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栽倒在“政治攀附”的路上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原区长周建,因涉嫌行贿“官二代”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迫于党纪国法的威慑,他主动交代了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2020年3月27日,周建站在被告人席上,听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
收受“硬货”
1989年参加工作的周建,从普通的中学教师身份到县处级领导,用了17年时间。落马前,他相继担任过定边县委常委、靖边县常务副县长以及横山县(2016年撤县改区)县长和横山区区长,位居县处级领导岗位13年。
自从官居县处级领导后,周建就把贪婪的手伸向了“房子、金子、车子”等“硬货”上。榆林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倪康,于2006年年初在定边县买了一块120亩的土地囤积在手里,因为他当时还没有注册登记自己的房地产公司,没有房地产资质,所以把这宗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办理到定边县某房地产公司名下, 准备择机开发。2007年年初,倪康在一次饭局中,结识了时任定边县委常委的周建。此时,周建并没有多大实权,倪康却很看重周建的地位所产生的“边际”效应,并照搬房地产“捂盘”的手法,隔三岔五邀约周建喝茶和休闲,投资感情。
2011年7月,倪康眼见当初“捂盘”的地价大幅度升值,为取得该片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的资格,他着手土地报批手续。然而,国有建设用地每年都有指标限制,没有领导出面,县国土局就不会及时向上申报,土地附加的巨额效益也就不能尽快产出。于是,周建被派上了用场,他不仅向定边县国土资源局某局长打了招呼催办,还介绍倪康直接认识了某局长,在该局长亲自关照下,经市局层报省厅,审批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有关手续。2012年年底,120亩土地的使用权正式归到倪康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名下。
倪康是深知投桃报李的人,事情办成后,他提出给一些现金回报,周建表面推辞不受,却旁敲侧击道:“西安主城区新推的楼盘很不错,我想给弟弟买套房子。”倪康吃了一惊,心想这胃口也太大了。又不好拒绝,遂硬着头皮答应下来。
不久,倪康在某小区选了两套房子,他打电话问周建,房子看好了,有17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买多大的?周建说小的就可以了,具体和他的弟弟周某甲联系,并把周某甲的手机号码短信给倪康。于是,他打电话联系周某甲,告知房子的位置及楼层,总价105万元。周某甲默契得很,迅速把身份证通过传真提供给倪康。他交完款后,售楼部给他出具了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房子是期房还在建设中。隔了一个星期,周建到西安与倪康见面,倪康把购房的收据、合同交给了周建。周建看都没看,直接将购房手续塞进包里,也没有提及购房款的事。
次年3月,倪康和周建闲聊时,周建试探道:“让我弟把房钱给你。”倪康笑了笑没表态,周建岔开了话题。2018年5月,周某甲将该房以204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两个月后,用这笔钱做首付,在西安买了一套面积340平方米的写字间。
周建在任职定边县委常委、靖边县常务副县长时,多次帮某油井公司老板杨光承揽工程,杨光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对周建喜好“金砖”和美元等硬货也非常清楚。2013年上半年,杨光风闻周建将换岗出任横山县县长,而横山拥有矿产资源10多种,尤以天然气和石油为最。杨光嗅到了商机,到周府奉送每块重达1000克“猪形图案”金砖两块,预热感情。周建用手掂了掂黄灿灿的金子,禁不住夸赞道:“小杨啊,你很会办事!”当年年底,周建出任横山县县长,他立刻把杨光的请托提上了日程。从2013年12月到2018年3月,他多次向辖区油田公司的采气厂厂长、油气勘探公司总经理打招呼,让其照顾杨光父子两人的公司,多给其作业工程量,为他们承揽了不少油井压裂、固井等工程。为此,杨光又分多次向周建行贿,累计送给周建11万美元的现金和2700克的金砖。
杨光父子赚得盆满钵满,周建心里有数得很。2018年5月上旬,周建到广西北海开会,了解到国家要将云南建设成自贸区,北海这个地方离云南很近,他觉得这个地方房价可能会上涨,有投资空间。5月下旬,他去西安出差,杨光赶到他住的高新区某酒店附近,陪周建散步。周建说,北海的房子现在价格正处于低位,很可能会涨价,咱两个在那儿投资房产肯定能赚到钱。杨光打算在周建身上做长期投资,立即表态说尽快到北海看看,看好就买。过了3天,周建就接到杨光的消息,说房子已经看好了。周建就将他姐夫吴峰的身份证给了杨光,让他把房子买到吴峰的名下。7月初,杨光在西安当面把付款收据和购房手续交给周建。这是一套面积为126.62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款为168万余元。因对方开发商要求购买该房产必须先购买价值35万余元的某“产品”,杨光实际支付金额204万余元。
周建在任职定边县委常委时,兼任县石油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某工程公司老板韦力在定边县给两家石油公司搞钻井技术服务,因两家企业存在竞争,经常互相阻挡作业,韦力多次请托周建出面协调有关事宜,周建还为他解决了施工中遇到的困难。这本是周建的职责所在,他却以此作为谋利的资本。2011年5月,周建对韦力说:“七一快到了,我想买点党建纪念币。”5月18日,韦力给周建的工商银行卡转款60万元。当日,周建用其中45.5万元在西安世纪金花高新店购买一枚黄金制“纪念币”,剩余14.5万元用于日常花销。
