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遗产继承案风云录(二)

  第二回 再起波澜
  就在石畅颖、石畅璧起诉的石阶遗产分割继承案即将开庭前夕,石阶的弟弟石畅佑之子石庆和、女儿石庆晓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以原告的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法庭同意了他们的申请。
  面对这“半路上杀出的程咬金”,作为原告的石畅颖、石畅璧心气难平:“此前我们提出追加石庆和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法院不置可否,也不下达书面裁定。现在石庆和、石庆晓二人要求以原告的身份参加本案诉讼,法院却又同意,这明显不公平嘛!”
  面对此情,久经“法场”的代理律师冷静地说:“没关系,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程咬金上场也只有三板斧。开庭时再说吧。”同时,出于策略考虑,代理律师与原告商议,既然法庭对原告提出的追加石庆和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不置可否,也未下达裁定,那么,干脆将这个追加申请书撤回,先就现有430万元等遗产主张分割继承,那笔被石庆和转走的560万元遗产待本案结束后再另行起诉主张。
  2020年6月28日上午,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本案。尚未开庭,便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
  法院传票上通知九点开庭。原告石畅颖、石畅璧的代理人一行早早地从外地赶到法庭,等候开庭。然而,距传票上开庭时间已经过了二十分钟,可既不见被告席上的当事人石畅佑,也不见主动申请当原告的当事人石庆和、石庆晓,合议庭成员也未上庭。于是原告的代理人到法官办公室询问原因,法官回答:“稍等一下,人民陪审员还没到。”于是代理人回到审判庭告诉其他代理人和旁听人员:法官说,人民陪审员还没有到。
  “我到了啊!”坐在审判庭旁听席里的人民陪审员站了起来。于是代理人又到法官办公室告诉法官,人家陪审员早到了,就坐在审判庭里呢。见此状况,法官只好说出实情:“两个申请当原告的当事人还没到庭,等等吧。”原告的代理人不满地说:“他们既然申请当原告,不按时出庭依法就应该按撤诉处理。还等什么呢?”法官说:“家事纠纷,再等等为好。”结果一等就是四十分钟。
  原来,申请当原告的石庆和当天早上驱车20多公里外,到G市辖区另一个市去拉证人去了。
  庭审开始,由于被告石畅佑年事已高,又没有请代理人,因此,没有出庭。为区分本案不同的原告,这里不妨将石畅颖、石畅璧叫作“原始原告”,石庆和、石庆晓叫作“申请原告”吧。当法庭征求原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另一方原告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时,“原始原告”代理人当即表示对石庆和、石庆晓申请当本案原告表示异议,并提出了如下理由:
  第一,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当本案原告的申请人既不是石庆和本人,也不是石庆晓本人,而是张××。但张××不是本案的当事人,而是石庆和、石庆晓在另一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同时,在石庆和、石庆晓给张××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并无代为申请石庆和、石庆晓为本案原告的委托事项。因此,该申请依法应为无效。法庭同意该申请的裁定与程序法律规定相悖。
  第二,石庆和、石庆晓二人缺乏当原告的具体身份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基础;他们的申请没有明确的被告对象,没有具体诉求和立案证据。
  第三,石庆和、石庆晓在给张××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是这样写的:“委托人石庆和、石庆晓因与石畅颖、石畅璧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委托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王×为本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而今天法庭审理的是石畅颖、石畅璧与石畅佑遗产继承纠纷案。此案与石庆和、石庆晓二人所委托的案件无关。何况到目前为止,石畅颖、石畅璧与石庆和、石庆晓从未发生过任何遗产继承纠纷,因此,石庆和、石庆晓委托张××代理的案件根本就不存在。所以,根据石庆和、石庆晓的授权,其代理人张××、王×也不能作为本案的代理人参与诉讼。
  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庭的气氛顿时有了异样。
  “原始原告”的这一异议,不仅打乱了石庆和、石庆晓一方的阵脚,也让同意石庆和、石庆晓作为原告参与本案诉讼的法庭没有料到。申请当原告的石庆和怒不可遏,径直跑到“原始原告”方席前一阵咆哮。见此情形,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待合议庭进行合议……
  合议庭合议的结果是当天就不开庭了,待合议庭进一步合议后择日开庭。“原始原告”代理律师当即指出:申请当原告的石庆和、石庆晓与今天开庭的案子缺乏关联,没有参加本案诉讼的资格。但不能影响本案今天的开庭审理。但法庭仍然坚持休庭,在与法庭反复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原告及代理人只好“打道回府”。
  2020年7月24日,法庭通知再次开庭。本次开庭除被告石畅佑因与前次同样原因仍未到庭外,前次开庭的原班人马悉数按时到庭。
  在核对参加出庭人员前,审判长口头裁定:此前“原始原告”反对石庆和、石庆晓申请当本案原告的理由正当,异议成立。石庆和、石庆晓不能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石庆和、石庆晓此前就已知晓了法庭这一裁定,在法庭再次开庭前,石庆和、石庆晓向法庭递交了申请,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法庭同意了石庆和、石庆晓的这一申请,并就此当庭征求原告方的意见。
  针对这“半路上杀出的程咬金”,由“申请原告”变成了“第三人”,原告方提出了以下意见:
  1.此前原告申请法庭将石庆和追加为本案第三人,法庭不置可否,也不下达裁定。现在却同意石庆和、石庆晓的申请,同意将他们列为本案第三人。这对原告来说是不公平的。
  2.既然石庆和、石庆晓申请作本案第三人,他们是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审判长转头询问“第三人”:“你们具体申请作哪一种第三人?”第三人的代理律师答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既然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那请问你们具体的请求是什么?”原告又追问道。
  第三人方一时无语……
  审判长提醒说:“请第三人说出你方的具体请求。”
  第三人方商议了一阵后,代理律师回答:“要求参与分割石阶的遗产。”
  原告代理律师进一步问道:“分割哪些遗产,固定资产还是现金?具体数额是多少?”
  第三人方再次沉默……
  “请第三人明确诉求的具体对象和具体数额。”审判长再次提醒第三人。
  又一阵商议之后,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回答:“由两个第三人各继承石阶的100万现金遗产。”
  听到第三人的这一诉求,原告方和旁听席上出现了一阵轻微的骚动。有人低声说:“本次遗产继承分割案的诉讼标的才400多万元,第三人就要求分割近一半走,这可能吗!”
  这正是——
  本案正欲开庭审,
  半路杀出程咬金。
  法庭休庭又复庭,
  咬金变成第三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