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问:
邻居李某离异后一直独居,前几个月,她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小14岁的男子赵某。近几日,李某竟发现自己怀孕了,赵某得知此事后称李某怀孕与自己无关,并很快与他人结了婚。李某只能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答:
可以要求。赵某在与李某交往期间导致李某怀孕并流产,同时又与他人结婚,足以说明赵某对李某存在欺骗,其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和道德准则,给李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且其行为侵犯李某的人格权。
虽然赵某否认李某怀孕与其有关,但结合二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以及告知怀孕的时间来看,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依法应予支持。而后李某人工流产后出现的病症与赵某导致其怀孕具有关联性,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因做人工流产、术后病症及恋情无疾而终等,均给李某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赵某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性权利”属于人格权范围下,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律师建议,在择偶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谨慎、理性的态度去了解对方的个人情况再进行交往。如遇类似欺骗,要注意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在出现纠纷时可作为证据进行维权。同时也希望男女双方在诚实守信、遵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交往,杜绝骗财骗色的行为,否则感情问题会变成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