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的名义〉到法律的正义》系列报道之三

一针见血:以律师名义之辩

  金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将《人民的名义》和《暗箱》中有关主要人物设置的比对和有代表性的情节的比对,更能说明问题。
  在起诉时,原告刘三田方提交了法院5份比对表,在12月27日开庭前两天又重新提交了6份比对表,经法院27日上午组织核对,原告方表示,以新提交的比对材料为准,但对原来提交的比对材料不撤回。
  为了便于法庭查明事实,准确认定,金杰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全部比对材料做了分析对比。那么,在这些比对之中,哪些细节能够真正看出两部小说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结构走向不同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和质证意见以及庭审调查,事实充分证明,两部作品讲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没有可比性。因为,在结构走向方面,两部作品就存在本质的不同。
  原告在起诉时提交的比对表中主张,《暗箱》与《人民的名义》主要故事情节近似,提出了10个比对情节点。于是,按照原告的比对,被告方仅就与新提交的比对表不重复的6个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
  《暗箱》从“一石厂”氯气罐爆炸及国企改制入手,引出女记者季子川与省长刘云波之间的情人关系,展示官商勾结,把国企改制作为核心事件,并不是查办贪腐案件。尤其是将女记者季子川与省长刘云波之间的情人关系,作为小说的主线描写,详细描写了高官与情人之间情感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最终政府、资方、企业三方和解,并没有重点描写反腐败。
  《人民的名义》是从检察官侯亮平查处小官巨贪赵德汉入手,牵连出腐败副市长丁义珍,由于丁义珍外逃,引出“大风厂”改制后遗留的核心事件,导致“大风厂”“九一六”事件。汉东省反贪局长陈海被陷害,引出检察官侯亮平临危受命,接替陈海担任反贪局长。检察官侯亮平的侦查行动是叙事主线,揭示了错综复杂的官场关系,揭露了丁义珍、高育良、祁同伟、陈清泉等腐败贪官,同时揭示了汉东省官场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弘扬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最终使贪官和利益集团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这两部作品具有着实质性区别。
  首先,情感描写不近似。经过比对发现,一是《人民的名义》是以检察官侯亮平为男主人公。原告仅以李达康、高育良与《暗箱》小说中的刘云波进行比对,与两个小说中实际表达的人物情感不符。
  二是《暗箱》中刘云波与李淑静的情感描写,与《人民的名义》中李达康与欧阳菁、高育良与吴惠芬之间的情感描写完全不同。《暗箱》中的李淑静习惯了日夜繁忙的刘云波,平日里得不到刘云波过多的关爱,但却依然关爱着刘云波,对爱情存有幻想。《人民的名义》中的李达康与欧阳菁的婚姻名存实亡,欧阳菁对李达康失去信心。高育良与吴惠芬,为了相互利益,离婚不分家,婚姻是名义上的。吴惠芬是高育良的私人智囊,高育良是吴惠芬的权力保护伞,表面相敬如宾,实则是利益的联盟。
  三是《人民的名义》中祁同伟为了仕途与梁璐结婚,与高小琴是情人关系,且有私生子,而高育良与高小凤是合法夫妻。该故事情节与《暗箱》中刘云波与女记者季子川的情感描写毫无相似之处。
  其次,在故事的结构安排方面,两部作品也并不相似。一是《暗箱》是以“一石厂”爆炸事件开篇,把国企改制的矛盾和省长刘云波与女记者季子川之间的情人关系作为小说的主线。《人民的名义》是以男主人公检察官侯亮平查办小官巨贪赵德汉作为故事的开篇,把查处贪腐案件作为主线来描写。二是《暗箱》充分细致地描写了高官与女情人的情感,同时穿插展现了官商勾结的社会黑幕,并没有重点描写如何反腐败。《人民的名义》通过检察官侯亮平查处案件,揭露了高育良、祁同伟、丁义珍等腐败贪官,揭示了汉东省官场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最终使贪官受到法律的惩罚。三是《暗箱》中的国企改制和省长刘云波与女记者季子川之间的情人关系贯穿小说全过程,并没有原告比对中表述的,记者季子川的记者调查替换为检察官侦查的形式的描写。《人民的名义》中的检察官侯亮平的侦查行动贯穿故事的全过程。
  其三,两部作品的结局安排也有本质区别。经过比对,《暗箱》的结局,仅仅是腐败市长崔长青被审查,麦里先车辆肇事死亡,政府、企业、商人三方和解,并没有表达出省长刘云波的结局,小说结尾着重表达了刘云波对情人季子川发自内心感慨:“还是子川懂我啊!”描写了省长刘云波与女记者季子川之间的情人感情,结尾是开放式的。
  《人民的名义》的结局是,祁同伟自杀,高育良、刘新建、陈清泉、赵瑞龙、高小琴、欧阳菁等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展示了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业绩,鲜明地表达了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惩治腐败的主题,给了读者明确的反腐败交代。
  而且,两部作品中,即便是牵涉到的反腐内容,其政府内部的反腐情况也不相似。《暗箱》在故事描述中只是展示了政府内部腐败现象的存在,但并没有具体描写如何惩治腐败。《人民的名义》则把反腐的主线贯穿作品全程,是作品的核心内容,整部作品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二者具有实质性区别。


