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系列报道之四

尊法宣誓:让宣誓场馆成为公民精神家园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义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我很难过,我没有办法救助他们,我今天的幸福生活是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听着这段音量明显高过普通人的宪法宣誓誓词以及讲述,在场的所有人,都泪流满面。
  这是2020年9月26日,发生在尊法宣誓馆的一幕。进行公民宪法宣誓的这位主人公名叫罗达仁,他是一位“90后”,也是一位因战争导致双耳几近失聪的抗美援朝老兵。
  
  鲐背之年:抗美援朝老兵的宪法梦
  罗达仁,中国人民志愿军45军135师405团的一名战士。跟随着罗达仁的讲述,我们的思绪回到了那个战争年代。
  1949年8月16日,罗达仁在江西萍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部队,因年纪尚小,只能是预备,虽然拿了枪,但还没有正式实战。之后,罗达仁随军进军广西、广东剿匪。“1953年3月5日,我随中国人民志愿军45军135师405团2连进入朝鲜参战,任连文化教员。7月19日下午,在朝鲜北汉江阵地上入党。因是文化教员,入党当天,我手拿广播话筒,面向祖国方向,带领指战员,宣读中南局陶铸首长的亲笔鼓励信,向祖国宣誓,打好金城反击战,为毛主席争光。”
  之后,在金城反击战中,“多国部队的炮火猛烈,我的耳朵被震聋了,人也被震晕了,打扫战场的时候,战友们发现了我的志愿军帽,以为我也和同去的两位战友一起牺牲了。我醒过来后发现,也没有受重伤,就自己回到了连队”。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罗达仁情绪明显激动起来:“当我知道一起去的战友牺牲了,我很难过,我没有办法救助他们,我今天的幸福生活,是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当2014年设立英雄烈士纪念日的时候,我很激动,没有9月30日的英雄烈士纪念日,就没有10月1日的国庆日,我们应该永远怀念英雄烈士!”
  当听说深圳有一位年轻律师在从事弘扬宪法精神、号召大家向宪法宣誓的事情时,罗达仁在儿子的协助下,来到了尊法宣誓馆,动情地说:“当我拿到中央军委授予我抗美援朝老兵荣誉勋章时,我第一时间来到尊法宣誓馆,因为宪法是英雄烈士用生命抗争换来的,向宪法宣誓,就是继承革命英雄烈士的精神,英雄烈士就是我们向宪法宣誓的监誓人。我们要永远忠于宪法,忠于祖国,永远怀念英雄烈士们。这就是宪法日的信仰!”说完,罗达仁老人双手掩面而泣。
  因为被罗达仁老人的讲述深深感染,在宣誓流程中,何俊锋在“奏唱国歌”“宣读誓词”之前,特意增加了“感恩祈福”环节。何俊锋表示:“国旗是红色的,宪法是红色的,因为他们都是英雄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没有英雄烈士的英勇牺牲,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信法为荣:首个少数民族尊法宣誓家庭
  俗话说:“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而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批示的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区县,有一户家庭是“一家宣誓,都学宪法”。
  “我最骄傲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前,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作出重要批示:得知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乡亲们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我感到很高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近年来,多个少数民族先后实现整族脱贫,这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希望乡亲们把脱贫作为奔向更加美好新生活的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奋斗,让日子越过越红火。这是我们毛南族在各项工作中的精神动力,也是我们学法守法的源泉。”作为广西首个毛南族自治县产业规划学博士、二级教授的毛南族人覃孟生,在国外留学多年,深知人民宪法信仰对于国家强大的重要性。在经朋友介绍结识何俊锋,深入了解尊法宣誓馆的文化和愿景之后,覃孟生博士自愿加入尊法宣誓志愿者的队伍,为感召各民族尊法宣誓,贡献自己的汗水与智慧,他还时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我们一家三口要做尊崇宪法、热爱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首个尊法宣誓的少数民族家庭。”
  无独有偶,妻子黄蕾也是少数民族瑶族人,她的生日恰好与国家宪法日同一天,现在还是广西首府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一名干部,以宪法精神普及网格化基层社区的法治教育管理,在南宁市委政法委服务普法治安的“三个垂直(市县乡数字化管理)、一个直达(村屯到户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指引下,及时发送法治网格化平台信息60多万条以及宪法普本知识小手册达20000多本。
  从小深受父亲影响的毛南族小姑娘覃宸熙,在幼儿园时期就参与了宪法小天使的宣传。她希望自己长大后,也能像妈妈一样,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卫士。
  2020年10月6日,怀着心中对于宪法的信仰,覃孟生博士和妻子、女儿不远万里,专程从广西南宁来到深圳尊法宣誓馆,只为向宪法庄严宣誓,表达少数民族家庭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热爱。宣誓后,覃孟生博士一家人表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下洞新坡村有113户527人,未来还要在家乡建立尊法宣誓馆,让每家每户都有宪法学习书册。并号召村民代表每周都在村图书馆接受普法教育,学习宪法,组织大家尊法宣誓,弘扬尊法爱国的精神,让宪法信仰成为新时代少数民族家庭代代相传的好家风。
  在全国各地,还有着许许多多像覃孟生这样的毛南族一家人,但不管是深圳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在毛南族家乡的村里,或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他们都时刻以宪法信仰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对生活上有困难的人施以援手。坚定奉献的宪法力量,永远在他们身上闪烁!
  
