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的离婚案

编者按

   他今年45岁,是浙江一所最具知名大学的电机与电器专业教授、博导,叫陈振华。平素,他常常手拿厚厚讲义,风流倜傥地站在讲台上。可这会儿,他却被“安排”在被告席上,使他成为被告的是他的老婆陶小芳,两人有着将近20年的婚姻。


   陈振华与妻子陶小芳的这场官司,历经4年5个月余,涉及相关官司近10场。至去年下半年,两人终于把婚给离了,但此案却没了结。陈振华却因涉嫌罪名被押上了刑事审判庭。2014年11月11日刑案落下帷幕,陈教授犯“妨害作证罪”成立,被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名堂堂的大学教授,如何触及“妨害作证罪”,它的背后究竟还有着怎样令人不解的“传奇之说”?


英伦风尚的“比翼鸟”,一对令人羡慕的模范

   陈振华与陶小芳两人的婚姻,早在他们还都是大学生时,就已在校园内被广为流传,他们幸福甜蜜的爱情生活犹如一曲曲绵延流长的情歌一般,一直来被人传颂,而陈教授的“师徒佳话”更是让众人记忆犹新。
   陶小芳的父亲陶伯怀是陈振华的导师,陶大导师对这个爱徒青睐有加,有意要让他成为女婿。因为陶大导师的精心栽培,陈振华这个从浙江东部沿海小城考上大学又考上研究生的青年才俊,求学期间,刻苦努力,闲暇时,他不忘向恩师请教,有事没事时还会经常出入陶大导师的家中,由此结识了当时正在大学里读书的陶大导师漂亮的女儿陶小芳,陶小芳比他小3岁,两人很谈得来,渐渐生出感情。其间,陈教授与陶大导师还屡屡合作,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了为数不少的联合署名论文。
   经陶小芳父亲陶大导师的热心安排,1995年11月23日,陈振华与陶小芳顺利登记结婚。学习刻苦的两人,结了婚仍未停下学习的脚步,更不放弃理想与追求。婚后第二个月,1995年12月底,陈振华率先飞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留学。半年后的1996年6月,陶小芳也飞到了英国,陪丈夫安心读书。两人入学的这所大学,位于英国谢菲尔德市,世界百强名校,是英国著名的“红砖大学”之一,也是英国最著名的百年老牌名校之一。两人一心扑在学习事业上,没想过生儿育女事,成为当时英国华人学生中的楷模夫妻。学习虽紧张,但在异国他乡,两人也不忘演绎出一段段浪漫而又令人愉快的爱情之曲。每每碰上两个人生日,对方总会在前一天就着手准备,都想着要给对方一个惊喜。1998年5月陈振华生日当天,陶小芳故意来了个“失踪”,结果陈振华找啊找,在校园一角的图书馆门口找到了陶小芳。图书馆门口鲜花朵朵,上面一张张鲜艳的彩色纸上书写着这样感人的话语:“今生今世,相爱的人不会让爱的人难过,祝老公生日快乐!”陈振华目睹此景,眼泪夺眶而出。
   2005年7月,陈振华与陶小芳学业完成顺利回国,当年陶小芳生下女儿小眉。2006年2月,岳父出资588600元,在杭州西湖区古墩路上为两人购置了一套房。此后,陈振华一心投入钻研业务中,先后在杭州城里开出两家公司,把自己电机与电器的强项发挥到极致。但与此同时,他考虑到自己仍在大学校园里担任着教务工作,不便以个人名义涉足公司业务,于是由自己的恩师陶大导师和妻子陶小芳分别担任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振华自己则主要负责技术业务指导方面工作。此时,他已在大学里荣升教授。


离婚犹如晴天霹雳,教授起诉离婚为哪般?  

   多年的婚姻生活,一直来让这对夫妇感觉到自己的生活与事业顺风顺水,恩爱有加。两人名下拥有的两家公司,资产都已过千万。但世事难料,2010年6月10日,陈振华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妻子离婚。此时,两人婚姻关系已有整整15个年头,这还不包括婚前相爱的时间。陈振华突然提出离婚,不仅令妻子陶小芳百思不得其解,更令他的岳父陶大导师夫妇万般难受,他们根本无法接受,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陈振华后来曾告诉过他的好友,离婚原因似乎很简单,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2月9日下午,临近过年还有5天时间,陈振华向妻子提出,他想去浙东沿海小城的老家将那边70多岁的老母接到杭州来过年,没料到遭到妻子极力反对。这在陈振华看来是一种严重的不孝行为,于是整个过年时间,他们虽一起带着女儿小眉分别去了两边大人家,拜年见过各自长辈等,但他心里对老母没能来杭州过年的事倍感窝火,这一切妻子陶小芳并不知情。
   陈振华提出离婚,陶小芳与家人十分不快,但也只有应诉,陈振华的离婚理由也像千千万万个家庭遭遇离婚的“说法”差不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对于此说法,陶小芳当场发飙,她指出:陈振华的“说法”十分不切实际,这是根本不成立的事,悉数近20年的感情经历亦包括婚姻关系期间,两人感情一直稳固,说感情不和从何说起?陶小芳说起这些便声泪俱下。法院当然也不会轻易就判决两人离婚。不过陶小芳声称,陈振华提出离婚,这是因为他外面有女人了,不过此种说法没有得到相应证实。
   如此这般,这场离婚官司开庭数次没结果,其间还历经了几场陈教授和妻子的父母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争执案,岳父要陈教授归还当年为他们出资买房子的钱,后来又上诉,前前后后的官司加起来足有十余场之多。如果没有后来的另一场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案的出现,可能陈振华与陶小芳等人的各类官司至今还会继续,可能还会出现毫无结果的结局。
   2011年春天,在几场官司的行进中出现了一档子事,让人始料不及!2011年3月3日,有一名杭州律师拿着一个名叫杜益帆的上海男人的签名和委托书还有起诉状,来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民间借贷为由,向陈振华教授催讨两笔分别在2010年6月和9月向杜借到的250万元和127.5万元借款,共计377.5万元及其利息损失等等,两者相加金额实际要接近400万元!
   这两笔钱对于陶小芳来说简直就是星球大爆炸!陶小芳晕了,这怎么可能呢!丈夫借了人家这么多钱,她怎么一点儿也不知道啊。但那个上海人拿来的起诉书上的相关证据,又分明写得清清楚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间,两人的这场拖了快一年的离婚官司还在进行中,再次开庭时,陈振华手持别人起诉他的“欠款证据”,话说得“理直气壮”,他向法庭陈述,他有这么多欠款,快400万了,夫妻离婚时的分割财产要请法官多加考虑。


