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法治建设浙江行》专题报道之二

北仑区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创新者

   不知您是否了解以下六个词语说的是什么:“身心监护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创新三项监所监督制度”“行贿人员黑名单制度”“量刑建议制度”。
   这六项检察工作的创新都来源于一家基层检察机关——就是被许多专家称之为“北仑检察现象”的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
   位于东海之滨、改革开放前沿的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强化理论调研,深入探索实践、积极创新机制,有效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产生了一项又一项在全国检察系统影响重大的创新成果,多项创新制度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立法吸纳,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现阶段司法机制改革的进程,打造了北仑检察的“创新”特色品牌。


创新,从诞生的那一刻起

   北仑建区于1984年,是一个新兴的滨海港口城市,下辖9个街道1个镇,常住人口近90万。区域内有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北仑是个只有26年的新区,创新的理念和民众的支持,形成了浓厚的地方创新文化氛围。
   在这种文化氛围诞生的北仑区检察院,可以说从1984年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创新就成为了它的基因。
   2002年,北仑区检察院首创“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柳晞春评价这里是“行贿黑名单档案的发源地”。
   从那一年起,闻名全国的制度创新不断从这里诞生。
   2003年,该院开始探索实践量刑建议制度。到了2009年,最高检在北仑召开量刑建议庭审观摩现场会,推出“北仑模式”。修改后的刑诉法将量刑建议作为独立程序纳入庭审中。
   2005年之后,该院创新了监管场所三项监督机制,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立功线索同步报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听证。此后,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同步监督的内容。
   2010年该院创新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被新修改的刑诉法吸纳。
   2012年,该院研发应用了以保障办案安全、排除非法证据的讯问“身心监护仪”,也称之为“安全性审讯”,并获得国家专利。现在,这项技术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应用。
   2013年,该院与北仑区法院联合出台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国内首个在基层落地的制度。
   同年,该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检察官派驻公安机关制度,以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冤假错案。
   这些创新机制和制度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各地检察机关前来考察,法律专家学者也前往北仑探寻这一现象。在中韩刑事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上作大会交流,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表示北仑机制创新成效突出,在基层检察院不可复制。韩国东亚大学许一泰教授等认为北仑检察官的工作创新值得地缘文化相近的韩国司法机关借鉴。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在执法办案中相信人民、依靠人民、需要人民、 为了人民,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本职工作,而创新却远非本职工作,而且会遭受一些争议,例如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2010年探索推行之初,就有质疑者则认为,检察机关以当义工来为犯罪嫌疑人脱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认为检察机关没有权力对刑罚的方式进行创新,而这些争议直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写入新《刑诉法》才终止。
既然如此,北仑区检察院又是靠什么力量,才能在一片质疑声中坚定创新步伐呢?


持续创新背后的推动力

   “我们始终秉承‘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院训,牢固树立‘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积极实践’的调研与创新工作方针,着眼破解司法实践难题,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形成了‘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改进’的创新模式。”
   这样一段有些官腔意味的话,在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嘴里说出来,却别有一番分量。因为北仑区检察院十余年来连续不断的创新,都与他有关,他也因此被称为北仑创新的灵魂人物。
   这个从青海省检察院调到宁波,历任宁波大榭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宁波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的华东政法学院毕业生,对创新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
   他衡量创新的标准是“合法,管用”。“创新不能乱创,只有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历史潮流才有生命力。我们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带有检察系统共性的,在执法层面推动立法和司法。”他同时也是监测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的“身心监护仪”的发明人之一。
   “一个好汉三个帮”,能有如此多的创新成果,只靠李钟检察长是不够的,他的背后还有一支国内并不多见的高学历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据了解,目前北仑区检察院现有党组成员7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60年代及70年代分别为3名和4名,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领导班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多次被地方党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一类班子”。全院共有87名干警,平均年龄39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0人,占9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40人,占46%,分别来自全国15个省(自治区)的20多所知名高校和政法专门院校。
   此外,北仑区检察院还创建了一支46名检察官精英组成的创新课题调研组,组长由李钟挂帅,另有以各科室为主的小课题组。每年年初,这些课题组都要报约20个课题,课题内容是上年度办案过程中积累的问题,涉及现行法律、体制机制中的盲区及空白。
   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争议较大时,就请来国内在此领域的顶尖专家来指导、把关。樊崇义、陈卫东、陈瑞华等都是这里的常客。“每一次创新,都倾尽全院之力,理论先行,实践探索,专家论证。”李钟说。


身心监护仪:推动自侦办案工作科学发展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北仑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过程中频繁遇到行贿、受贿双方嫌疑人多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溢血等老年病低龄化的现象发生,严重威胁着办案安全。据北仑区检察院统计,自2008年以来,在查处的165名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犯罪嫌疑人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低血糖等疾病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近四成,在办案工作区紧张的审讯气氛下,诱发上述疾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极易导致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对保障人权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2年12月,通过北仑区检察院8个月的艰苦攻关,一种集监护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状况和测谎两种功能于一体的高科技仪器——身心监护仪研发成功,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
   在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在被问到关键敏感问题时,心理往往会发生变化,身心监护仪通过采集犯罪嫌疑人的皮肤电阻等数据,形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图谱走势。办案人员可以依据身心监护仪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生理、心理图谱走势,及时研判嫌疑人的心理波动状态和心理活动轨迹,有效实现“无谓问题不纠缠,加快节奏;关键问题不漏掉,刨根问底”的效果,辅助讯问活动朝着有利于案件突破的方向开展。
   该仪器问世短短一两个月,就帮助检察人员成功拿下7起贪腐大案,从而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有学者称,身心监护仪对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实现合法取证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北仑区检察院已在60多起案件的侦查讯问中应用身心监护仪,成功率达到100%,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2013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该项目实用新型专利。同年6月25日,省院确定了全省19家检察院为‘身心监护仪’应用试点单位。目前,沈阳市国家安全局和全国各地70余家检察院已专程到我院考察或购买了‘身心监护仪’。该成果带来了自侦办案模式的变革,是从传统侦查模式向借助现代科技侦查方式的转变,提升了自侦办案的质量效果。”李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