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问:

  最近,我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双皮鞋,商家承诺买皮鞋赠鞋拔子。谁知,我收到的鞋拔子居然掉色,上次使用的时候把袜子和鞋子里皮都蹭上了颜色,很影响心情。后来我找商家理论,他们却告诉我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只能怪我运气不好。请问:赠品有了质量问题,商家该不该负责任?



答:

  商家提出的“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之类的说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悖,消费者可以大胆维权,不要被商家忽悠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附义务的赠予,赠予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予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关于赠品质量的争议,完全可以适用此条法律规定。
  尽管消费者没有就赠品支付价款,但由于商家提供的赠品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予,商家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赠品质量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为了确保安全,消费者在使用赠品类家电之前必须用心识别其质量,或请内行人帮助检测其质量,凡确定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赠品类”家电,不但自己坚决不用,也决不要转送他人使用,以防“送祸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