民事官司“峰回路转”成刑事案,大学教授获刑

   但更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还在后头。2012年1月6日傍晚6点多,在上海杨浦区平凉路与兰州路交界地段的一公寓里,正和人谈着事情的陈振华教授,突然见到了三名讲着杭州话的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经侦大队的警员。三名杭州警员说:“你是叫陈振华吧,你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我局批准刑事拘留,这是拘留证,请签字……”面对此景,陈振华也只能乖乖地跟着警察回到杭州。
   原来陈振华有所不知,2011年6月和7月,就在陈振华自认为找到欠债新证据向离婚诉讼的法院提交此证据时,他妻子陶小芳3个多月来也没闲着。陶小芳在调查中发现,上海中年男人杜益帆向法院提供的陈振华欠杜的欠款证据,有严重问题。因为这两笔钱涉及到一个人,这人就是陈振华的妹妹陈虹,她当时是杭州一个比较有名的律师,好像两笔钱在走账时都与陈虹有关。
   于是2011年7月20日,陶小芳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了陈教授,说他作伪证。由此,也就有了杭州警察到上海去抓陈教授的那一幕,同样也有了2014年4月22日上午9点半,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庭开庭的一幕,被告人正是陈振华教授和上海男子杜益帆,两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
   庭上,陶小芳当场喊道:“你的债务都是假的,你是为了离婚时想多分财产,才制造了这场虚假诉讼、虚构债务。”陶小芳话音一落,当庭喧哗。旁听席上,还有让人更痛心的一幕,陈振华的恩师陶大导师陶伯怀也在场,老人今年已70岁,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始到下午3点多暂告段落,6个多小时里,陶大导师始终手里捏着一支笔,在一个本子上不停地记着,眉头紧锁。
   面对指控,陈振华王顾左右而言他,他说,自己曾经想将挂在岳父即导师和妻子名下的两家公司进行转让的,但导师已转移了公司的账册和财务章,并转走了公司账上170万元左右现金,对此他已向相关部门控告导师有职务侵占行为。
   尽管陈振华在庭审中,均“条理分明”地在为自己作着竭力的申辩,但他不知道的是,帮助他造假的上海人杜益帆,早在两人分别开庭时,已在庭上什么都承认了。杜益帆把事情的经过说得是清清爽爽。杜益帆说,他和陈振华家是世交,是陈振华的妹妹陈虹叫他来做这个事情的。账面显示,他曾经“出借”过一笔款项,从自己的公司打往陈教授公司,杜益帆说,其实这笔钱也不是他的,是别人拿过来的,无非就是借我公司转个账。实际上他是没有借款给陈教授的。
   正是由于杜益帆的证言和相关证据充分,检察机关最终认定,陈振华已涉嫌“妨害作证罪”,并作出了对陈振华的刑事控告。
   陈教授不愧为教授,他在11月11日下午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宣判时,还在为自己辩称“我只是和杜益帆见过一面,我们互相并不是很熟悉……”庭审快结束时,他又强调,检方对其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他都持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说,离婚诉讼期间,公司无法转让,但他想继续经营公司,于是就找来亲戚朋友借钱用于发工资和还供应商货款。但正是因为在打离婚官司,怕到时借来的钱被认为是要分割的财产,这样他才找了杜益帆去走走账。
   法院对陈振华依法进行一审宣判,陈振华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上海人杜益帆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陈振华当庭没表示要上诉。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孙旭权律师针对此案分析说:针对“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说,他认为,此案例十分具有典型意义,在他所经办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时常会成为争议焦点。这些债务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一旦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就都有承担债务的责任。“虚假债务”几乎在离婚案中时有发生,可如何来分辨虚假债务的确是有难度的。
   那么,像这样发生在婚姻中的借款,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知情,借款能否归在夫妻共同债务?
   孙旭权律师分析说,新婚姻法规定,无论知不知情,只要借款发生在婚姻中,借款就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2009年,浙江省高院曾对民间借贷提出指导意见,其中的第四条也能适用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如果一方借款,而另一方不知情,借款方有举证义务。如果借款方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花销,夫妻双方都有承担借款的义务;相反,如不能证明,那么借款方就需要独自承担债务。“我省法院审理离婚案时,一般是以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作为标准的。”孙律师如是说。
   而在2013年下半年,陈振华和陶小芳两人离婚案,也有了结果,法院判离了。
   目前,陈振华“妨害作证罪”案暂时宣告落幕,陈振华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他为达到其个人目的,指使杜益帆以真实债权人身份起诉自己,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证言,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判处陈振华有期徒刑应无异议。至此,自作聪明的陈振华也因此离开了他卓有成效的学科领域而锒铛入狱了,实在令人惋惜!
   (文中人物除律师和法院地名外,其余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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