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指挥部的“全军覆灭”

   2014年10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台州市路桥区政协原副主席、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原总指挥叶正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年9月30日,该指挥部出纳瞿红萍、会计许玲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此前的8月8日,该指挥部副总指挥张顺富也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路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整个供水工程指挥部“全军覆灭”,4名工作人员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让人深感震惊和深思!


指挥部成了“担保者”

   路桥,地处浙江台州市主体城区,位于浙江沿海中部,属中国黄金海岸中段,交通便捷,民营经济相当发达。为缓解台州市所辖的椒江、路桥、黄岩3个区及温岭、玉环重点城镇的供水需求矛盾,也为台州市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0年8月7日,台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至2010年年底全面竣工验收,整个二期供水工程周期长达近10年,总投资15.5亿元。是当地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浙江省重点工程。
   1955年出生的叶正良,路桥人,中共党员。系台州市路桥区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是区政协的第二把手。2005年9月,台州市政府决定,由叶正良兼任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总指挥。时任路桥区南山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张顺富,兼任了指挥部副总指挥一职。
   2004年下半年,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樟岙村村民安置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启动,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取得了该项目的经营开发权。
   为保证项目进度,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老总张瑞祖先后三次“约见”总指挥叶正良,提出由于下属两家协作单位资金紧缺,“恳求” 指挥部帮忙,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叶正良是个“性情中人”,答应了张瑞祖的要求。随后他指使副总指挥张顺富,以供水工程指挥部的名义,先后6次为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此外,2006年4月及2007年4月,指挥部又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为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被担保的两家公司都与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以及公司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让指挥部始料未及的是,2008年9月,浙江亚太房地产公司3名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年12月,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被发现并没有营业收入。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家公司均无力偿还借款。于是,银行先后从供水工程指挥部提供抵押的定期存单中划走了1448万元。造成了台州历史上最大的国有资产损失案件。


总指挥受贿会计出纳成为“帮凶”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或者企业提供借款担保。指挥部为两家企业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是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的,叶正良、张顺富之所以滥用职权为他人担保,除了对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外,主要是拿了人家的好处。
   2006年9月的一天,正在指挥部办公室的叶正良,突然接到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瑞祖的电话,说到他办公室有要事相商。谈事后,张瑞祖起身告辞,却将一只黑色尼龙袋丢在叶正良的办公室,叶问这是什么,让他拿走。张瑞祖笑吟吟地说:“一点小意思,感谢叶总的关心。”叶正良打开尼龙袋一看全是现金,当时他一阵紧张,但在几番推托后,他收下了张瑞祖贿送的15万元人民币。尔后,叶正良开始为张瑞祖效劳,在该公司工程土地征用、拆迁、融资等方面处处给予关照。
   当然,指挥部大额担保仅凭领导一句话、一个签字,是不可能轻易完成质押过程的。随着侦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在办理质押担保过程中,指挥部出纳瞿红萍积极提供指挥部公章、巨额定期存单、财务印鉴,并具体办理质押担保手续。会计许玲娟也无视自己的监督职责,既没有妥善保管其负责保管的印鉴,更没有将该情况向区政府和财政局进行汇报,两人无形中成了叶正良等人的“帮凶”。
   同时,有证据显示,许玲娟、瞿红萍都很清楚提供质押担保违反相关规定。两人虽未在其中收受好处,却出于私利,碍于领导的面子,没有出面制止。“是否从中得到好处,并不能作为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案中,如果离开了许、瞿两人,叶正良、张顺富就难以完成整个犯罪过程。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应当对许、瞿二人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4月25日,瞿红萍、许玲娟先后到路桥区检察院投案。经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瞿、许二人提起公诉。瞿、许二人追悔莫及。


庭审直播强化警示效果

   2014年8月12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叶正良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台州中院和温岭法院官方微博对该案庭审现场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
   当天,市纪委组织了水利、建设、供水集团和政协的相关机关干部约180多人现场旁听。因为该案件是发生在本地身边人的身边事,市纪委希望借此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知廉守法,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庭审中,叶正良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对起诉指控的两项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部分事实有出入。其中一笔1万元的受贿指控,成了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根据指控,2013年10月,行贿人胡某趁叶正良儿子结婚之际,送了1万元给叶正良。叶正良在庭上说,胡某送的1万元钱,是在儿子婚礼前十来天送的,包了红包,红包上写了“新婚快乐”的字样。他说,他们只是感情上的联络,自己并没有为胡某谋取私利。
   对于这笔钱应是人情往来的说法,公诉人认为没有证据支持,而且,从叶正良和胡某的供述和证言来看,双方都认识到这是借结婚的名义行贿,根据叶正良妻子的证言更证实其儿子结婚不会收他人礼金,因此进一步肯定了胡某送的1万元是贿赂款。
   另外,辩护人认为,叶正良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情节,已经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对此,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叶正良的第一份供述并没有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在侦查人员特地对其讯问后,被告人仍然没有回答,因此其受贿部分不符合自首的要件。
   让旁听者和老百姓感到困惑的是,叶正良让指挥部给企业贷款作担保,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发生在2007至2008年间,他的受贿行为也大多在此其间,而叶正良却一直安然无恙,未见“东窗事发”。直至2014年4月,他还在参加相关公务活动,后有知情人举报到纪委和检察院,即将退休的叶正良才被拿下。


临时机构监管必须加强

   面对判决,叶正良悔恨交加。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临时组建的指挥部等机构日渐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此案中,一个仅有4名工作人员的临时指挥部,竟引出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大问题,4名工作人员全部受到法律的追究,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检察官分析认为,该案中,除涉案人员存在着“没有把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心态失衡”“缺乏责任心”等主观原因外,更主要的是指挥部存在制度缺陷等外在因素。从指挥部本身来讲,其日常运作主要靠的是一些内部管理守则,领导权力过大,工作随意性强,决策机制不完善,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容易致使公权力被滥用、私用,也方便了不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在该案庭审中,对于是否知道指挥部给他人提供担保涉嫌违法的问题,叶正良回答:“以前不知道。”身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本应以更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知法守法,作好表率。一句不知道,不仅不能掩盖其滥用职权的事实,更将其对法律的无知暴露无遗。  
此外,唯“项目论”的政绩观,也让监督层层失守。该案中,指挥部以保证项目进度为理由,对法律法规熟视无睹,与企业老总联手操作。而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个人,持同样理念而乐见其成。重项目轻监管,国家利益成了牺牲品。
   为此,主审法官建议,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监督管理,既要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完善有效的教育防范机制,更要健全合理配置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样才能促使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