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专家:江阴样本》系列报道之四

帮教里手:从推己及人到以理服人

  对于每一个孩子来说,家是梦想起航的起点,是支撑其成长、给予其力量的港湾。
  可是,当爸爸妈妈的臂弯不能环抱,继续为其搭建完整幸福家庭时,他们的权益保护是否有人意识到?


有!一定要有!

  下个月即将退休的黄东法官,自1985年进入江阴市人民法院,在她热爱的岗位上热情奉献三十五载。担任过少年庭庭长、纪检组组长的她,2017年重新回到审判岗位,回归婚姻家事审理大家庭。用她的话讲,她平息不了关爱孩子们时刻跳动的心。
  从1993年担任法官独立办案起,黄东一直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少年犯罪案件持续上升趋势,全国法院系统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预防问题,纷纷成立少年庭。那时,江阴法院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家庭调查、成长经历调查、生活环境评估,调动家庭资源、社会资源对迷途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同时探索创新模式,开展挽救未成年人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黄东意识到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意义,试图寻找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家庭因素有哪些、占比重几何。
  2006年,也就是江阴法院成立少年庭的四年后,江阴法院在江苏省率先与社会机构合作,委托专业人士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教养环境评估。而在这之前,从评估量表的制作,到家庭走访、信息提取工作,都是靠法官去完成,缺乏社区矫正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的专业性。
  后来,江阴法院在审理民事婚姻家庭案件过程中,也吸取采纳上述模式。对于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或者都要放弃孩子抚养权,容易对未成年子女幼小心灵造成伤害类的案件,提供科学评估,为办案法官判案提供可靠依据。
  黄东告诉记者:“离婚类案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原被告谁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对于大多数婚姻家事法官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过去的评判标准往往更注重物质条件,看哪一方能日常照顾到孩子,偏重于客观条件的考察,缺少对当事人及孩子心理层面、人格层面的考量。我们通过改革尝试,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能产生最好的社会效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起初,少年庭办理家事案件还比较少。考虑到少年庭案件量和人员配置问题,黄东及少年庭其他同事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有余力的情况下,接着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案件。
  在办理过婚姻家事案件后,包括黄东在内的少年庭法官们突然能更理解“原生家庭中父母的矛盾对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变化的严重影响”。以往只办理刑事案件时,他们虽然经常能听到涉案未成年人提起父母离异的情节,但它可能仅仅化作判决书中的一句话,不曾激发过多的思考和感悟。
  等到真正办理过婚姻家事案件后,了解了夫妻间冲突矛盾过程怎样导致未成年子女产生心理创伤,这种现场感,使黄东他们才开始慢慢有了深刻理解和真实感受。
  对于黄东自己,亲身办理过刑民两类案件后,她对于婚姻家庭中“创造家庭和谐”“创建家庭文明”“树立良好家风”等原则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以及更强烈的意识。自此,使命感、责任感油然而生。


有!一定得有!

