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背景下的犯罪防控之路,走向何方?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数据革命正极大地变革着社会生产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也引发了一系列犯罪等新问题。以互联网智慧检务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数据库管理和多媒体应用已成为检察机关监督控制预防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为控制犯罪发生开辟了新途径,提供了新的预防思路,也是智慧检察应用的重要内容。


背景:从互联网智慧检务到控制预防犯罪

  互联网智慧检务与计算机软件业务密切相关,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相关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不断深化,既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给网络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多发和高发态势,网络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运用电脑、网络、数据传媒或其他载体实施的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高科技犯罪屡屡发生,从表露出来的犯罪形式看,正朝着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隐蔽性、国际型趋向发展,互联网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跨国犯罪频发,收集、固定、鉴别犯罪证据的难度不断加大,对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发挥控制预防犯罪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因为:第一,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既要监督整个各种诉讼活动,也要查办各种类型的职务犯罪,不能仅靠传统的办案手段,应该也有网络化、多媒体的现代信息技术来支撑,以不断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提高监督控制预防各种犯罪的执法能力,加强监督,加大查办各种犯罪的力度。第二,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和起诉,将刑事案件交付法院判决,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达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标准和要求,这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准确的要求,同样需要依赖准确、充分的智慧检务信息。第三,刑事执行监所职务犯罪侦查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从实体到程序,无论是办案的力度还是办案的质量和执法水平,都比一般刑事案件要求更高、更严格,同样更需要智慧检务信息支撑。
  互联网+大数据的迅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及其应用模式的不断涌现,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型犯罪等问题。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犯罪的发生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有着密切的关系,嫌疑人通过互联网以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数据信息实施犯罪。
  面对花样翻新、高发多发的网络犯罪态势,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这些新型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需要通过互联网智慧检务整合、新技术应用和执法方式创新实现监督高效化和防控网络犯罪机制化。从思路、理念、手段、方法入手,以智慧检务对网络犯罪特点、案件资源、监督手段进行整合控制,实现各个诉讼环节有效衔接,保证监督控制预防网络犯罪精准化目标。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智慧检务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来提取、管理、传输和使用信息,实现惩治网络犯罪与保护网络安全有机结合,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地运行,促进智慧检务更加精准高效,从而有效应对重大网络犯罪的发生,不辱使命圆满完成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情景:从控制预防犯罪到检察监督全过程