主要情节不同

  既然结构走向不同,那么在一些具体情节上,两部作品是否存在相似之处呢?
  原告同样做出了许多主张。比如,原告主张两部作品在教授从政上近似。
  但是经过比对发现,小说《暗箱》描写的省长刘云波原是大学老师,没有国际政治学教授的描写,从政前不是教授。“一石厂”事故后,刘云波曾表示,这样的事故要是再出一次,还是回学校当教授去的意思,没有教授从政的描写。
  而《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和小说中描写的高育良,曾任汉东大学政法系主任、法学家、教授,后任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属于教授从政。二者除了在学者官员这一点上相似外,在人物塑造、人物经历、具体情节、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人物结局等方面,均具有实质性区别。同时,教授从政属于学者官员类型,现实中常见,均属于公有领域素材,原告《暗箱》的描写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又如,原告主张两部作品在美人计的描写上近似。
  但金杰律师指出,利用美色拉拢腐蚀官员,自古有之,是官场腐败的常见现象,原告主张的情节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公有领域素材,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并且经过比对可知,《暗箱》描述省长刘云波与女记者季子川早在“于县假祖案”时就已产生情人感情,为维护刘云波的政治声誉,季子川辞职离开,后二人经常约会,感情不断深化。刘云波回到省里任职后,即把季子川调回省电视台。川汇集团谢子华是想利用季子川钓刘云波这条“大鱼”,但季子川并没有被他人利用作美人计工具,是自己与刘云波发展情人关系。《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和小说描写的杜伯仲,则为了拉拢高育良,设计圈套,利用高小凤,施展美人计,使高育良一步步上钩。两部作品对此的具体描写区别明显。
  再如,原告主张两部作品在和资本方结为姻亲关系上近似。但姻亲关系属于思想层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并且经过比对发现,《暗箱》中的刘云波与商人李玉庭结为儿女亲家。《人民的名义》中的高育良和高小凤之所以结为夫妻,是杜伯仲为了拉拢高育良设计的美人计,并不是单纯的姻亲关系,高小凤的双胞胎姐姐高小琴虽然是山水集团的董事长,但高小凤并不是资本方。二者在起因、事件、性质和人物结局上,均具有实质性区别。
  还如,原告主张两部作品在姻亲介入、接手改制国企上近似。姻亲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社会关系,属于思想层面,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经过比对发现,《暗箱》描写的是,外贸集团姚依林接手一石厂时,还不是刘云波的女婿,是后来成了刘云波的女婿。姚依林接手一石厂后,又转给了川汇集团,川汇集团由刘云波的亲家李玉庭控股。
  而《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和小说描写的是,山水集团高小琴通过刘新建的过桥资金,欺骗了“大风厂”董事长蔡成功,经法院枉法裁判,获得了“大风厂”的股权。高小琴的妹妹高小凤在他人的设计之下,与高育良结婚,但与“大风厂”没有任何关系。二者在事件、情节、人物结局等方面,具有实质性区别。
  而在一些情节的描写方面,两部作品同样出现了一些看似相似的内容。比如老国营厂改制、现场存在更大安全隐患、美人如玉的描写等等。但对此经过一一比对,原告主张基本都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人物设置不同