2015年7、8月,横山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包工头章文找到周建,想干这个工程。在周建的关照下,章文以榆林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报名参与招标,顺利中标了7000余万元的项目。为感谢周建帮忙协调拿下这个大项目,章文前后送给他100万元。
妄攀“山头”
多年在仕途上摔打,周建总结出了一套为官之道,就是要“上头有人”。周建在定边县担任常委不久,赶上主政榆林市的“一把手”换将,他得知,新任“一把手”顾某乙是高干子弟,政治背景非比寻常。于是,周建千方百计接近顾某乙。起先,顾某乙并不怎么待见他,只是用作报告的口气跟周建谈过几次话。2011年2月1日,周建打听到顾某乙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准确住址后,于凌晨4点出发,驱车数百公里,跨省到顾府“提前”给书记拜年,捎带了一个价值33.2万元、重达800克的金葫芦。顾某乙见金葫芦做工精致,仔细欣赏了一番,啧啧赞叹道:“好东西!”周建连忙说:“这是我给领导的心意。”顾某乙推辞道:“咦,我哪能夺人所爱呢!”周建满脸诚恳地表示要领导无论如何笑纳。于是,顾某乙便不再吭声,转而问起了周建在定边县的工作情况,有什么打算。周建言简意赅汇报后,自谦道:“可惜我在政绩上还拿不出什么亮点,不敢向组织上提要求。”顾某乙说:“来日方长,有你展示才华的时候。”周建的心里笃定下来。
2011年9月,周建如愿以偿,被调整到靖边县担任常务副县长。此后数年,他常常不通过县委班子主要领导,直接越级请示汇报,听取顾某乙的耳提面命。每年春节都跨省到太原市拜年,以“赤诚”之心打动了顾某乙,顾某乙对周建信任有加。
攀上顾某乙这棵大树后,周建的仕途更加顺利了。2013年10月,他被调整到横山县(后改为横山区)县长的岗位。终于做上了正职县处级领导,周建更觉得“站队”才是硬道理,但他对顾某乙不只是公开场合上的“攀附”,更有行贿的另一手。而他送出去的财物,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勾兑”而得。
杨光经常去澳门旅游,每次去澳门他都会给家人亲戚和朋友买一些生活用品、电子产品、衣物、黄金制品和铂金首饰等。2012年年底,他去广东给家里买装潢材料时去了一次澳门,在金店买了很多黄金制品和铂金首饰,其中还有和纸扑克牌大小相近的黄金扑克,从A到K共13张。不久,他打电话给周建说从澳门回来了买了点金货,于是,周建火速赶来与杨光共进晚餐。当晚杨光送周建回家时,在地下车库把金货送给了周建。
2014年1月上旬,顾某乙在西安开会,周建获知顾某乙的家人也在西安并住在香格里拉酒店。他给杨光打电话,表示要看望领导的家人,杨光非常通透,听懂了周建的弦外之音。当天晚上,他就把这8万美元和买的10条软中华香烟送交给周建。因迟迟见不到顾某乙和他的家人,周建一直蹲守到顾某乙的家人进了房间。然后他就跟了进去。顾某乙没在,周建说:“我过来看看书记。”等了片刻后,他把8万美元悄悄放到客房的茶几旁边,什么也没说便走了。
2016年春节前,周建说要给领导拜年,又让杨光准备了一块1000克的金砖,还有1箱15年茅台酒,由杨光开车前往目的地。途中,周建还在西安买了银元放在收藏册里,杨光看了看银元打趣道:“这些东西不值钱,看起来像忽悠领导,你就不怕领导不高兴。”周建笑着说自己也不懂这些,送点东西上门表达心意就行了。杨光和周建从榆林赶到太原市顾府,他帮周建把这些物品拿到顾家客厅,然后先行告退。不一会儿,周建也出门上车,返榆林后各自回家。
案发后,据周建交代,2011年至2015年,为搞好关系并得到个人职务晋升方面的关照,他先后四次送给顾某乙或者通过他人转送共计美元12万元、1000克纪念金币(价值人民币45.5万元)、800克金葫芦。
庄严审判
2018年6月,顾某乙因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周建惶惶如惊弓之鸟。
3个月后,陕西省监察机关将周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指定咸阳市监委办理,9月6日,经省监委批准对周建采取留置措施。周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其为谋求职务晋升,通过搞政治攀附,多次给顾某乙贿送钱物的违纪违法事实。并坦白其在任职期间的受贿犯罪问题,表示愿意积极主动退赃和配合组织调查。办案人员在周建家中扣押了共计25.15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总重1000克“猪形图案”金砖两块,周建家属向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上交人民币954万余元。
2019年7月31日,经指定管辖,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周建提起公诉。
法庭调查认定,周建从2007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00万元、美元14万元、价值335万余元的房产两套、价值119万余元的黄金37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041万余元。周建为谋求职务晋升,先后送给顾某乙12万美元、价值45.5万元的1000克纪念金币一枚、价值33.2万元的800克金葫芦一个,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万余元。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犯罪情节严重。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周建为谋求职务晋升,向顾某乙行贿,对其所犯两罪应分别依法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
2020年3月2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宣判后,周建表示认罪认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