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十三

第七章 再查(上)

   传言说,李文浩和李慧两人各自带着子女,一家四口人于李纯泰在北京置下的豪宅里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这个传言,我在马朝晖的姨妈李书兰家也听说过。后来,我专门向郁旭波核实,才知道李文浩那次来北京住在他家就是只身一人,孩子其实寄养在姐姐家呢。
   2006年年底,李文浩在给律师的一份材料中分析这个传闻的后果时说,我们“不顾社会舆论和伦理道德,在马朝晖尸骨未寒时,和李慧一起到北京生活。我们的这个决定彻底激怒了马朝晖的家人,让他们直接把上访的矛头对准了我们。”
   这时,语言变成了凶器,穿透凶案的层层迷雾,将刀尖直刺李慧、李文浩内心的痛处,让他们无所适从。当时,对于二人的未来,李翠仙重申了她的态度:“这个案子不破,你们别在一起,连电话都不能打。”
   第二天,李慧坐飞机到运城然后回了翼城;第三天,李文浩和北京的同学道别之后坐大巴也回到了翼城。
   从此之后,两人关于婚姻的事情再未提及,他们只能期待着破案的日子早些到来。但是,此案侦破的曲折过程仿佛走进一个罗生门。随着马卫海的失踪,周海清莫名其妙地被警方排除了作案嫌疑;案发现场从死者身上提取的毛发又离奇失踪,这起案件眼看着就要成为一起悬案了。
   此时,对于推动案件的侦破,李毅开始成为了关键人物。她不仅拥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责、权力及人脉,而且还拥有作为受害者母亲所蕴含的慈悲、坚毅与执著。李毅根本就不相信周海清和马卫海会是真凶,她把怀疑的目光直接投向了她的儿媳——李慧。当年,有媒体记者采访李毅后就曾公开发表过这样的报道:
   儿媳不是杀害儿子的凶手,满腹疑惑的李毅得到了些许安慰。但让她无法解释的是,周某、马某和儿子无怨无仇,仅仅为了图财,又何必在儿子身上捅49刀呢?李毅和老伴儿找到专案组,说凶手到底是不是他们,把现场提取的头发化验一下便知真假。县公安局人员一直推说,头发正在化验中。她找到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的邵建伟,邵居然意味深长地说:“头发并不重要,关键是案子要破。”
   2004年4月,邵建伟因经济问题被“双规”,案子搁了起来,连检察院都没有移送。又因缺乏证据,逐渐无人再提此案。李毅心力交瘁、情绪低落。她有一种感觉,儿子的命案,笼罩着厚厚的阴影,在其背后有一个强劲的对手需要她去应对。