  与时俱进:宣誓词的前世今生
  文章开头的宣誓词,是目前使用的版本。但是,前后十年间,根据时代背景的不同,宣誓词一共使用过七个版本。
  在影片《信仰》的开头,一个小男孩儿藏在门后,透过窗户,目睹母亲双膝下跪,向执法人员苦苦哀求父亲用生命换来的抚恤金。男孩儿疑惑地喊出那句台词:“人为什么要蜷缩着去追求原本就属于他的东西?”
  这段故事,也是何俊锋的亲身经历。
  何俊锋的父亲是一名军人,一辈子铁骨铮铮。“记得小时候,父亲常拉着我的手说,做人要有骨气,靠自己,少求人。”
  父亲转业到地方,在一次线路抢修工作中,触电倒下,就再也没有起来。
  母亲独立处理后事,拼尽全力只为撑起一个遮风避雨的家。“我一直以为妈妈是那么坚强,直到有一天我无意中看到,妈妈为了父亲的2000元理赔金,在单位领导面前流泪痛哭,苦苦哀求,就差点下跪,但却根本打动不了他们的铁石心肠。我跑出来,发疯似的喊:‘妈妈,我们不要那个钱了,我不要你哭着去求他们。’”
  因为在他心中,妈妈的尊严,比金钱还重要。
  “我有尊严,因为我信仰法律;我信仰法律,我才有尊严。”这也是尊法宣誓馆的第一版誓词。
  201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制度。“考虑到原版宣誓词过于简单,不够严谨”,于是,2017年3月16日,宣誓词修改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彰显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倡导法治信仰,恪守职业伦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2017年3月28日,考虑到将目标聚焦在法治方面,因此,将誓词最后一句修改为:“为建设法治中国努力奋斗。”
  2017年7月21日,为了统一性考虑,决定将誓词最后一句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经过几个版本的磨合,我感觉自己拟定的宣誓词整体而言不够庄重,缺少权威感。而且在宣誓实践中,我发现,普通老百姓宣誓最关注的,并不是宣誓内容本身,而是宣誓词是谁拟定的。”
  于是,2017年10月1日开始,何俊锋决定直接采用国家版本的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8年12月4日,深圳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公民宪法宣誓平台,并规定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忠于祖国,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考虑到誓词的权威性以及易于传播,综合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誓词与深圳公民向宪法宣誓誓词,何俊锋将尊法宣誓馆的誓词修订为我们开头看到的版本。
  “公民向宪法宣誓誓词的每一句,都有其具体的含义。”何俊锋进一步阐释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宣誓”一句表示: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平等保护的中国公民,向宪法宣誓是你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与自由。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一句表示:宪法是英雄烈士用鲜血染红的国之契约。她写满了你的权利,关乎你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不仅是出于对自身权利的尊重和珍惜,更是出于对共和国英雄烈士的崇尚和感激。
  “履行法定义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一句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依法纳税等法定义务和责任。付出越多,收获越多,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只有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才能充分得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的权利保障。
  “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接受人民监督”一句意味着: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角色和岗位,唯有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接受人民监督,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能拥有最长久的人生幸福与成功。
  “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一句表示:宪法序言明确表明,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部分中国人的事情,而是全体中国人神圣而不可推卸的宪法使命。
  
  潜移默化:宪法宣誓的特征与意义
  通过上面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宪法宣誓作为一项极具内涵和意义的活动,承载着一定的目的与价值导向。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仪式,宪法宣誓必须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仪式中的宣誓直接对象仅有宪法一个。另外,宪法宣誓意在将主观意识通过某种仪式,转化为宣誓行为。这种类型的仪式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就是让参与主体根据内心信仰指引通过宣誓以表达宣誓人的内心确信。反过来说,通过不断的宣誓行为反作用于主观意识,又得以再次强化内心确信。
  那么,宪法宣誓究竟有哪些意义呢?
  从国家层面来讲,宪法宣誓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宪制制度,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孔维帅的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有17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未规定该制度的国家只有16个。对于各国来讲,宪法宣誓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国家仪式,是对宪法至上精神的具体展演,通过宪法宣誓仪式来展现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宪法宣誓制度存在的通行价值与意义所在。
  一方面,“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社会达成的最大公约数共识,需要通过具体形式来展现其最高效力与统治力,通过依据其产生的各个下位法间接展现,通过像宪法宣誓这样的仪式性活动直接展现。当一国的宪法缺乏权威时,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社会秩序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危险和紊乱,唯有保证宪法始终拥有全民认同的威严,才能扼制宪法虚无主义等错误观念,真正使宪法成为个人、组织和国家的最高准则。从这个方面来看,宪法宣誓制度是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宪法信仰、推进宪法实施的有力举措。
  另一方面,“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不管宪法多么权威,也无论宪法文本多么精美,都需要把这种外在约束内化为内心确信。很多人认为,宪法宣誓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全社会已经具备一定的宪法信仰基础,否则就形同虚设。其实正好相反,宪法宣誓作为一种仪式,其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之一,就是培养宪法信仰。对于宣誓主体而言,通过宣誓中严肃庄重的氛围以及宣读誓词来唤醒宣誓人对宪法的信仰;对于社会公民而言,通过旁观、参与仪式来感受其带来的情感传达,从而渐渐培养出宪法信仰。
  最后,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宪法实施步伐,虽然陆续出现了设立国家宪法日、实施特赦制度等举措,但不可否认,我国宪法实施仍留有不小空间。而宪法宣誓,是推动宪法实施重要的方式之一,它不仅为全社会公民提供了直接使用宪法文本的有效途径,而且把文本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在现实仪式中的每个环节。其设立依据来源于宪法最后又回归宪法,使得宪法精神内涵在现实中尽情流露展现,在最大范围内使得社会成员参与到宪法宣誓仪式中,让人民“看得见”,又“感觉得到”宪法的存在,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文化根基。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我国在法治中国道路上的重大选择,也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探索、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和实践成果。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法治文化、培育法治信仰,无疑将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