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促“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专题报道之一

统筹协作:服务保障显检察力量

  15年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浙江省湖州市发轫。
  15年后,2020年12月11日,第三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湖州召开,向外界展示了2020年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论坛执委会主任童建明出席开幕式并强调,检察机关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既要带头严格依法履职,又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法治的力量促进“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据了解, 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高发多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提起公诉13358件22543人。同时,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9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52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共计2980件;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118件。围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加大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5件1470人;受理审查起诉6276件10052人。
  
  检察力量保障“一江清水”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崇高的政治责任和神圣的法定职责。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主要任务就是要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首先要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最高检举办长江检察论坛,就是为了深入研究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建立完善服务保障的有效路径,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服务保障的质量效果,进而为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样本。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即长江检察论坛成为检察机关致力于研究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峰论坛,是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平台。此次在湖州召开的已经是第三届。
  童建明出席本次论坛开幕式时指出,这次论坛是最高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安排。要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的宏伟蓝图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责任之重”“任务之艰”“法治之要”。
  童建明强调,要坚决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更加自觉在解决制约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中担当作为。以更大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更实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在持续巩固深化原有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实、做深、做精。
  童建明要求,要落实“共抓大保护”,全方位推进检察协作走深走实,持续健全检察协作机制、多方联动机制和社会支持机制,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系统发力提升办案质效
  正是基于上述要求,2020年,最高检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2020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助推解决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的问题,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推动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检察监督,推进长江经济带全形态、全链条、全流域治理,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据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2020年,检察机关坚持系统发力,积极提升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办案质效。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方面,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提起公诉13358件22543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将整治环资领域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推进。
  在加大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方面,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助力完善长江治理体系方面的作用,聚焦生态损害修复、行政监管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服务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930件,同比增长15.38%;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1526件,同比增长1.82%;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72件,同比增长1.34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61件,同比增长91.33%;对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47件,同比增长1.15倍;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诉讼118件,同比增长51.28%。
  “我们突出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服务长江十年禁渔。围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加大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5件1470人,同比分别增长78.36%、69.35%;受理审查起诉6276件10052人,同比分别增长126.08%、109.11%。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同步跟进,充分运用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增殖放流诉讼请求等手段措施,强化渔业生态资源修复效果。”吕洪涛说。
  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生产发展转型。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74万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3.4万亩,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等4437个。
  吕洪涛表示,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开展符合地域特色的专项行动作为抓手,落实监督。贵州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护航大美贵州、生态贵州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还延伸检察职能,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办案工作与促进生态环境整治、区域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既治末端,也重前端,就办案中发现的生态治理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建言献策,助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的长江南通段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存在行政监管漏洞,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八个市级单位联合印发整治方案,以长江南通段为整治重点开展为期一年的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吕洪涛说。
  
  机制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一项工作能否长久持续下去,能否事半功倍,机制建设是基本保证。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机制建设一直是检察机关重点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我们坚持上下一体,加大办案督导指导力度。以新理念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完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带头办案、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落实,挂牌督办重大案件,严格规范案件办理,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着力加大办案指导力度。2020年年初,最高检将《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152个问题清单下发相关省级检察院,要求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形成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司法合力。”吕洪涛说。
  而在加强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形成长江保护“一盘棋”。上海、江苏、浙江等检察机关建立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经最高检批准,联合制定《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建成全国首个跨省际区划诉讼管辖机制;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等地检察机关会签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浙江慈溪、平湖、海宁、海盐、上虞与上海金山、浦东、奉贤八地检察机关,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沪苏浙皖省级检察机关在原有23项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14个省级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共商共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再升级。
  此外,吕洪涛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主动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协作。上海市检察院会同市高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会议纪要,建立上海市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四川、云南两省三级部门积极探索“湖长+检察长”的泸沽湖生态保护新模式,助力两省统一《泸沽湖保护条例》基线保护及处罚标准,形成“同湖同策”保护合力。
  “我们十分注重探索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重庆市检察机关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的意见》,设立两江地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公益诉讼跨区域专门管辖。江苏省检察院强化跨区划管辖工作,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吕洪涛说。
  而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方面,检察机关也是做足了功夫,主动加强与媒体互动合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选择重要节日、纪念日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检察宣传,邀请社会公众参加检察工作座谈调研、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新技术可以让检察工作事半功倍。在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技术助力检察办案新发展,增强案件质效。“我们积极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既加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业务培训,也积极‘智慧借助’,通过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帮助,增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各地检察机关以专业化办案分工,积累专业化办案经验,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而在创新检察技术应用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注重科技助力,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微平台、无人机航拍取证、卫星遥感技术、三维全景影像技术、大数据分析研判等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增强现代化办案手段在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应用。”吕洪涛说。
  
  适应需求提升检察工作
  吕洪涛表示,虽然2020年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对标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检察机关还将找差距,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精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谋划了新发展阶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赋予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的新战略使命。
  “目前,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机制衔接有待细化、区域协作推动力有待增强、区域执行标准有待统一、合作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突出问题。2021年,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更加有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典范,作出更大检察贡献。”吕洪涛说。
  吕洪涛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建设,目的就在于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生态环境权利。为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检察机关要自觉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生态法律制度实施,促进社会主体遵守环保法律制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未来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最高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把服务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融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要牢牢抓住办案这个立足点。突出以办案为中心的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有效惩治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讲究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办案督导和指导力度,上级检察院要采取挂牌督办、上提办理、指定管辖等形式,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重大案件,按照指导性案例的标准认真办理,努力办成精品案、示范案;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综合效能。”吕洪涛说。
  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同时坚持“轻轻重重”原则,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要坚持对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与主犯、惯犯、累犯等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轻、危害后果不大与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区别对待,做到轻重有别,精准打击,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发展、服务六稳六保结合起来。”吕洪涛说。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发挥多方协作的枢纽功能,促进生态环境共建共赢,牢固树立“一体化”理念,积极构建“一盘棋”格局,加强检察机关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凝聚共识、携手共进。加快推进在案件线索移送、跨省调查取证协作、生态修复协同、信息共享、联合调研、鉴定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互动融合,形成思路共商、规划共计、成效共赢的良好局面,全力构建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综合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
  未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打造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同体也是检察机关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强化‘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和‘持续跟进监督’,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公益诉讼检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构建公益保护横向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共同体建设日益完善。”
  新时期,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了愈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