迷雾重重,真凶逍遥谁奈其何

   李毅开始怀疑起李慧了。首先是案发后,李慧作为死者的妻子,却悄悄离开现场,直到儿子追悼会时才出现,这违背常理;第二、案发时,小儿子冲进现场,公安局技术科民警董昀当时在场,为何不阻拦,使现场遭到破坏;第三、案发后的几天内,现场被公安机关封锁了,李毅想着儿子遇难后,一个人在现场,无人守灵,就让老伴儿的弟弟马振华等人坐在车里守在门口。10月4日凌晨,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常小林却一个人跑到现场去取血衣,马振华去阻拦时,常小林却说害怕下雨淋坏,可当天并未下雨……
   ……
   李毅带着诸多疑点开始一趟趟地找有关单位反映情况。2004年7月,李毅再次来到临汾市人大,樊纪亨主任又给临汾市公安局作了批示。拿着批示,她见到了新上任的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李如林,李局长让她先回去,说要研究一下。过了几天,李局长突然亲自给她打电话,要她到公安局。在李局长办公室,李局长针对案情问了李毅很多问题,见公安局长如此认真,她的心中燃起了希望,将心中的疑虑一一进行了反映。
   随后,临汾市公安局和翼城县公安局第二次组成专案组进驻翼城县。经过大量的摸排调查,李文浩、李慧、张永红(李文浩之嫂)被列为嫌疑对象。抓捕李慧的过程颇费周折,当办案人员赶到北京,李慧却回到了翼城。10月11日,李慧在翼城被抓时翼城县公安局竟没有民警敢去,最后只去了一个人领路和指认。当李慧被办案人员抓获时,她傲慢地说:“麻烦你告诉我姐姐,把我北京的两个律师请来。”
   (见于《知音》杂志2006年第20期《首富千金出轨杀夫自逍遥,婆婆追凶见青天》,特约记者:枫桥)
   从字里行间看得出来,李毅的“上访”对于警方第二次成立以市局侦查人员为班底的专案组重新审查李慧、李文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音》杂志在《迷雾重重,真凶逍遥谁奈其何》一节中引述了三个案件“疑点”,前两个“疑点”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有过细致的描述,单说这“疑点”之三——常小林夜“盗”血衣,这个说法就曾让他日后不得不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查。不过,常小林后来提供的是另外一种说法。
   常小林说,10月3日那天,临汾市公安局的勘查人员还在北关宾馆住着,他跟他们回去一道在宾馆吃了晚饭。晚饭后,他来到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房间:
   (我)跟市局的人一起分析现场,大概八九点钟时,杨继跃对我说让我安排个人到现场把衣服收起来,说明天要下雨,别把衣服弄湿了。我就安排卫长征去现场,卫长征说害怕,不敢去。我说一会儿再说吧,后来大概到了晚上十二点左右,我给市局的人说我得回家了,市局的人让我到现场看看,然后我又到310房间——李翠仙姐妹在的房间,看她们有没有钥匙,她们说没有,然后我就开车到现场,到了现场后看到北关派出所的人在守着现场,我问派出所的一个临时工有没有钥匙,那个临时工说他去看一看,十几分钟以后,他就把钥匙拿来把门打开了。我就一个人进了现场,在院子里把死者的衣服提起来放到了大门下面,然后就回家了,当天晚上再没干什么。
   讯问人:然后呢?你当晚离开现场在大门口碰到过谁?
   常小林:就是在北关派出所给我开门时,马朝晖的姑夫(张义)和派出所的人一起给我开的门,但他们都害怕,就在大门口站着。
   (见于2006年3月15日公安刑事侦查第八卷讯问笔录,侦查员:杨生庆、朱平;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临汾市公安局;讯问地点:曲沃县看守所)
   事实上,在门口站着的人一探头,都能看见院子里常小林的一举一动。马家有人和派出所的人一同见证了常小林独自进入案发现场的情况,但当时并没有人对他进行阻拦,也没有人发现他从现场挪动或提取过什么物证。
   至于当晚的天气,根据翼城县公安局于10月3日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当天的天气情况是:微风、阴雨。
   综合分析判断,常小林那天去收院子里晾晒的衣服是确有其事,并且事出有因,是例行公事。况且,现场勘查完毕之后,血衣等物证已被警方提取并进行登记,作为现场勘查人员的常小林是在登记表上签字的5位见证人之一,他不会傻到这个时候去帮着李家“偷”血衣。 
   我认为有关常小林夜“盗”血衣的说法只是一种合理怀疑之后的“合理想象”。常小林在马朝晖被杀案中做过一些违法乱纪的荒唐事,但在这件事情上,他应该是被冤枉了。从另一角度来看,正因为他有在案发现场偷拿离婚协议书的“前科”,冤枉他也算是一种“路径依赖”吧。
   起初,现场勘查发现的毛发在公安局被丢失,舆论指向的是李家干扰办案神通广大;如今,马家通过行政系统的公权力在左右案件侦破的力量后来居上,使得公安部门在没有掌握李慧、李文浩杀人证据的情况下,匆忙之中第二次对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李文浩于2004年9月22日因涉嫌伪证罪再次被翼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10月12日变更为刑事拘留;李慧于2004年10月11日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直接被刑事拘留。从刑拘的案由上来看,警方依然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就是杀人凶手。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