  人物是小说创作的灵魂。可以说,古往今来的小说都是围绕着“人”这个主题来写。而《人民的名义》也正是因为其众多鲜活的人物形象而为人所津津乐道。
  据了解,小说《暗箱》的人物有31个,《人民的名义》中仅有名有姓的人物就有70多个。原告刘三田认为,人物设置近似,涉及15个比对点。但经过比对,金杰律师一一指出了其中的不同。
  原告主张《暗箱》中的刘云波被《人民的名义》拆分为高育良和李达康。但是金杰律师指出,经过比对,两部作品中除刘云波与高育良都有学者官员特点外,其他具有实质性区别。
  首先是他们的任职经历描写不同。《暗箱》中的刘云波是南岭省省长,从中央调任,原是大学老师。
  《人民的名义》中的高育良是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学者型党员干部、法学家,曾任汉东大学政法系主任、教授。李达康是京州市市委书记,曾任县委书记,原是省委老书记赵立春的秘书。
  其次是他们的性格特征描写不同。《暗箱》中刘云波有较高的政治理想,官场老手,深谙从政之道。《人民的名义》中的高育良老谋深算,稳重老练,德高望重。李达康为人刚正无私,坚持原则,积极推动城市发展,为了GDP有一些不择手段,过于爱惜自己的政治羽毛。
  其三是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描写不同。《暗箱》中刘云波与商人李玉庭结为亲家,女儿嫁给李玉庭儿子,将儿子送出国,与女记者季子川保持发展情人关系。
  《人民的名义》中的高育良,在汉东省很多党员干部都是他一手培养提拔的,被外界称为“汉大帮”。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都是他当年的学生。他欺瞒组织,暗地里娶了高小琴的同胞妹妹高小凤为妻,为了相互利益与前妻吴惠芬离婚不离家,做名义上的夫妻。李达康为了工作和抱负,牺牲了家庭,妻子欧阳菁埋怨他不通人情,讽刺他是“工作狂”,二人的信念不同,分居八年后离婚。
  最后是他们的违法行为描写不同。《暗箱》中对刘云波除与与女记者季子川发展婚外情,保持情人关系外,没有其他具体的描写,也没有定性为腐败官员。
  《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而讨好老省长赵立春,滥用职权为赵瑞龙敛财铺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故作不知。为阻止侦查,指使肖钢玉陷害侯亮平,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是作品中的反面人物。李达康没有违法行为描写。
  除此之外,原告还主张《暗箱》中的李淑静与《人民的名义》中吴惠芬、欧阳菁近似。
  但是经过比对发现,李淑静与吴惠芬区别明显。《暗箱》中的李淑静是刘云波的妻子,虽然刘云波因为工作繁忙对她关爱少,但李淑静仍然爱着刘云波,她用小说弥补内心爱情的空虚,在作品中没有贪腐的描写。《人民的名义》中的吴慧芬是明史专家,与高育良早已离婚,但对外做名义夫妻,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婚姻名存实亡”。
  李淑静与欧阳菁同样具有实质性区别。《人民的名义》中的欧阳菁是具有小资心态的女子,渴望爱情,却得不到李达康的关爱,喜欢看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寄托自己的情感,利用职务便利贪赃枉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原告主张的李淑静与欧阳菁同为少女心,均对爱情抱有幻想问题,属于思想范畴。在人物具体表达上,两人的人物形象、社会关系、渴望爱情的具体描写,均存在实质性区别。
  原告还主张《暗箱》中的季子川与《人民的名义》中的高小琴、高小凤、陆亦可近似。
  经过比对同样发现,二者具有实质性区别。一是季子川与高小琴、高小凤不相似。《暗箱》中的季子川是女记者、刘云波的情人,为了维护刘云波放弃记者工作。《人民的名义》中的高小琴和高小凤是同胞姐妹,是杜伯仲发现并培养出来腐蚀官员的工具。高小琴成为祁同伟的情人,高小凤被送给高育良结为夫妻。二是季子川与陆亦可不相似。《人民的名义》中的陆亦可是检察干部,协助侯亮平开展侦查工作,对陈海有爱慕之情。

