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袁氏兄弟”涉黑案尘埃落定

  青海西宁“袁氏兄弟”涉黑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2020年6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25年、2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8名被告人均依法获刑并处罚金。
  2020年8月20日下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氏兄弟”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袁龙健、袁龙浩等18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此案尘埃落定!


“文武班底”

  2020年8月19日,全国“扫黑办”举行挂牌督办案件第四次新闻发布会,披露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盘踞西宁市13年的“袁氏兄弟”涉黑案被重点点名……
  袁氏兄弟不是一般的莽汉,也深谙“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案情显示:明面上,以公司化的形式,通过串通投标等手段,催化组织不断壮大发展,形成了该组织“文班底”;暗地里,纠集有习武经历、刑满释放人员为主的打手队伍为公司攫取非法利益“保驾护航”,称霸一方,肆意残害合作商和农民工,组成了该组织“武班底”。办案人员说,袁氏兄弟在“文”方面,采用行贿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串通投标、冒用他人资质、伪造公章等手段,承揽30余个工程项目,绝大部分工程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烂尾、无法验收、工期拖延等情况。在“武”方面,则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横行乡里,先后造成28人不同程度受伤。当地群众深恶痛绝。一次,为争夺一个项目,袁氏兄弟先是打电话威胁恐吓竞争对手,见未能奏效,就派手下十余名“马仔”到对方上门闹事,直接将其3人打伤。
  在袁龙健、袁龙浩的组织、领导下,其公司在无建筑资质、无专业施工队伍的情形下采取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总中标价3.4亿余元的工程项目,严重扰乱青海建筑工程领域秩序,且在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恶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场费等手段,给工程发包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重拳出击

  行贿腐蚀公职人员,使其成为“保护伞”,是“袁氏兄弟”涉黑团伙得以长期生存与盘踞的重要因素。该涉黑组织由专人负责公关,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寻求庇护,进行权钱交易,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对重要官员和身居要职的干部,则由袁氏兄弟俩亲自出马,给予“好处费”“保护费”“感谢费”等,让其成为团伙“保护伞”。据青海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訚柏透露,在“袁氏兄弟”涉黑案中,西宁市共有4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5名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其中青海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白世德是该团伙的最大“保护伞”。
  2019年6月3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针对“袁氏兄弟”涉黑案,成立了惩腐打伞专案组,下设11个线索核查组,全方位对袁氏兄弟背后是否有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白世德曾长期在青海省公安系统工作,私下里与“袁氏兄弟”打得火热,称兄道弟,并收受贿赂。在退居二线到政协前,官至省公安厅副厅长。经过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白世德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贪污、受贿、非法持有弹药等犯罪问题。2020年7月19日,白世德被“双开”,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袁氏兄弟”涉黑案从侦办到移送审查起诉前后历时1年。西宁警方重拳出击,抽调得力精干力量,组建外围调查、专人谈话、证据审核、打财断血等13个工作专班,实行领导挂帅、联合会商、挂图作战。西宁市公安局先后3次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袁氏兄弟”违法犯罪线索。共投入办案警力800余人,民警多次辗转10余省市,克服重重困难,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及时获取大量铁证,查清了袁氏兄弟涉黑案犯罪事实。共破获各类案件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7亿余元。
  当地老百姓拍手叫好,称赞警方铲除了这股黑恶势力,还其一个朗朗乾坤!


终审宣判

  2020年6月7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过4天半的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袁龙健、袁龙浩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25年、2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袁龙健、袁龙浩等18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8月20日下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决。
  西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依托,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且时间长。
  袁龙健、袁龙浩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部分被告人或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明知某公司一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参与其违法犯罪活动,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西宁市中院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综合予以评判和考量,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