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未登记: “养父母”咋抚养“养女”?

   2000年,结婚7年之后,未能生育的周元、赵蕾夫妇收养了一个刚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女婴以“女儿”的身份登上户口簿,但夫妇俩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晃十多年过去,周元、赵蕾的婚姻之舟驶到尽头。离婚时,一个难题困住法官。他们都愿意抚养女儿,可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须办理收养登记才宣告成立,未进行登记,这“养女”还是养女吗?这“养父母”又该以什么样的名义来抚养“养女”呢?


婚后7年收养女婴

   1992年5月,二十出头的周元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的赵蕾。正是一个当婚、一个当嫁,两个年轻人很快碰撞出爱的火花,当年年底,便手拉着手走进了婚姻殿堂。
   婚后,锅碗瓢盆成为了生活的主旋律,但家庭生活又怎能少了孩子带来的欢乐呢?两人不是丁克夫妻,他们都渴盼爱情结晶早日到来。然而1年过去了,却迟迟不见结果。“怎么还怀不上孩子?不会是身体有什么毛病吧!”赵蕾心里发出疑问,1994年6月的一天晚上,她把自己的担忧告诉丈夫。“我们还年轻,看看再说。”周元想了想,安慰妻子。丈夫的话,让赵蕾的心平静许多,可只要怀不上孩子,这烦心的事怎会销声匿迹。又是一年过去,赵蕾的肚子仍然没有任何反应。这一次,夫妻俩知道问题再也无法回避,他们鼓起勇气到省城长沙一家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表明,婚后未育责任在周元,这把他打入痛苦的深渊。丈夫的心情坏到了极点,赵蕾的心情也好不到哪里,结婚后怀不上孩子,所有的矛头都对准了她,她能够感受到来自公婆怨尤的目光,现在摆脱了嫌疑,可并没有解脱。没有孩子的婚姻不是一个完整的婚姻,丈夫身体有毛病,作为妻子,她又怎能置身事外。
   “别灰心,医生不是告诉我们,只要积极治疗,还是有可能生育吗!”见丈夫闷闷不乐,赵蕾只得宽慰丈夫。可这生育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医生没有说,他们也没有问。治疗,需要经济基础为后盾,为了孩子,并不富裕的夫妻俩一个劲儿地攒钱。
   1996年到2000年,周元和赵蕾的生活就是两件事:挣钱、治疗。记不清有多少次,夫妻俩走进医院;也记不清有多少回,周元用过亲朋好友推荐的“育子”良方。然而,不管是医院治疗还是偏方尝试,都没有效果,一次又一次失败的打击,蚕食着夫妻俩的信心……
   “愿不愿意收养一个?”2000年春节过后,一位好心的亲戚试探着问。收养,夫妻俩不是没有考虑过,结婚7年,年过而立,能不能生育自己的孩子,真是未知数,可收养他人的孩子……“有一个刚满月的女婴,她的父母愿意送养。”见夫妻俩迟疑,那位亲戚接着说道。正好比瞌睡了有人送来枕头,周元和赵蕾心动了。
   第二天,周元和赵蕾跟随那位亲戚特地去看望女婴。刚刚满月的孩子胖嘟嘟的,煞是可爱。赵蕾抱了一下,不哭也不闹。“看来真有缘,看那额头,还有点挂像呢。”大家说笑着,愉悦的气氛增进了周元夫妇与女婴的情感距离,确知女婴身体健康后,夫妇俩打定了收养的主意。没费太多周折,双方商定了收养事宜。
   一周后,女婴成为周元和赵蕾家庭中的一员,夫妻俩为女儿取名“乐乐”。没有十月怀胎的漫长等待,赵蕾成为了母亲,她乐呵呵的。同样兴奋的还有周元,用不了多久就有女儿亲亲地喊爸了,他又怎能不高兴呢?除了兴奋,还有忙乱,女儿太小,来得太快,事情太多,夫妻俩累并幸福着,他们把乐乐当亲生女儿一样看待,收养的秘密,他们要永远地埋在心里……


上户口算不算收养登记?