  “要是再见不到我女儿,等着吧!我继续天天报警。再不然堵到你们法院门口,等你们领导给我解决……”这是一位起诉到江阴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的父亲,对法官所说的话。
  男人一年多前,跟妻子离了婚,赴上海定居。前妻带着十岁的女儿,来到江阴市生活。
  离婚后的一年时间里,由于一直看不到女儿,男人有些气恼。接连数次报警。女方担心前夫将孩子抢走,不配合探视,把孩子藏了起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于是男人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把女儿交由自己抚养。
  女方一听前夫要抢孩子,更加愤怒。在黄东起初联系她时,迁怒于法院,认为法官在做帮凶,指责法院立案就是不顾孩子的利益。
  黄东向女方解释,诉讼的权利是男方应有的,也受法律保护。至于孩子抚养权最后归谁合适,他们正是来了解情况的。
  鉴于孩子已满十岁,黄东表示还是想跟小朋友见面,听取她的意见。“您带着孩子到我们法院来一趟吧,我们跟她聊聊天。”
  女方不愿配合:“不行!我们孩子去那种地方是要害怕的……” 
  乍一听这“妖魔化”法院的话,黄东心里很不是滋味:“法院哪里可怕?不就是为大家服务、替人民解决问题的地方吗?我们就想给你们提供一个平台,大家坐在一起好好商量。商量不通我们就按照法律规定判,肯定是公平公正的。带孩子来法院,见见法官,看看我们的工作,也不见得是坏事嘛。”
  即便黄东再怎么劝说,女方还是不松口。黄东心想法院不成,那不如换一个地点试试,看看对方有没有回心转意的可能。
  突然想起,他们的“未成年人指导中心”正好设在一家图书馆里,环境比较温馨舒适。女方思考片刻后,答复可以。
  到了约定当天,女方果然遵守约定,带着孩子过来。
  “小朋友,你有没有听说过法官呀?知道法官是干什么的吗?……”
  出乎意料,小朋友还挺愿意跟黄东聊天。一口一个阿姨的叫着,让黄东很是喜欢。
  “你知道阿姨为什么想见你吗?”
  “知道!妈妈说了,说爸爸想要我。”
  “你很久没见到爸爸了吧,想他吗?”
  小朋友偷偷看了眼旁边的妈妈,不出声了。黄东安慰她道:“没关系!你就把你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不用听妈妈的,也不用管爸爸的。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
  “……想呢,但我不想离开妈妈,不想去上海。去上海会影响我学习的。妈妈对我很好,我走了她会哭的……”
  “那你觉得怎么样跟爸爸联系,能既不影响你学习,又让你开心?”
  小朋友叽里呱啦说了好多自己的办法。这时,孩子的妈妈在一旁静静地听。离婚后这么长时间,她从没听女儿谈起过爸爸。她以为孩子不想,当下才知道,是女儿怕自己伤心,故意在家避开这个话题。十岁的孩子能有这份懂事和细心,让她感动的同时也很难过。为女儿的懂事触动,为自己的粗心悔恨。
  事后,黄东接到了女方的电话。女方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表示,她以后不会再阻止前夫见孩子,但是变更抚养权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是她能做的最大让步,也希望能得到法官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经过综合考量,法院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将判决理由跟双方解释清楚。女方承诺一定不会再阻挠男方探视孩子,男方的态度也出现缓和。
  判决书送达后没几天,黄东再一次接到了女方的电话。
  “感谢你们的协调帮助,要不是看到判决书,我真不敢相信你们这么长时间的奔波,跟我们费了这么多口舌,最后才收了50块钱诉讼费。他(男方)真是浪费司法资源。以后我们再有事情,一定会自己先去商量解决,不给你们添麻烦……”
  挂断电话后,获得当事人理解和感激的黄东很欣慰。采访时,讲完这个案例,她继续对记者说:“我们常讲,婚姻家事案件要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我认为,这种保护不仅仅体现在抚养权最后判给谁合适、抚养费定多少比较好。更重要的是在这过程中,要会俯下身倾听孩子们的心声。”
  

有!一定会有!

