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自贸港法院建设?

  当前,自贸港建设已扬帆起航,正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时代使命。人民法院必须担当有为,加强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深入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为打造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牢记职责使命,敢于担当作为
  从习总书记“4·13”讲话到《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出台,中央赋予海南加速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新的历史使命。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在文章中明确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坚决扛起国家战略的海南担当。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的重要使命,海南基础比较薄弱,经济体量比较小,发展水平不高,承接高水平开放政策的功能平台不优不强,尤其是市场主体和人才缺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不足。明确要求海南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并深刻指出:法治是自贸港建设的压舱石。当前,全省上下都在以“时不我待”的使命当担为改善海南营商环境作贡献。作为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成员单位,海南法院应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这一主线,充分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助力海南加快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扛起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院担当。
  
  完善司法服务,营造营商环境
  坚持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大会战,依法严惩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妥善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法治环境。优化“府院联动”破产审判机制,发挥破产程序的保护、救助、重整功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公正、善意、文明、谦抑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采取“活封”等灵活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等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大力倡导“放水养鱼”审判理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站台撑腰”。并针对自由贸易港特殊的税收政策和自由的资金流动、人员流动,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新型犯罪,做好审理准备。
  对标最高标准,努力为企业营商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环境。全面推进智慧法院“一站式”建设,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司法需求。畅通涉企纠纷立案绿色通道,完善自助查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信息系统,提供诉讼费计算、诉讼风险评估等多种便利诉讼服务,实现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流转和诉讼服务移动办理,做到一站通办、一次办好。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参与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企业诉累。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简化涉企纠纷审理程序,提高审判质效,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促进资金、生产要素流通。
  全面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法官员额制改革目标和要求的、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案件承办法官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制定各类司法人员权利和责任清单,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审判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司法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二是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保障市场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司法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深化阳光司法工作和加强司法内部监督自查,尤其要强化对案件诉讼过程的程序监督,如通过制作相关的工作规程和健全网络化案管平台,加强案管部门对案件审理环节的监控,让市场主体可以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压缩司法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全力创建行为规范的自贸港司法环境。
  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探索适应自贸港建设需求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积极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品牌。作为全国首个实行跨域集中管辖、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的省级涉外民商事法庭,第一涉外法庭应立足省情和自贸港建设需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在多元解纷、调解前置、诉讼费减免等方面进行集成创新。建立与省内外兄弟法院、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合作机制,学习先进的涉外案件审理理念、经验和审判技能,强化建章立制,打造海南一中院自贸港涉外民商事审判品牌。
  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既是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也是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的具体举措,更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诚信海南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继续保持“基本解决执行难”中艰苦奋战的攻坚精神,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促进各级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联网,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资产状况,并对与执行标的相符的资产进行冻结。二是在严格贯彻审执分离的前提下,强化执行规范管理,规范执行活动,根据既有的司法解释,就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担保、执行和解等执行工作出台指导意见,主动公开执行情况,防止执行徇私。三是实行执行事项繁简分流、集中办理,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用足用好执行惩戒措施,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做到失信、限高全覆盖,符合的一律纳失和限高;加大拘留和移送拒执罪措施的使用,加强对执行失信行为的惩戒威慑力。四是强化执行宣传,着力正面引导,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氛围。
  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要坚决落实行政审判异地管辖改革,强化统筹协调。法院与政府等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完善重大敏感行政案件院庭长承办和判前上报制度。同时,要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这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的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增加企业负担等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方式,可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建设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同时,省政府可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以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海南自贸港建设中,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就要充分发挥吊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和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职能作用,促进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专业化水平的提升,逐步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主导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审判理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保护海南绿水青山。


  强化制度创新,引领法院工作

  对海南自贸港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制度集成创新,是打造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必然要求,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鲜明特点,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的重要支撑。海南法院要紧紧抓住制度集成创新这个关键,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以创新精神引领法院工作发展,助推海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年来,海南一中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已经开展了多项创新尝试,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如依托“华为云”开发全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化解平台(ODR)入围“20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建立涉外民商事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无缝对接机制、作出全国首例仲裁行为保全裁定等。但与省委的要求和建设一流自贸港法院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要按照海南高院陈凤超院长提出的“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以创新促发展、求突破”的指示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一中院审判实际,抓紧抓牢制度创新工作,通过在审判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形成符合省委关于“全国首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已取得积极成效”要求的创新案例。通过制度创新破解难题,推动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建设。
  
  建立专项机制,防范重大风险
  进一步完善以案件甄别、防控、化解、处置机制为重点的重大敏感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纳入专项管理,实时跟踪,妥善处理。对自贸港建设中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实行监测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就纠纷动向和防范风险提出司法建议。海南法院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关于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正确看待当前重要领域等风险防控形势,厘清风险防控司法应对工作思路,不断增强积极参与风险防控、应对重大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尤其是在金融领域,我们要在深入了解情况,摸清案源底数,提出司法应对意见建议。要公平公正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也要提前介入做好法律释明、信访化解工作。认真发挥协调沟通作用,整体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自觉承担起司法防控化解重大风险的职能作用。
  
  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综合能力
  一是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全省法院要认真梳理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张家慧、王庆伟案件发现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讲好廉政党课,进行案例剖析,精准把握规律、牢牢抓住关键,确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二是始终把监督贯穿全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内开展司法巡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案件评查、法官个人业绩评价和案件终身负责司法改革配套机制,实行对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和遇到干扰及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发生。三是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好《全省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不断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要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和审判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加强人才引进力度,保持法院队伍活力。
  (作者系海南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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