  

比对不能仅看片断相似

  原告认为,两部作品都出现了领导打篮球的情节,存在相似性。
  但经过比对,原告主张的领导打篮球,是常见的体育运动方式,属于公有领域素材,不具有独创性。《暗箱》中描写的是,刘云波向张天芳介绍自己过去打过篮球,在中学、大学、插队时是篮球队的主力前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描写省委书记沙瑞金在省委院里打篮球锻炼身体。这一情节是由于演员张丰毅自己会打篮球,提出增加的戏份。一个是介绍过去,一个是现实锻炼,二者在人物刻画、具体情节等区别明显。
  原告还认为,两部作品都出现了洋妓女和扫黄,具有相似性。
  事实上,原告主张的洋妓女和扫黄问题,属于公有领域素材,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具体描写上,《暗箱》描写小仙岛是色情场所,麦立先也装修一个戏楼子,里面有南美艳舞,刘云波告诉张天芳找公安局晚上把康莱大酒店的那个戏楼子查封掉。电视剧和小说《人民的名义》描写陈清泉在山水庄园嫖洋妓女被抓。二者在事件起因、具体情节、故事结局等具有显著区别。
  原告还主张,两部作品的部分人名和名称相似,提出了11个比对点。金杰律师认为,人物的姓名不享有著作权,两部作品涉及的人物姓名和名称也不相似。小说《暗箱》中人名与《人民的名义》中的人名和名称没有任何关联性,原告的比对没有任何故事情节和人物设置的根据。
  例如,原告主张《人民的名义》中的蔡成功名字,是《暗箱》中陈思功和陈思成名字后两个字组合而成。《人民的名义》中的人物蔡成功与小说《暗箱》中的人物陈思成和陈思功,没有任何关联性,也很荒唐。蔡成功是“大风厂”的董事长,行贿副市长丁义珍,后被胁迫陷害发小儿侯亮平。小说《暗箱》中的陈思成是南岭省委书记,陈思功是骗子吴胜利捡的身份信息,假冒省委书记陈思成的兄弟行骗,与腐败市长崔长青的儿子合谋收购企业,实施违法行为。至于其他名字的比对,更是毫无根据。
  又如,原告主张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东汇集团”与《暗箱》“川汇集团”名称相似。“东汇集团”是《人民的名义》的赞助商,电视剧多处出现“东汇集团”的镜头,是属于贴片广告。再比如,原告主张《人民的名义》中“尖刀班”“尖刀连”与《暗箱》中“尖刀兵”相似。《人民的名义》中陈岩石为省委常委讲党课,提到战役攻坚战中,“尖刀连”的十六名党员战士组成“尖刀班”,身背炸药包冲锋的故事。“尖刀班”“尖刀连”是我军组建的具有很强战斗力的战斗单位,属于公有领域,原告小说对“尖刀兵”的表述不具有独创性,不受法律保护……
  金杰律师指出,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果以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及人物关系可以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
  看来,要进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比对,仅仅比对那些看似相似的片段是不行的,还要对作品具有更深刻和更全面的认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