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遗产继承案风云录(5)

第五回 一锤定音
  2020年10月13日,一审法院对这起遗产继承案件进行了宣判。让我们来看看法院对此案的事实是怎样查明并加以认定的——
  法院查明:原告石畅颖、石畅璧与被告石畅佑系被继承人石阶的同胞弟妹。被继承人石阶一生未婚,亦没有亲生子女,其父于解放初期去世。石阶系台湾退役老兵,2005年3月25日将户口从台湾迁回本市定居,独自居住于G市A区××大道55号。2005年11月石阶母亲去世,2020年4月8日石阶因病去世。1992年11月7日,石阶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其内容为:
  人无永生,迟早皆去。
  我乃只身在台荣民,如一旦去世,则由行政院国军退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负责处理后事。依现行法令规定,大陆亲属继承财物,以新台币两佰万元为限。至于我在国外的存款,由母亲贺灯思、弟石畅佑、妹石畅颖、石畅璧等人共同聘请律师洽领均分,特检附各银行对账单计七纸,以备考。
  本人日后如另立遗嘱,则本遗嘱即自然失效。
  石阶亲笔
  1992.11.7于成都
  法院同时查明,被继承人石阶遗嘱中注明的国外存款与本案中原被告及第三人争议的石阶现有遗产均为国内财产。截至2020年4月28日,石阶的遗产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G分行存款外币1640.34美元、1.52英镑、0.70欧元及人民币36.84元,G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551.82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G分行存款4265441.19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G分行存款1457.10元;位于A区××大道二段55号1幢501号住房一套。对于上述银行存款及房产为被继承人石阶遗产,原告及第三人均无异议。
  法院另查明,第三人石庆和、石庆晓系被告石畅佑儿子、女儿。石阶生病住院前,石庆和、石庆晓有时周末会去看望石阶,其间石庆和去的时间比石庆晓较多,但未与石阶共同居住生活。2015年期间,因石阶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石阶联系了石阶堂弟石畅真夫妇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保姆工资由石阶支付。因石阶患有褥疮等多种疾病,平常换药、请医,系石庆和联系医生、护士上门为石阶诊治。2019年3月石阶因患骶尾部、臀部压疮、多发性脑梗塞、高血压等疾病,入住G市人民医院治疗,2019年4月入住ICU直至去世。住院期间,医院的联系人为石庆和,医院需要病人家属签字的医患沟通记录等一切手续均由石庆和签字同意。在此期间,石庆和经常去医院探望并送营养流质食品,石庆晓也时有探望。2020年4月8日,石阶因呼吸循环衰竭去世,其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中家属姓名系石庆和。石阶去世后,石庆和、石庆晓为其办理丧事并进行安葬。
  审理中,原告方主张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石阶的遗嘱由三位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石阶的遗产,认为两位第三人与被继承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石庆和只是作为侄子尽了一些孝敬、跑腿的义务,但她们愿意从遗嘱继承人均分的财产中拿出她们应分的房产份额赠送给石庆和。石庆晓只是偶尔去看望石阶,不应作为尽了主要义务扶养人参与分割遗产。第三人认为,他们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并应当多分。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应当予以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石阶虽然在1992年11月7日留有自书遗嘱一份,但其遗嘱中明确由母亲贺××、弟石畅佑、妹石畅颖、石畅璧均分的存款为国外存款,其所附的银行对账单亦均为国外银行出具。而本案中案涉银行存款及房屋均为国内财产,庭审中原告方亦未举示证据证明本案中涉及的国内银行存款系被继承人遗嘱中提及的国外银行存款转化而来,故本案中被继承人石阶名下的国内银行存款及房屋应属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案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由于本案中被继承人石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弟石畅佑、妹石畅颖、石畅璧继承。第三人石庆和、石庆晓系石阶侄儿、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在石阶生前亦未与其共同生活,且石阶生前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撑其日常生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第三人石庆和虽不是石阶的亲生子女,作为侄儿,其在石阶生前生病住院、请医问药、死后安葬等方面尽了照顾帮扶义务,应适当分得石阶的遗产。第三人石庆晓作为石阶的侄女,有时去看望独居的伯父石阶,协助石庆和办理石阶丧事,这是作为一个侄女对伯父的孝敬,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石阶尽到了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义务,故石庆晓不应分得石阶遗产。
  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第五项之规定,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继承人石阶的银行存款外币1640.34美元、1.52英镑、0.70欧元,人民币4268486.95元由原告石畅颖、石畅璧、被告石畅佑各继承三分之一。
  二、第三人石庆和分得登记在被继承人石阶名下的位于G市A区XX大道二段55号1幢501号住房一套。
  三、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未上诉。石阶的430余万元存款和房屋遗产的继承分割,随着一审判决的生效而划定。这场历经数月的台湾退役老兵千万元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案就此落下帷幕。
  这正是——
  台湾退役一老兵,
  巨额遗产惹纷争。
  你争我夺对公堂,
  法院一锤来定音。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