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遗产继承案风云录(4)

第四回 拿出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本案哪方的证据更扎实呢?我们不妨来看看——
  原告方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2.石阶身份信息,2019年3月17日、2019年9月26日住院病历首页、死亡记录(死亡证明书)、四川大学华西XX医院心电图报告;
  3.石阶母亲贺XX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4.1992年11月7日石阶遗嘱及遗嘱中汇丰银行单据复印件; 
  5.石阶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6.石阶在G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明细,余额合计1551.82元; 
  7.石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账户明细,余额合计4265441.19元; 
  8.石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账户明细,余额合计1457.10元; 
  9.石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账户明细,余额1640.34美元,0.70欧元,1.52英镑,人民币36.84元;
  10.妹妹石畅璧保存的石阶遗嘱信封、遗嘱内容;
  11.石畅璧干部履历表,石阶写给其妹石畅颖的书信;
  12.原告方的女儿们和石阶的其他侄儿侄女为石阶设立的“基金”,其为石阶在网上及其他地方购买的生活用品以及看望石阶的微信、短信等;
  13.2018年10月,原告方的女儿到郫县详尽考察三个档次的养老院,即亲睦家、老年医院、一站式养老服务体系等证据;
  14.石阶居住的XX园保安XXX录音光盘;
  15.原告石畅璧的女儿与石阶保姆两段通话录音;
  16.原告石畅璧的女儿与被告大儿子石庆伟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通话录音光盘。
  原告方所举的这些证据证明了以下事实:一、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二、证明石阶及其母亲已经死亡,除原被告外,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三、石阶的遗产数。四、石阶生前的遗嘱。五、石阶与原告之间的兄妹关系,原告具有法定继承权。六、由于原告年事已高,委托其子女关心照顾石阶。七、石阶生前一直有保姆照顾其生活。八、第三人中的石庆和关照石阶,但不是扶养关系;而第三人中的石庆晓根本就没有照顾过石阶。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举证原则。就是说证据应当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举出,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有合法的证据支撑,而证据与案件又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完全能够成立。
  那么,从原告所举证据可以看出——
  原告方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石阶的遗产,首先,应当证明原告与石阶之间具有法定的继承和被继承关系。其次,原告应证明石阶确实有遗产可供继承。其三,原告主张按石阶遗嘱继承遗产,还须举出被继承人石阶生前有遗嘱存在。这些证明,原告方在所举出的第1至11项证据中已经完成。至于原告所举出的第12到16项证据,只是一个强化人伦关怀,或者说是针对第三人指责原告对石阶生前没有丝毫照顾的一个反驳证据。这些证据在本案中,对原告主张依法继承石阶的遗产,可以增加分量,但无实质性影响。
  再来看看第三人石庆和、石庆晓为证明其主张又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呢——
  1.石庆和、石庆晓身份证复印件;
  2. XX社区居委会证明;
  3.被继承人石阶在G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
  4.石庆和照顾石阶的图片、视频;
  5.石庆和的微信记录、微信朋友圈。包括石庆和与妻子和医院人员微信沟通,石阶在医院过生日事宜,石庆和照顾石阶的照片,石庆和在微信朋友圈中显示照顾石阶照片,微信名为小颖的评论,微信名为小颖与石庆和的微信聊天记录; 
  6.证人胡盼、何友、郑昌、盛平等证人证言;
  7.墓穴购建管理协议、发票、骨灰安葬证书、收据;
  8.微信付款账单。
  第三人的上述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一、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二、身患重病的石阶生前主要是由第三人在照顾。三、石阶亡故的后事是第三人负责处理的。
  针对本案第三人所举出的证据,可以作出以下评析——
  第三人所举证据,应当围绕着自己是石阶生前的扶养人,故依法应当分得石阶遗产这一主张来进行。第2至第8项证据主要证明第三人在石阶患病期间对其进行了关心照顾,在石阶病故后又为其操办了后事。但第三人为什么要对石阶进行关心照顾?他们之间所具有的叔侄关系,第三人没有举出证据进行法律证明。还有一个证据瑕疵就是,本案主张具有扶养关系的第三人是石庆和、石庆晓两人,但其所举证据显示,关心照顾并操办石阶后事的只有石庆和一人。最为关键的是,这些“关心照顾”和“操办后事”的证据与第三人所主张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人有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关系,能否证明第三人就是石阶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人。
  在法庭上,第三人指出,原告所举出的石阶生前给原告的信和原告所在单位复印并加盖公章的干部履历表这一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就是被继承人石阶的妹妹。
  此话一出,极大地刺激了原告的两个女儿(原告的代理人)。她们义愤填膺,怒不可遏。石畅颖的女儿激动地说道:“没想到石庆晓、石庆和姐弟竟然会否认我们的妈妈——他们的姑妈与石阶的亲兄妹关系。当年他们家困难到生活难以为继,是我们妈妈也就是他们的两个姑妈一直节衣缩食救济他们家,才度过了那些艰难的岁月。现在为了争大舅的遗产,他们在法庭上连自己的亲姑妈都可以不认,如果我们的妈妈在庭审现场,不气个半死才怪呢!”
  石畅璧的女儿接着说:“不管他们如何否认,我们至少向法庭提供了石阶生前给我们妈妈的信和遗嘱,以及妈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干部履历表,来证明我们妈妈与石阶之间具有兄妹关系。而石庆和、石庆晓根本就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与石阶具有伯伯和侄儿侄女关系。按他们的逻辑,他们岂不是冒充石阶的侄儿侄女来争遗产!”
  看到这一幕,作为代理人的本律师也颇为遗憾,在巨额遗产面前,亲情显得那么脆弱,那么不堪一击。
  在庭审休息期间,我和审判长聊了起来,她说:“我们这个法庭是专门的家事法庭。几乎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这样。他们这个案件还只是亲戚之间的争斗。不少案件家庭同胞兄弟姊妹之间在法庭上那种势不两立、针锋相对甚至破口大骂的情形,好像有500年深仇大恨似的,更是让人揪心。”
  走完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表示同意。但在调解方案上,双方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原告方提出:第三人无权分得石阶的遗产,而石庆和先前已经在石阶那里拿走了50万元。但考虑到石庆和对石阶照顾得多一点,可以将石阶的那一套房产分给被告石畅佑,至于石畅佑怎么处理,由他本人决定。其余存款遗产由原告和被告依法均等分割继承。但第三人不同意原告的这一方案。他们坚持要从石阶的遗产中直接多分得一部分,但又遭到原告的拒绝。调解无效,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有感于——
  世人都说亲情好,
  唯有金钱忘不了。
  争利忘情古来多,
  重义疏财从来少。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