  2011年开始,黄东有意识参加各种心理学培训,自费去学习如何有效沟通。从原来审判工作职业化的“讯问、调查、谈话”,到后来通过心理学专业的培训,懂得怎么样去专注倾听,如何有力提问,实现有效询问。她认为,对当事人怎么样去提问,如何产生共情,如何打动对方,从而实现谈话最佳效果,这都是门技术。掌握这些知识技能后,黄东将其融入审判之中,融入调解工作中。
  不仅如此,学习心理学后,黄东发觉自己原来在工作中容易产生的消极情绪,也得到了慢慢的化解。比如,过去办案中听当事人抱怨、争吵而产生的负能量,会不自觉波及黄东的日常生活,让她产生消耗感、劳累感、无力感。
  学习后,黄东的自我觉察意识增强。尽量在不影响自己的情况下,通过科学观察,识别当事人问题所在、矛盾症结,帮助当事人从他们无意识的反应中,予以引导。解读他们行为表达背后的心理和需求,通过觉察和提醒、引导,当事人的转变也是很明显的。与此同时,黄东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进入法院的婚姻家事案件,往往都是已经矛盾激化,难以调和的案件。当事人带着强烈负能量情绪,相互攻击指责,大闹到法官面前。更有甚者,当事人极具暴力倾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不满的一方带着仇视心态,把敌对情绪转嫁到法官身上,法官有被伤害的可能。
  多年前,当黄东还在少年庭时,她参与执行一起棘手的抚养关系变更案件。案件围绕的孩子叫小圆,在他还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母亲另组家庭,也又有了孩子。
  一年前,小圆父亲因罪入狱,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小圆母亲听闻这个消息后,担心儿子的成长,决意带走他同自己生活。法院判决她胜诉后,数个月的时间,她愣没成功接走儿子。
  原来,小圆打出生起,就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孩子现在都上幼儿园大班了,突然一天,从没尽过母亲责任的女人要来带走孩子,老两口怎能放手!
  估摸着孩子爷爷奶奶不会自动履行,小圆母亲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是一位男法官,之前从没遇到过这类棘手案件,顿感为难万分,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江阴法院院领导便指派少年庭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黄东接手此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小圆的爷爷奶奶都很年轻,身体也很好。家访中看到家中布置处处体现出老人们对孩子培养的悉心:墙上挂着满满学习拼音、数字的贴画,儿童玩具各式各样,也收拾得井井有条。聊天中了解到,爷爷奶奶对小圆日常营养搭配也很科学,知识掌握也很全面。孩子跟爷爷奶奶的互动非常亲密,见陌生人上门,抱着爷爷的脖子不撒手。从幼儿园处获知,爷爷奶奶非常负责,尽心尽力带好小圆。相反,小圆妈妈这些年来,很少来探望小圆,所以孩子跟她并不亲。
  一开始,听说法官要来帮着孩子妈妈“抢孩子”,两个老人很是着急和紧张。一边不给法官开门,不信任他们说的任何话;另一边威胁幼儿园,如果孩子被法院的人或者孩子妈妈接走,他们二老就死在幼儿园门前。
  回到院里后,黄东开始思考: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肯定要执行,不能让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明显将小圆强行带离爷爷奶奶身边对其伤害更大。那么,这件抚养纠纷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黄东最后选择从小圆母亲身上找突破口。对其进行心理调试和辅导,建议她不要着急把孩子带走,先建立亲密融洽的母子关系。另外,建议她也要主动和两位老人搞好关系,让他们不再防备、排斥母亲的探望。若双方关系有改善,能经常走动,会是建立信任的最好途径。
  “状态改善好的话,孩子今天想住妈妈家就去妈妈家,明天想回去住奶奶家就回奶奶家,而不是割裂地分割孩子。让孩子明白,他可以有两个家,有更多的人爱他。不过,需要时间去接受是肯定的,急不得。”
  做完小圆妈妈工作后,黄东又去给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提出一个星期让小圆住妈妈家里一天,既不会把孩子从爷爷奶奶身边带走,也能让小圆感受到母爱。
  好在最后,几位大人达成一致,相互礼让,相互理解。小圆在享有爷爷奶奶关爱的同时,补回了缺失多年的母爱。这也是让黄东最欣慰的结局。
  “处理家事纠纷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局限于法律规定。”黄东接手该案以前,执行法官焦虑了好久。面对当事人两面施压,最后没办法才向院里求助。
  “一个合格的婚姻家事法官要懂一些人情世故,懂一些心理学知识。但我必须承认,即便是有经验的法官,处理家事纠纷时都难免有焦虑的状态。我曾经回到家,满脑子都在想怎样去打破僵局。做饭时在想,睡觉前躺在床上也在想。所以,我特别理解婚姻家事法官聊起工作时习惯吐苦水。不过我想对自己说,也对其他法官说:即使一时陷入困境,也要争取尽早摆脱负面能量,让我们走出来,这样才能继续帮助更多的当事人。”
  

有!一定能有!

