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新的指导思想

-- ——专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中国法学会 副会长卓泽渊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它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为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近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在接受《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并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亮点及其对“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起到的重要作用进行解读。
  记者:此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的“十个坚持”基础上,又新增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原有的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辩证关系不再专门表述,您觉得“从十到十一”的变化,有哪些深层含义?
  卓泽渊: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主要方面的概括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其中,值得关注的第一点就是把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加以凸显,这是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集中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中,非常明确而充分地肯定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基础作用和保障作用,这一内容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以体现,把它概括进了“十一个坚持”之中。“十一个坚持”的变化也说明党和国家正处于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之中,党和国家对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了新思考。提出要加强国内法治建设,同时也要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进而去推动整个国际社会的法治建设。要把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贯通起来、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法治的整体。这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乃至国际法治结合起来的新考量。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原有的“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辩证关系”没有再纳入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辩证关系不再重要。因为对辩证关系的认识实际上是辩证法在法治问题上的运用,它不再是一个基本观点的问题,而是要覆盖所有的法治建设,辩证关系的认知应浸润、体现在每一个“坚持”和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您认为这三者如何做到有机统一?
  卓泽渊:我们的党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首先,要实现有机统一,就要做好这三者的每一个方面,缺一不可。第二,在三者各自推进的过程中,要注意彼此协同,使三者成为一个整体得到推进。第三,要找到一个最佳的制度平台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那就是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发展和完善。只要我们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就能很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您认为这二者如何相得益彰,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卓泽渊:首先要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在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我们的党始终坚守这一基本方略,今后也必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第二,要深刻认识以德治国的含义。以德治国不是要用它来取代依法治国,其含义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因法治而秩序井然,因德治而和谐美好。第三,要努力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三个方面来把握,就可以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有更深入的理解。
  记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为了确保“十四五”规划的顺利落地,法治建设将发挥哪些主要作用?
  卓泽渊:实际上,“十四五”规划与法治的关系是既复杂又很明晰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建设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即将开启的五年规划,还是未来十五年的远景目标,法治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其中,法治提及21次,且贯穿《建议》始终,涉及依法治国、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并制定了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由此可见,法治建设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涉及方方面面,要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这些伟大的事业都需要法治做保障。所以,总览整个“十四五”规划的全局,法治是整个全局和每一个方面的保障。因此,我们要从法治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的两个视角来认识它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中的作用和意义。
  记者:“十四五”时期,我国在法治建设上会面临哪些新挑战新机遇?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
  卓泽渊: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更长时间,我国会不断遇到法治建设的新挑战。首先是立法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还非常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巨大进步和极大完善。作为一个基本法,民法典在具体贯彻实施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立法将其细致化、具体化。社会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也永无止境。
  在执法方面,如何构建法治政府,确保政府的严格执法,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必须严格依法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起来,使其既是一个法治政府,同时也是一个服务型政府。
  在司法公正方面,推进司法改革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司法改革作为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环节和国家治理的一部分,要扩大到整个政法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乃至整个社会的改革。司法改革要深化下去,就必须要有矢志不渝的精神,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阻碍改革的体制机制必须一改到底,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在全民守法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民守法是一个法治化的普遍原则,任何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主要都是靠遵守来体现价值的。因此,法治建设就必须担负起推动全民守法、推动社会普遍法治化的艰巨任务。
  (本次访谈由法治日报社、民主与法制社联合推出,更多内容请关注民主与法制网)
  ● 责任编辑: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