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巨额土地资产背后的隐秘腾挪术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与芳草街交汇处的东北侧,2018年开始兴建了一片名为“云湖府邸”的高档住宅小区,均价达到上万元每平米,销售十分火爆,目前在售房屋已经所剩无几。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上述小区隔路口相对的西南角,有一块紧邻八一水库、占地面积25423平方米的闲置地块,杂草丛生。
  然而,不为外界所知的是,近几年,围绕这两块土地的权属和背后近十亿元的巨大商业利益,正在上演着一场激烈的博弈。香港正辉(长春)有限公司(下称正辉公司)在吉林省和长春市及土地所在区的三级人民法院先后启动了5宗相关民事诉讼,又多次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吉林省时代服饰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时代经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接受正辉公司委派出任长春长信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信国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通过一系列隐秘的犯罪手段,侵吞了原本属于长信国际名下的上述两地块,涉嫌职务侵占、虚假诉讼等多宗刑事犯罪。而王某某则始终坚称这是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合法行为。
  那么,这场有着巨额经济利益的土地权属之争,到底是商家间的合作纠纷,还是一场被合作掩盖着的刑事犯罪?是委托方的诚信缺失,还是受托方蓄谋已久的财产侵占呢?


信托与委派埋隐患

  上世纪末,正辉公司与吉林省长福经贸有限公司(下称长福经贸)、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基础公司)共同设立了中外合资企业——长信国际,其中正辉公司持股75%,长福经贸持股20%,基础公司持股5% 。依长信国际章程的规定,长信国际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正辉公司委派。长信国际设立之初,正辉公司委派香港籍商人苏邦俊出任长信国际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应长春市政府之邀,苏邦俊从香港来到长春,成立了长信国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曾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由长春市政府出政策,长信国际出资金,完成了卫星广场以南人民大街的建设工作,打通了长春市“南大门”,这对于当时的长春来说是意义很大的一件事,获得了长春市政府的肯定。此后,长信国际陆续主导了一些长春市的房地产和城市拆迁安置项目的开发建设,也颇受好评。直到2007年,长信国际因一项目与王某某合作,由此引发了这场长达13年的纠纷。
  2007年5月25日,长信国际与王某某控制的时代经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双方以长信国际以长春南端14#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城市配套费作为合作投资、时代经贸以资金作为合作投资的方式进行开发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要规划手续等由长信国际负责申请办理。
  据苏邦俊介绍,因其与时任长春市政府某领导有些嫌隙,致使该项目迟迟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推进合作项目开展,2010年2月23日苏邦俊以正辉公司股东的身份,依香港信托法例与王某某签订了信托协议,委托王某某代持正辉公司的全部股份。其后,于2010年3月8日,基于上述信托关系,正辉公司董事会委任王某某担任长信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委任期限为2010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8日,为期四年。期限届满后,正辉公司于2014年3月9日签署委任书,继续委任王某某为长信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委任期自2014年3月9日至另行通告为止。在上述委任期间,由王某某代表长信国际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苏邦俊则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长信国际的经营决策。
  “委派王某某担任长信国际的法人代表后,相关规划手续的办理并没有进展。2016年10月,长春市政府决定收回14#土地改建公共绿地,长信国际与时代经贸也失去了就该地块合作开发的基础,双方的合作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因此,我在香港解除了对王某某的信托,并办理了正辉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由于当时我因年事已高无精力管理远在长春的日常工作,所以没有一并解除对王某某担任的长信国际法人代表等的委任。”苏邦俊说。
  正是这次委任,为长信国际后来的遭遇埋下了隐患。


