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任后监督”有何奇效?

  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推进棚户区改造1.25万户,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1个;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近400万平方米;深化“智慧住建”云平台集成,启动建设智慧工地1379个……
  这既是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升城市品质的成效,也是该委主任乔明佳在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执行好城乡规划,把城市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环境和质量要提升,软件硬件也要提升”审议意见建议的体现。
  2019年11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6名由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履职情况,乔明佳就是其中之一。
  其间,常委会通过分组会议对6名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要求其予以整改落实。
  其实,这也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和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实施办法以来,重庆市探索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一次升华,是各区县人大先期探索实践的一次总结。


任后监督,重庆探索一直未停止

  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应该熟悉,在监督法施行前,人大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就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大多以“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但各地做法未规范统一。监督法施行后,任后监督一度出现“空白”,很多地方甚至将此项工作搁置。
  但在笔者印象中,重庆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停步,特别是部分区县人大,在探索实践中做了很多努力。
  下面就来简单地梳理下这些“创新”做法。
  “我将不辱使命,恪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我要只争早夕,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可以追溯的是,重庆市最早施行任后监督的是开县(现开州区)人大。自2003年起,凡是由开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进行诸如上述相似的任前“发言表态”,实施被任命干部进行任前“面对面”发言表态制度,并对任后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会议评议。
  规模和力度更大的则要提及沙坪坝区人大。2006年2月25日, 在沙坪坝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7名副区长向全体代表汇报工作。这是源于人大代表们在上一次人代会上提出了一项议案:副区长分别向人代会汇报工作,并接受代表评议。人代会闭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写出专题报告给区委,经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决定施行。
  2010年7月16日,由南岸区委、区人大、人大代表点题,七位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在年中“小人代会”上一一登场亮相,不仅汇报上半年工作进度情况,还要现场作答,答得怎样最后由人大代表们现场“阅卷”亮分。
  “投票代表93人,93票表示胜任。”2015年7月23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司法局局长、区文化委主任履行誓词情况报告会上,听到对自己胜任度测评的结果,巴南区司法局局长姜莹星数度哽咽,几天来一直提着的心终于落下了。这就是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对其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在就职宣誓方面进行的探索。
  2016年9月6日,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组采取调研座谈的方式,围绕区城乡建委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新任命的城乡建委主任任后依法履职情况、区城乡建委为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情况等议题,分片集中听取部分镇街、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
  2020年5月28日,在渝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区教委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部分人大代表汇报履职情况,接受监督……这是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任后监督的生动实践。
  ……
  其实,像这样的探索,在重庆不仅仅这几个区县。
  在丰都、在云阳、在巫山、在奉节,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任后监督,一直在路上,特别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这项监督工作推行更顺畅。


任后监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吃螃蟹”

  监督法施行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任后监督如何破题?
  2019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区县人大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跨出了一大步。
  “任职以来,我兑现任前表态承诺,全面依法履职,用心尽力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接下来,我将虚心听取、诚恳接受大家的审议意见,认真弥补自身不足,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
  2019年11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会场内,气氛庄重严肃。4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名市“两院”副职领导,分别在大会上口头报告履职情况。
  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满意48票,基本满意4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这6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公布。
  乔明佳表示,为做好这次履职报告,他征求了各方面对自己履职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自身的履职情况,同时提交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及本人年度考核情况,主动、诚恳地接受人大监督。
  “探索实施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说。


任后监督,制度让人大监督的牙齿硬起来

  如何破题任后监督这一难点,其实也引起了重庆市委的重视。
  2018年9月,重庆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印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支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
  按照市委意见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在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后,立即着手开展相应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报告对象、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及审议测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如对报告内容,规定了包括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任前表态发言的情况;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等6个方面。
  余亚东介绍,试行办法起草之初,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就听取了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有关省市和重庆市部分区县人大经验做法形成初稿;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办法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市人大各专工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市委同意。
  “出台的试行办法、确定的报告对象都经市委同意,整个监督工作是在市委领导下开展,较好地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级巡视员贾天平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开展任后监督工作,既是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延伸,也是对监督工作的深化,“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好举措”。
  据悉,为在监督中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对象的履职报告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只统计报告对象各等次得票情况,不确定具体等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通报。针对组成人员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准确、客观地反馈本人,并书面报告市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一府一委两院”。随后,被测评人员还要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汇报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我们这次探索是成功的。如审议中给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的相关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专门到市人大农委汇报立法计划,相关责任已落实到人。这也是开展任后监督取得实效的表现。”贾天平建议,要不断总结经验,从监督的客观公正与实效等方面完善相应机制,促进“一府一委两院”等有关人大任命人员更好依法履职。


任后监督,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

  “强化依法履职、督促改进工作,是开展任后监督的根本目的。”余亚东说,反馈审议情况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动与报告对象多次沟通,督促其逐条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整改落实工作进度。
  笔者认为,虽然监督法实施前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探索实践了任后监督,如监督法实施前开展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乃至监督法施行后,监督法将“任后监督”规范为“专项工作评议”,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后监督”规范为“专项工作评议”,即把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监督寓于“专项工作评议”之中。但这都是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实践“任后监督”的尝试。
  如何更好地规范开展任后监督,要走的路也许还很长。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这项工作予以规范,但对宣誓内容的跟踪监督如何落实,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如何深入、持续,都是必须面对的。
  笔者注意到,早在2003年,开县人大常委会就规定不仅要将被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干部的任前“发言表态”,以常委会公报的形式书面印发给全县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在第二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还将对其一年来履行“发言表态”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并履行法定程序。时任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从健就指出,过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由于对被任命干部不认识、不了解,“干部任命打批发”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议质量。坚持开展任前面对面“发言表态”制度,不仅加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干部的了解,提高了被任命干部质量,还能极大地增强被任命干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发言表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此外,如何体现人大监督刚性,巴南区人大的做法值得借鉴总结。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引入第三方监督内容,即在被测评干部报告履职情况的同时,由区审计局提前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宣布审计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提前对干部所在部门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现场宣布评议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织工作调查组,提前深入被测评人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现场宣读调查报告。
  如此一来,从干部个人评价到经济责任审计再到人大调查和工作评议,如此全方位地了解了被测评人,对部门情况也有了深入的掌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最终投票既反映民意,结果也更客观公正。
  总之,监督法及各地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各地人大对干部的“任后监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探索、尝试时期。对这些探索、尝试,不必急于作出评价,还是交由实践来进行最终的检验吧。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