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3岁仍无法上户口,谁之过?

  演员郑爽“代孕弃养”一事再度引发公众对代孕产业的关注和讨论。而近几日,一则“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也登上了热搜。
  2016年上半年,吴川川(化名)因腰椎骨折后没有生计来源,便想通过网贷借点钱做生意。为谋钱财,她联系上了一家上海某代孕公司,通过中介徐某替通辽L氏夫妇代孕。然而在她怀孕3个月时,不料感染梅毒,客户要求退单并指使中介督促其流产。吴川川称因怜惜胎儿拒绝流产,便独自返回成都老家产下一女。
  因生活拮据,吴川川卖掉了女儿的出生证。3岁“黑户代孕女童”小让因与吴川川无亲子关系和出生证明,一度陷入无法律依据上户困难的境地。2020年年底,吴川川只得北上,赴内蒙古寻找女儿生物学父亲,希望通过亲子鉴定帮助女儿上户口。
  女童生物学父亲表示,3年前因代孕妈妈吴川川感染梅毒弃胎,未料吴川川将孩子生了下来,现愿协助孩子落户。他回忆,2015年左右,经人介绍找到了中介徐某花费70万元代孕求子,并透露,在弃胎后经徐某安排又找了代孕生下双胞胎。但L氏夫妇交谈中意见并不一致,此行见面后,吴川川希望协商出办法为女儿合法上户口,让女儿上学。同时,她坚持表示,女孩儿必须由自己继续抚养。
  据报道,目前,吴川川表示还需进一步明确落户手续流程和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

  代孕行为合法吗?代孕所生子女是否同等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和政策对于代孕行为是禁止的,但基于客观原因,代孕事实确实存在。由此,也引发出代孕所生子女的监护、抚养、继承权等一系列问题。代孕所生子女是否与普通自然生育的子女一样,同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目前司法实务中普遍认为代孕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禁止非法代孕与保护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代孕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需要指出的是,与代孕所生子女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确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时,应考虑该关系是否典型、简单、稳定、符合社会伦常,是否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以及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
  代孕女童遭“退单”,其生物学父母是否有义务协助“退单”女童上户口?
  部分观点认为自然人享有生育自主选择权,生物学父母的“退单”行为表示其已放弃生育,强行生育是受托人的私自行为,且代孕协议本身无效,因此生物学父母不应再对代孕女童承担任何义务。
  但事实上,虽然代孕行为本身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但代孕子女并未实施违背公序良俗之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从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发,在代孕母亲无法尽到对代孕子女的法定义务时,代孕子女有权请求生物学父母履行法定义务。具体到本案,在代孕母亲无法依照现有规定提供出生证明及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退单”女童的生物学父母对孩子办理户口有配合的义务,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