样。信息爆炸的时代,或许报道会淹没在海量的信息流中无人问津,但张高平却抓住了这一道自救的光。
  《民主与法制》和各大媒体数年如一日的坚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重视,促进了司法观念的转变,也挽救了年轻人念斌的生命。
  
  为司法正名:一次观念的转变
  2006年7月27日,正当张氏叔侄在石河子监狱中望着漫漫黑夜中微弱的月光出神时,同一片夜空笼罩下的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死者邻居念斌。
  经过一批优秀律师的艰辛努力,国内法学学者和毒理学鉴定专家多人参与,甚至到香港进行了毒理检测,证实念斌案存在着大量的伪造证据和鉴定。京港两地专家的结论是:念斌案的案发现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存在,两名死者不能认定是死于氟乙酸盐。
  《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在2011年先后报道念斌案,是这一年全国仅有的有关念斌案的报道。念斌案平反后,2014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又以《念斌案:用谎言掩盖谎言》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张辉、张高平收到无罪判决的一年后,福建省平潭县念斌在经过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2014年8月22日,按照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其无罪。
  从念斌案的成功平反,发现纠正的冤错案在类型上由呼格案、聂树斌案的真凶再现、一案两凶型逐渐转变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型,足以看出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的理念上的重大转变。冤错案的前者类型不难纠正,是因为真相水落石出,无需再判;而纠正证据不足型的冤错案,则更需要舆论的监督和法院敢于纠错的勇气。
  
  为冤者燃灯:一缕暗夜的微光
  2020年1月13日,获得自由的张志超走出法院,除了陪在身边的母亲和律师,迎接他的就是众多前来采访的媒体人。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她的遗体在学校教学楼三楼一个废弃的洗刷间里被发现。临沭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是强奸杀人的作案凶手。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被认定曾包庇张志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沉默5年的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前来探视时突然喊冤,称其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致,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随后,马玉萍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长途。
  2014年,北京律师李逊、王殿学等人阅读案件材料后决定为张志超代理申诉。经过大量调查采访后,他们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错案。
  2015年5月,《民主与法制》第17期《花季少年校园奸杀案疑云》、第23期《山东临沭张志超案,证据在哪里?》陆续报道了张志超案,该案开始为人所知,被媒体广泛报道。也被许多国内知名刑诉法、刑法学者频频质疑。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张志超案。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王广超被宣判无罪。2020年2月,《民主与法制》周刊第4期以“张志超无罪归来”为题,以《张志超案,缘何来来回回走了15年?》《律师代理,为张志超案所付出的专业智慧》《媒体报道,为张志超案而体现的责任担当》《学者关注,为张志超案而表达的理性建言》四篇文章,对张志超案进行了全面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平反的所有案例证明,媒体是平反冤错案的重要推动力量。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严格履行职责,坚守防止冤错案的底线,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当十余年坚守与时间赛跑的疲惫感,蚍蜉撼树的悲壮无力感一并涌来试图将张志超淹没时,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母亲马玉萍十年如一日的奔走,李逊、刘志民等律师提供的专业协助和媒体同仁的接力报道,为张志超一家带来一缕希望,最终揭开了沉默十五年的真相。这几股力量使人们相信:纵使长夜难明,依然有人抱薪燃灯。
  正如刘桂明总编辑在《民主与法制,我为你喝彩》中写道的:“从孙志刚大案到佘祥林错案、从张高平冤案到王书金奇案、从迅速判决的呼格吉勒图案到历经多年平反的聂树斌案、从念斌投毒杀人案到紫藤巷凶杀案,无不体现了中国司法有错必纠的公平正义之道。”
  此外,台安律师案、马廷新案、陈夏影案、许金龙案、李建功案、缪新华案、金哲宏案、张玉环案……
  这些你耳熟能详的案件,《民主与法制》或多或少都有所报道,限于篇幅,不做赘述。在诸多报道中,有些凭借记者敏锐的新闻感率先刊出,引爆舆论;有些经过记者细细雕琢后发制人,发人深省。而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共性,那就是他们都在托举着正义天平,在黑暗中为大众寻找公平正义。
  
  为法治护航:一批媒体的温度
  合上这本沉甸甸的历史,四十年的帷幕经过起承转合后缓缓落下。为这样一部串联无数时空的正义大剧拍手称快的同时,在前辈慷慨激昂的字里行间,我看到的是无数媒体前辈对后辈的无私提携,无数杰出的媒体人对青年媒体人的殷切期盼。创刊四十余年来,《民主与法制》担起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重担,用无畏的文字,传递有力的声音,守护法治的底线;用专业的理性和良知,关注司法案件,为人民发声,推进法治进步和道德完善。在《民主与法制》筚路蓝缕的创业征程、如火如荼的建设浪潮、波澜壮阔的改革探索中,既赢得过无数荣誉和掌声,也曾遇到诸多困难和考验。但无论何时何地,《民主与法制》人都在各自时代车轮的驱动下砥砺前行,用自己的方式坚守着忠于事实、维护正义的理念。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了新一轮平反冤错案的浪潮,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表征。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十八大以来,我国6747件冤错案得以平反,2943名被告被宣告无罪,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近40件。
  “我遇见谁,会有怎样的对白。我等的人,他在多远的未来……”张志超用一首《遇见》结束了表演,台下掌声雷动。张志超无疑是不幸的,一件冤案改变了他和家人的命运;张志超也很幸运,因为他遇见了新时代的公平正义。我们期待着每一位“张志超”都能遇见公平正义。
  “微光会吸引微光,照亮微光,然后一起发光,这种光才能把阴霾照亮。明亮到足够照亮所有角落里的冤屈与阴暗,足够让所有真相都不再沉默。”在《民主与法制》不惑之年,我们新一代媒体人将接过前辈们的火炬,执着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