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晨隐瞒独自生孩子,华晨宇有没有知情权?

  1月22日,华晨宇发微博称:“是的,我们是有一个孩子。”短短十个字证实了一个几天前流传的八卦,即华晨宇和张碧晨已生娃。
  紧随其后,张碧晨也通过微博长文对此予以了回应,称生下这个孩子的决定没有告诉华晨宇,自己在华晨宇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完成了孕育和生产,成功升级成一个妈妈。继双方回应之后,华晨宇再次发微博表达了对拥有孩子的喜悦。无论如何,这对孩子来说是一个好的结局。
  不过,消息一出就立刻冲上热搜,网友们除了祝福之外,也是被震撼到头皮发麻。有个孩子?还是女方瞒着男方生的?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律师点评:


  女方能不能单方面决定生育?
  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考虑到怀胎十月的是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生产以及后续的抚养教育,女方原则上都承受更多的生理风险以及心理压力,所以法律优先保护女方的生育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


  女方生孩子这件事,男方有没有知情权?
  生育问题对家庭和男女双方来讲都是重大事项,是否生育对相关各方影响重大且深远,所以,相关各方包括男方对生育相关事宜应享有知情权。但是如果没有结婚是同居关系,则男女双方没有法定义务,只能说从情理方面应该告知。还要注意,知情权不代表决定权,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
  据法治日报公众号报道,有律师认为,对于是否会侵犯男方生育知情权的问题,可能有争议。在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中,因男方单方废弃冷冻胚胎,最终法院认为男方侵犯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但是,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曾判决的一起案例认为,男性的生育知情权处于下位阶,即便是在女方欺诈男方的情况下受孕,都不侵犯男方的知情权。似乎可以看出,相对女方生育权而言,男方的生育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女方私自生孩子未告知男方需承担什么后果吗?
  该事件中,男女双方未婚,该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男方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该事件中女方未告知男方有关怀孕生子,可能会侵犯男方该条项下的权益,即抚养、教育、保护子女并享受天伦之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对于男方上述权益的保护,也可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据此,对于男方而言,可以考虑因抚养等相关的权益受侵害,主张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最终能否构成侵权,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