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法治建设浙江行》专题报道之三

检察权力需在“监督”下运行

-- ——宁波市检察院工作侧记
   在全国各地的检察工作中,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梳理近期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也可以发现检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而梳理近些年来的报道,检察系统办理案件时刑讯逼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何规范司法行为,杜绝刑讯逼供,一直是检察系统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今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来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显得更为重要。
   宁波市检察院人均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两倍以上,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尽管如此,宁波检察机关通过“规范司法理念”“建立自侦办案工作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始终保持了较高的办案质量,从未发生冤假错案,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市检察院反贪局更是先后获得全国“十佳”反贪局、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梳理和总结宁波市检察院的这些经验办法,无疑可为其他地区检察系统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以人为本:坚持理念先行

   据了解,宁波市检察院下辖11个县级检察院和一个派出检察院,共有检察人员1123人。在全国五个计划单列市中,宁波检察人员数量排名第四,但批准逮捕人数和提起公诉人数近三年均排名第二,低于深圳,职务犯罪立案人数长期以来排名第一。
   “如何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规范司法行为,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市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一直富有创新传统,法律监督说理、行贿档案查询、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等机制均源于我市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说。
   人是办案工作的主体,因此规范司法行为必须坚持理念先行,不断强化检察人员养成正确司法理念。“2012年以来,宁波市检察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促使检察人员养成规范司法理念。”戎雪海说。
   据介绍,2013年宁波市检察院要求反贪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前几年宁波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回放,对侦查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行为,剪辑制作碟片,到市院和各基层院巡回播放,组织各院相关领导和侦查人员集体收看并组织讨论,对照检查自身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面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与严格执行修订后刑诉法更严规范的新形势,创新办案思路,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势在必行。为此,戎雪海检察长提出了规范前提下的“五化”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基础信息化、初查侦查化、手段多样化、侦查一体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理论调研成果《以“五化”建设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升级》在《人民检察》上发表。
   据了解,“五化”建设开展以来,在确保办案规范的前提下,全市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25件912人,在全省和五个计划单列市中处在前列,2014年 “五化”创新成果获评省级检察机关年度优秀创新成果。
   在坚持理念先行的情况下,宁波市检察院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办案所需,宁波市检察院分设初查、审讯、取证、信息、技术、定性和理论等七个专业组,制定培养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干警学习报考心理咨询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力争团队成员各有专长、各有优势,专业特长互补性强,各类案件和各个破案环节都有人才支撑,有不少自侦部门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宁波市政法综治系统办案能手”“全市优秀检察人才”。


自侦工作:严格执法与保障人权并行

   “任何公权力都有边界,检察权概莫能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行使,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滥用,更不能乱用。”戎雪海说。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检察院均建立了自侦办案工作区,作为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拘传后到采取刑拘措施送押前的专门办案场所,宁波市检察院也不例外。
   在宁波市检察院自侦办案工作区记者看到,办案工作区内设有讯问室、询问室、同步录音录像室、律师接待室、医护室等功能区。据宁波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巧森介绍称,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使用的审批、人员进出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对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确保反贪、反渎部门的讯问、询问工作在内部全程公开透明、受到监督制约。
   同时,宁波市检察院坚持把人权保障理念置于优先位置,站在人文关怀的高度落实规范、保障权利。例如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休息时间和良好的休息条件,办案工作区专门设置了专门的休息室,配备了大床和棉被、空调等,比办案干警休息条件更优。
   注重人性化办案,可以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人性和公平。犯罪嫌疑人赵某是外省人,在宁波亲人较少,其妻身怀六甲,行动不便。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在对赵某刑拘通知家属时,侦查人员主动把拘留通知书送到其家中,并做好其妻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后又多次帮其妻子把衣物送到看守所等。赵某得知后,非常感动,主动配合,认罪态度一直很好。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要加强法律思维、规则思维、人本思维、公正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处理侦查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关系,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所具有的拘束性、控权性、保障性思维特征对侦查行为予以规范,赋予了规范办案更深的法治内涵。全市自侦部门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结果与过程并重,对违反程序、执法不严、证据瑕疵等问题‘零容忍’,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规范行使。”戎雪海说。
   保障人权、规范办案也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好认罪服法,据了解,2012年以来,宁波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上诉率仅为9.6%,社会效果良好。


人民监督员制度:倒逼司法规范

   人民监督员制度早在2003年就由最高检开始了试点工作,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推行。
   “为解决‘监督者由谁监督’的疑问,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首批人民监督员试点单位,我们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全部经过人民监督员审议监督。”戎雪海说。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现有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99名,其中省人民监督员16名。省人民监督员主要负责市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市人民监督员主要负责各基层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据介绍,2012年以来,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全部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共提请省院监督撤销案件11件11人,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撤销案件和不起诉案件83件86人,其中,拟撤销案件57件60人,拟不起诉案件26件26人。
   2014年6月4日,市院组织部分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旁听了原宁波市江东区城管局局长陈华安受贿一案的整个庭审过程。
   人民监督员、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王剑荣表示,观摩旁听庭审不但有助于检察院自身办案质量的提升,也加深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在以往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如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行选任,传统选任人员有根据喜好选任的嫌疑。在人员结构上,公职人员占70%,普遍存在专业水平缺陷、监督能力不高的状况。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根据2014年9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选任方式作了重要改革,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这一改变摆脱了检察机关自行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矛盾。”戎雪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