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依宪治国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充分彰显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突出强调了宪法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也是我国法治实践的迫切需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在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宪法是制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另一方面,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全面纳入宪法轨道,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2018年适时修改宪法,推动宪法制度与时俱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在宪法的引领下,近年来我国在立法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其中包括制定监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落实宪法制度、推进宪法实施;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通过有关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打出立法“组合拳”,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长期繁荣发展;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健全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这些实践充分证明,宪法的实施,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
  我国即将进入“十四五”新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推进宪法全面实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其次,要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实现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法治建设中的涉宪性、合宪性问题,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符合宪法规定、遵循宪法原则、体现宪法精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要将宪法的规定与精神贯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着力提高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化解风险、应对挑战的能力。大到作决策,小到做事情,都能主动对照宪法法律,看看是不是合宪,是不是合法。
  总之,只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深刻领悟、切实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精髓,才能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加速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明天。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