  不论在学界还是实务界,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呼声已经提了数十年。虽然对婚姻家事法官的要求并不十分具体明确,但大致观点提出:法官除了法学素质过硬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
  毫无疑问的是,法官要想办好案,光关起门来研究法条是不够的,还需具备社会责任心。
  黄东介绍:“我们江阴法院的做法是鼓励大家‘走出去’,积极参与妇联、民政部门发起的各类项目。”学了行为治疗、家庭治疗,并取得家庭治疗师资格的黄东,在这类活动中可是很受欢迎的。
  她参加市关工委报告团,对青少年及其家长进行授课,内容涉及公共安全专题、女童防性侵专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妈妈课堂、女性成长课堂。又到民政部门支持的婚姻调解工作室做志愿者,参与很多项目。同时,也给乡镇举办的家庭服务公益项目做顾问。
  在与志愿者一起探讨如何做好家庭服务话题上,他们渐渐形成共识:建立家庭维护理念要趁早,性别平等意识、婚前教育都不应被忽视。
  于是,他们进入中专学校,针对十六周岁以上的孩子进行性别平等教育,教导他们如何尊重异性,两性之间如何平等和睦相处。对适婚男女,定期举办联谊活动,进行婚前教育。
  黄东结合法院案件审理中总结出的常见离婚原因,就近些年80后、90后易发生闪婚闪离现象,点出他们的矛盾所在。提前给予年轻人心理准备,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婚姻,进行一系列相关辅导。这些课程也受到年轻人的欢迎,活动现场经常爆满。
  “把家事工作灌入服务理念,不仅是在诉讼中进行干预,还要与社会机构合作延伸至诉前。”这也是黄东的宝贵经验之谈。
  采访当天,黄东给记者讲了很多案例,让记者见识到婚姻家事纠纷中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奇葩古怪的矛盾理由、感叹连连的可惜婚姻……不过,最让记者印象深刻的不是这些,而是黄东法官细腻入微的情感,独到精辟的办案总结。
  她说:“我们法官审理的是案子,但是关注点应该是人。要看到‘人’,看出‘人’的心结、需求。这也是我前面所说,这项工作只具备法律专业能力是不能完全胜任的,要懂一些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知识,另外,对人文素养方面,地域文化、传统文化都有很高的要求。有了厚重的文化积淀、体系的知识整合,家事案件审理才可以驾轻就熟,服务好当事人。”
  “你会发现,优秀的婚姻家事法官,自身的人文素养也会非常好,本身就有很高的影响力、感召力,或说是魅力。言谈举止、思考方式不是简单粗暴的,会善于与当事人互动,猜懂当事人的心理,引导激发他们内在的积极因素,帮他们看到自己所看不到的婚姻价值。”
  “很多当事人一提出要离婚,就会完全否定婚姻的意义。他们的婚姻是否客观上没有挽救的可能?大多情况下是不一定的。婚姻家事法官要帮他们看到希望,挖掘他们婚姻中积极的因素。哪怕最后要离婚,也要讲清楚离婚的积极因素是什么。”
  所以黄东也由衷希望,今后在婚姻家事法官的选任上,我们的法院要注意这些素质的筛选。培养上,年轻法官也要不断加强能力的锻炼和知识的储备,法院定期提供培训的机会。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两字分量颇重,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官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如果能让当事人体会出关怀,那么这种关怀一定不辜负它的创造者,会继续在当事人的人际互动中传递温暖的力量。
  希望这种温暖能继续传递。从你到我,从这一代到我们的下一代。久久持续,延绵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