   咿呀学语,蹒跚学步,乐乐凝聚着一家人的爱,慢慢成长。女儿会喊妈妈了,赵蕾乐开了花。而听到女儿喊爸爸,周元心里蜜一般甜。然而,抚养一个孩子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除了经济上的付出,还时不时地蹦出不少事儿。这不,乐乐该上幼儿园了,一个难题不请自来,乐乐没有户口,该怎么报名呢?可要上公立幼儿园,就得先给乐乐上户口,该怎么给乐乐上户口呢?当初,周元夫妇收养乐乐的时候,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没有收养登记不能上户口,乐乐要成为这个家庭的成员,要以女儿的身份登上户口簿,那就得费一番周折。
   好在,对于户口的管理,已经不像原来那样严苛,公民总归要有户口的。何况,乐乐出生不久就被周元夫妇收养,一直生活在这个家庭,难道还能把她的户口上到其他家庭?没有选择余地,还有既成事实,加之周元夫妇努力,2002年年底,乐乐终于在户口簿上有了一席之地。
   日子就这样平顺地过着,是不是办理收养登记,都不会影响到这对父女、母女,但一件事情的发生,让周元夫妇的婚姻出现了危机。
   事情始于2010年年底,周元的父亲患重病住进医院,周元夫妇在对父亲的治疗方式上背道而驰。周元的意见,倾其所有医治,不管借多少债都在所不惜。赵蕾不同意,按照赵蕾的想法,治得好就治,治不好就得理性地放弃,不能花冤枉钱,不能花钱买罪受。夫妻俩争来争去,谁也说服不了谁。可家里一直是赵蕾当家作主,周元拿不出多少钱,心里十分痛苦。后来,周元的父亲去世,觉得没有尽到责任的周元愧疚不已,他无法原谅妻子。2012年10月,父亲走后不久,周元没有同妻子商量,一个人踏上了外出打工的行程。又过了大半年,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对夫妻的婚姻之舟行驶18年后,触礁了。


对簿公堂:找个抚养的理由

   离婚官司并不顺利,由于赵蕾不同意离婚,而周元也没能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不准离婚的判决只是延续了婚姻,没能让这对夫妻的感情起死回生,周元离意已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原来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如果要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周元数着日子,刚过了6个月,便再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4年年底,法院开庭审理这桩离婚案时,赵蕾没有出庭应诉,预料中的庭审辩论,变成了周元一人的“独角戏”。
   宣读起诉状、当庭举证……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缺席审判让庭审提速不少。然而,“独角戏”并不好唱,一个难题横亘在法官面前:已满13周岁、正在读中学的乐乐,与周元和赵蕾究竟是什么关系?按照周元的陈述,乐乐是养女,可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周元、赵蕾没有进行收养登记,从法律角度来讲,乐乐并不是周元与赵蕾的养女。如果是养女,周元、赵蕾作为父母对未成年的乐乐有抚养义务。可不是养女,这抚养义务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种办法是搁置不理,可乐乐怎么办?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讲,这样不行,更何况,如此以来等于公布了乐乐的身世,还不到14岁的乐乐能够经受得住父母离婚、自己不是父母亲生女儿的双重打击吗?搁置不理的办法看来行不通,但要周元和赵蕾承担抚养义务,应当给出怎样的理由呢?深入思考后,法官决定另辟蹊径。
   “周元,你是否愿意抚养乐乐?”庭审调查时,法官询问。在得到周元愿意抚养乐乐的回答后,法官没有马上判决,而是在休庭后,主动找到赵蕾继续征求意见,赵蕾同样表示愿意抚养乐乐。
   亲爱的读者:自收养法实施后的事实收养,不为法律所承认,周元、赵蕾“收养”乐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即便上了户口,双方之间也不能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上户口的既成事实,产生办理收养登记的实际效果,无疑是让公安部门代行民政部门之职,势必会极大地扰乱收养秩序。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养父母”该咋样抚养“养女”呢? 
   (答案在本期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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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