巨额土地资产被转移

  在收回14#地后,长春市政府为长信国际补偿了两宗土地使用权,两宗土地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与芳草街交汇处,面积分别为81560平方米、25423平方米,即文章开头提到的两地块。
  2017年5月7日,长信国际取得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上述两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
  “这两宗土地的性质、价值、情况与原14#地并不相同,无法再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合作,因此这两宗土地不再是长信国际和时代经贸合作的内容,故而与时代经贸和王某某已无关联。但王某某却利用其继续担任长信国际法定代表人之便,有计划地实施了侵吞这两幅土地的一系列涉嫌犯罪的行为。”苏邦俊说。
  2017年5月9日,经长春市工商局审核登记,长信国际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新长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长信城),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2017年5月18日,王某某将其设立的吉林省君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为长信国际的子公司,并更名为吉林省长信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信时代)。据悉,这两家公司的设立,王某某均未获得委托人的授权。
  “作为长信国际绝对控股的股东,正辉公司对此毫不知情,上述两公司既不接受长信国际股东的控制,也不接受长信国际股东的监管,均在王某某的实际控制之下。”苏邦俊说。
  2017年7月13日,新长信城作为甲方与乙方自然人梁某、丙方长信国际签订《合法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在梁某提供750万元前期启动资金后10天内,将长信国际名下面积为815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到新长信城名下,双方共同开发房地产,所得收益由新长信城和梁某分别占40%和60%,而长信国际没有任何收益。
  就在同一天,长信时代和另一自然人张某某、长信国际同样签署了一份《合法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与上面合同基本相同,而转让的为面积25423平方米的地块。
  “这两个合同的签订,仍未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对此毫不知情。两份合同内容显示,挂牌价分别为3.83亿元市值已逾6亿元以及挂牌价1.43亿元市值已逾3亿元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仅被作价1116.48万元和3581.8万元,价值直接被缩水超过90%。而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净地不得转让,所以土地管理部门根本不会批准上述转让行为,因此两块净地更名给新长信城、长信时代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长信国际违约也就完全在各方计划之中。”长信国际的代理律师王琪说。
  2017年9月3日,梁某和张某某在同一天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分别要求长信国际将对应地块过户至新长信城和长信时代名下。
  2017年10月27日,长春仲裁委在同一天出具了两份首席仲裁员均为刘某某的《仲裁裁决书》,裁决长信国际将相应地块过户至新长信城和长新时代名下。依据两份裁决书,两地块短短几天内,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的执行下,被过户到了新长信城和长信时代名下。
  仲裁卷宗显示,这两宗不同当事人、不同仲裁请求、不同仲裁案号的案件,竟是在同一时间、同一仲裁庭、同一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出了相同的仲裁裁决。而仲裁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与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竟是同地同人。王琪认为,此案涉嫌虚假仲裁,并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还涉嫌偷逃巨额税款。
  “此后,我们查阅了上述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又发现王某某先是采用增资扩股的行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长信国际对新长信城、长信时代100%的股东权益分别稀释至76.568%和64.97%。后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行为,将长信国际76.568%和64.97%的股东权益都削减至10%。最后,在被免去长信国际法定代表人职务后的2019年3月4日,王某某利用控制长信国际公章的便利条件,将长信国际持有的新长信城及长信时代的全部股权,以两折的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时代公司,且股权转让款仍在王某某实际控制之下。长信国际持有的新长信城及长信时代的全部股权对应的正是两块土地的价值,而王某某在未出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将长信国际持有的新长信城及长信时代的股权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公司,相当于直接无偿取得了原属长信国际的两块土地。”王琪说。

  

检察院监督立案后的维权窘境

  “正辉公司自发现王某某借信托之便行侵吞长信国际巨额资产时起,就通过民事和刑事两条途径展开维权行动,但均举步维艰。”苏邦俊说。
  2018年4月1日,正辉公司向王某某出具了《免职通知书》,撤销对王某某在长信国际的所有委任,并将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交回。同一天,正辉公司委任苏邦俊担任长信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在免去王某某一切职务后,其拒绝返回长信国际的印章、执照等相关材料,并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我们便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返回长信国际的印鉴。紧接着,我们向长春市中院提交了两份《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前述两份《仲裁裁决书》。后来,随着案情的变化,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我们又在吉林省高院提起了两宗损害赔偿的诉讼,并申请查封了新长信城和长信时代两公司名下的部分财产。但两年半过去了,涉讼的5宗案件还在路上,没有一件有实质结果。”苏邦俊说。
  据了解,这5宗民事诉讼案件,均因王某某在长春市中院提起的一桩请求撤销正辉公司对其作出的免职决议的诉讼而中止了审理。“正辉公司的决议是在香港作出的,长春市中院根本没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了王某某的起诉。王某某上诉至吉林省高院,吉林省高院却要求长春市中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实体审理。2020年7月17日,长春市中院重审驳回了王某某的诉求,王某某又上诉到了省高院,目前还在等待省高院的二审裁决。王某某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利用诉讼拖延时间,利用其控制的长信国际公章并实际控制的新长信城和长信时代,加紧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王琪律师说。
  事实也确实如此,2018年4月初诉讼开始时,新长信城的云湖府邸项目尚未开工,如今除被查封的部分外已基本售罄,生米已然煮成熟饭。
  “面对着遥遥无期的民事诉讼和与日俱增的巨额经济损失,正辉公司多次向北京公安机关控告王某某通过制造虚假仲裁、稀释股权、侵占股权等手段,侵吞长信国际巨额财产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苏邦俊说。
  2019年4月26日,朝阳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王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2019年9月24日,正辉公司向朝阳区检察院提出了立案监督申请。“2019年9月29日,朝阳区检察院经过研判后认为此案涉嫌犯罪事实成立,受理了我们的立案监督申请。”王琪说。
  2020年1月23日,朝阳公安分局以现有证据初步证实王某某有涉嫌犯罪的嫌疑,对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了立案。但是在2020年8月底,正辉公司又收到了朝阳公安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目前,这场由巨额土地资产引发的、持续了两年多的诉讼博弈还在发酵中,到底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一场刑事犯罪,还有待司法机关做出评判,但双方博弈的结果,一定会伤及那些无辜的购房人,影响外商来大陆投资的信任和信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春市公安局及朝阳公安分局以及吉林省高院、长春市中院和朝阳区法院,均未获得回应。本刊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