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性贪腐之惑(上)

   花尽春犹冷,羁心只自惊。江南的倒春寒连绵不断,铁窗外春雨潇潇,耿凯峰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春寒料峭……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4月4日其因受贿罪被逮捕,失去自由已整整一年了。
   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耿凯峰在担任本市某全民事业单位一把手期间,在业务拓展、人事调动、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万元。 与此同时,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几乎全军覆没,因经济犯罪相继9人锒铛入狱,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当了十九年老大

   几年前,上海一家人才管理公司曾对该案发单位进行管理检测,结论是:超稳定的熟人企业文化。
   所谓熟人企业文化,说白了,就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关系圈、称兄道弟的小社会,职员很多为夫妻、父子、亲戚,连临时工都有复杂的背景,凡事讲感情讲情面讲通融,兄弟们出了问题,大哥下不了手,下属也决不可能犯上,历史性问题长期积累,刚性管理无法实施。
   “兄弟们都进去了,我还在外面呆着,说不过去,不如一起在里面呆着,心里还好受些。”耿凯峰说这番话时,落寂中带有几分坦然,可见他与下属之间的情分之深,一根绳上的蚂蚱,也可见熟人文化在这个单位的根深蒂固。
   总结班子翻船的教训时,耿凯峰实话实说:19年在一个领导岗位上,权力过于集中,凡事老大说了算,下属过于服从我,与我一起进来的好几个是从小年轻起就跟我干的,吃了不少苦,一步步地进步,直到晋升中层高层,相处时间长了,脾气性格都很投,把工作关系与哥们儿义气混为一谈,拉不下面子,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一些问题捂着盖着。
   熟人企业的权钱交易不可避免,耿凯峰收受贿赂62万元中有32万元是下属送给他的,以感谢老大在职位晋升及子女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关照,哥们儿团结友爱,携手共进。
   自古以来的中国熟人文化,讲感情、讲情面、讲通融,熟人文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积极意义,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混为一谈,界限不清终将导致制度管理约束力弱,感情因素的制衡在管理中起主要作用甚至决定作用,必然阻碍现代社会文明及法治进程,从熟人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乃必然趋势。


拿钱时不办事 办事时不拿钱

   可以说,熟人文化是腐败现象的一块体面的遮羞布。
   耿凯峰说都是一个圈子的朋友,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友谊,有的都二十几年的交往,两家人也常来常往,相互之间都有礼尚往来,并不是我为他们办了事他们就送给我一笔钱,怎么就是受贿了呢?
   审查中发现,耿凯峰利用了手中的权力,为这些下属及朋友牟取个人利益给予了便利,符合受贿罪的犯罪特征,且行贿数额明显高出日常礼尚往来。比如某企业老总方某与耿凯峰家是世交,父辈就有来往,但是只局限于吃顿便饭或送点土特产而已。自从方某接手耿凯峰所在单位业务后,她送来的不仅仅是土特产了,而是多次送价值数万元的购物卡及手表和珠宝首饰了。耿凯峰承认:没有业务往来的时候很少经济上的来往,有了业务往来后对方给予财物多了,感情与交易就分不清了,忘了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古训。耿凯峰是不知不觉陷入了“非典型性”贪腐的怪圈儿。
   典型性腐败即行贿人向受贿人明确提出请托事项,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牟取利益,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不论行贿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受贿人有贿必收,有求必应,毫无顾忌,如河南开封原市长周以忠、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日均受贿2363元的原敦煌市地税局局长刘生海等等,他们一概来者不拒、里外通吃,双方利益显性而明朗化。
   相对典型性贪腐的肆无忌惮,“非典型性”贪腐显得“优雅含蓄”许多,一般发生在固定的、常年交往的老朋友之间。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季建业案正是“非典型性”受贿的典型案例,涉案的三名主要行贿人都是季建业交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朋友,长期相互利用,受贿只针对结交的核心圈子,利益输送只在一个相对私密的圈子进行,是一种期权式的腐败,拿钱时不办事,办事时不拿钱,公权力成为小圈子牟利的筹码,呈现出的是防范性隐蔽性特点。
   一次全国性的行业洽谈会上,一名企业负责人私下对耿凯峰说:那笔业务给我做,给你50万元回扣,直接给现金。耿凯峰当即严词拒绝,并立马关照下属,不许与这家企业洽谈业务。赤裸裸的诱惑面前耿凯峰能把握自己,但是在老朋友面前、在下属哥们儿圈子里,他却丧失了警惕,起诉书认定其受贿60多万元,全部发生在他的核心圈子里。
   因为非典型性贪腐更隐蔽且体面,行受贿双方都表现得不那么急功近利,所以对官员更具有腐蚀性及麻痹性,不知不觉就中弹了。如何防范非典型性贪腐呢?关键是官员的日常交往要有“洁癖”意识,政治洁癖,交友洁癖,不然的话,难免有朝一日,一头栽倒在利益圈子里。


深陷“卡门” 聚沙成塔 

   这些年,凡事送礼大行其道,大环境下,耿凯峰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底线,收受财物数额一次不超过5000元,渐渐放松标准,超过1万元的不收,认为一次不超过这个标准没事。确实他每次收受购物卡及现金都没超过这个界限,似乎可以心安理得。
   依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数额是累积计算的,即把多次受贿的数额加在一起,虽然单笔数额都不大,未必构成犯罪,但是聚沙成塔,十来年逢年过节收受的购物卡加起来就够吃10年官司了。
   耿凯峰说,对现金一直比较敏感。一次在深圳洽谈业务,某单位老总表示只要业务归他公司做,按比例给他回扣,他当即拒绝,并关照有关工作人员,不许他进入招标环节,这种现金形式的回扣很明确不能拿。对于送上门的现金绝大多数都拒绝或退还,退不了的上缴给纪委等部门。但对购物卡就不那么警觉了,因为大多在逢年过节时,属礼尚往来,最多是违纪,不像现金那样烫手,收就收了呗。耿凯峰受贿数额中有11.7万元为购物卡,这就足够戴手铐了。浙江省平阳县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受贿140万元,大多为节日期间收受的购物卡,法庭上他发表雷人语录:“收物不收钱,收礼不受贿,不能算犯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有关数据表明,受贿者80%有收受购物卡的不良记录,深陷“卡门”沦为罪犯的官员不少,且大部分在节日期间收受。五花八门的卡看似不起眼,但积少成多,量变必将引起质变。“收购物卡为收礼,收礼不算犯罪”为很多受贿人心理暗示及案发后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显然这种“礼尚往来”并不是双向的有来有往,而是单向的单方收受,额度明显超过一般人情往来的数量,行贿人又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明白了这一点,希望大家千万别再自欺欺人糊弄自己了!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贿赂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且购物卡可按卡面价值换取任何商品,价值确定,属于有价支付凭证,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卡时代”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其副作用也越来越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杀伤力不容忽视。五一将至,端午在即,拥有公权力的官员将面对春节之后的又一个传统节日拜访送礼的“大考”……
   (涉案人员为化名,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