  互联网智慧检务就是运用信息数据使每个案件过程和关键环节处于受控状态,为精准高效监督和管理提供手段。它贯穿于检察监督全过程,实行公诉电子卷宗数据化,使出庭示证、质证更加准确,指控犯罪更具有说服力。
  一是在控告申诉环节,创建司法为民智慧检务平台。开通全自动电话受理、网上举报受理系统,设立举报箱,将网页、网址向社会公布,实现24小时服务,提供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服务受理系统,与微机连接,随时储存、转换、受理。安装触摸屏查询、监控接待系统,只要用手指轻轻一点,即可查到案件检察职能性质、管辖范围、立案标准、举报常识、检务公开以及所举报案件进度及结果等内容;统一服务窗口,实现以电子数据替代人工举报快捷途径,解决人工举报不便,全力打造网上举报、答疑和检务公开,使之成为提高监督控制的重要环节。
  二是在侦查监督环节,建立智慧检务大案要案侦查、指挥、协查网络机制。利用数据信息资源获取、固定证据,为执法办案提供智能服务,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和质量控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探索智慧检务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侦查办案透明度。案件办理的责任人,随时掌控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方便查询卷宗,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完善智慧检务侦查监督信息平台,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实行诉讼流程电子数据化办案模式,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实行双卷制,除了传统的纸质卷宗外,同时移送一套电子卷宗,将诉讼文书和案件卷宗材料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储存、统一编号之后,在系统流转。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挡在进口外,把有问题的挡在出口内,对办结或需退查、移送的案件进行登记、审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系统对办案基本情况进行原始记录,操作失误以及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显示和保留,实现统一规范的电子数据制作,各种笔录、证据材料达到了格式化、制式化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在异地的情况利用远程审讯,建立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在检察院和看守所内分别建立远程讯问室、配置音视频采集、液晶电视、示证仪等终端设备,办案干警“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远程提审,节约办案的时间、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干警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三是在刑事公诉环节,实现刑事诉讼流程电子化,公、检、法三机关内部网络办案流程实现有效衔接,加快诉讼效率。将诉讼文书和案件卷宗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在网上诉讼流转,按照固定的讯问笔录、法律文书等各种卷宗材料的要求,直接在预定的标准模式下进行录入,在短暂的法定时间内,集中精力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漏罪漏犯。检察官只需打开电脑,便可以直接登入业务系统中的公诉子系统,在报送的电子文档内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进行剪贴和复制,快速制作各类文书;通过智慧检务多媒体示证等手段,将相关法律文书以多媒体方式展现出来,既让出庭人容易理解公诉人的语言,同时也缓解记忆法律条文的压力,将犯罪嫌疑人的笔录、证据、审讯的过程等以多媒体方式展现给法庭。不但直观形象、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而且极具冲击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十分有利于法庭对公诉人的支持,展示出强大的诉讼自信。同时,也方便了律师查询卷宗,更便捷地参与到诉讼中,使审判监督程序更加公正、高效。
  四是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完善民事行政智慧检务线索评估、移送、协同办案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网络媒体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坑害百姓等突出问题,积极主动、深入摸排,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纳入监督视野。
  五是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环节,实现智慧检务监督动态化。依托平台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羁押期限监督数据化、网络化,以网络技术获取、交流、处理信息的手段取代传统的监督方式,对在押人员远程监控。开发应用以刑事诉讼阶段为单元的被羁押人员管理软件,值班检察官在网上可随意调取所辖区域内计时声像信息进行监控,即时拍摄画面、固定证据。同时,通过微机储存数据资料、网络监控,对在押人员的资料进行分类统计,自动显示羁押有无超期、刑罚执行情况等,增强监督效果、提高监督效率,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是在案件执法监督管理环节,完善智慧检务案件网上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和监督环节网络数据程序,从受理、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均在网上公布,实现网上登记、申请、审核、审批、监督、考评。调查、讯问、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都可以通过网络采集、传输、印制,实现数据化流程作业;构建“网上监督”平台,采取实时监控、审核、审批、调卷抽查等方式,监督程序是否合法、受理是否符合标准、对违法行为是否纠正、有无漏捕漏诉、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以及自侦、批捕、起诉等案件终结是否落实等全程监督,构建智慧检务监督格局;增加执法透明度,由纸上、静态、事后监督向网上、动态、全程监督转变。创新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拓展监督途径和范围,达到规范、公正、促廉的目的,预防和减少违反程序的发生,监督人员通过远程讯(询)问系统,对案件讯(询)问进行实时指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愿景:从检察监督全过程到智慧检务走进新时代

  互联网背景下智慧检务犯罪防控如何更加有效,检察诉讼各环节网络数据如何衔接与应用,对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构建智慧检务网络监督横向监控机制。整合大数据资源,理顺横向监督管理关系。把控申、侦监、公诉、民行、刑事执行监督、案管等各个部门、环节的角色定位、价值取向、行为绩效、合作水平等参量连接在一起,建立完备的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二是创建以信息数据为依托的智慧检务平台。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将日常工作流程、案件判断标准等统一为检务辅助工作系统。建立检察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设置案件管理、法律咨询、律师接待、控申接访、检察宣传等多个服务窗口,将原本分布在不同业务、不同部门的对外窗口统一为检务公开辅助系统,实现“一站式”检察服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定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
  三是建立智慧检务侦查监督辅助系统。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强化司法办案智能信息服务,跟上科技发展步伐,充分利用智慧检务信息技术,加快侦查科技化步伐,促使检察办案和管理向精细化迈进;实行案件数据信息录入,将每个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系统,实行书面、电子版受理、移送,将各类案件卷宗进行网络动态管理。及时取得办案所需数据,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获取案件情报信息,为侦查监督指明方向。
  四是规范智慧检务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加强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依法有力督促、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顺利批准逮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精准批捕办案质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批捕、立案监督、监督移送等职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依法建成和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通过逐步推进检察官办公室在公安机关各大队、派出所的建设,采取多种监督载体、监督手段,开展执法办案同步监督和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效率。
  五是以科技为引领推动“智慧公诉”走向成熟。在云技术、大数据背景下,公诉部门要善于发现大数据与公诉工作的契合点,深度运用远程提讯出庭、电子卷宗、语音识别自动生成笔录、多媒体示证等技术手段,提升公诉工作水平;通过扫描案卷存档的方式,实现卷宗电子化、数据化,利用电子卷宗数据化,积累司法实务经典案例,为全体检察官办案服务,让被告人、辩护律师更清晰地接收示证信息,更准确地发表质证意见,运用电子示证提高庭审的效率和效果,提升庭审指控质效;探索大数据应用,建立案件繁简划分、证据指引、裁判结果对比等数据库,为引导取证、审查起诉、量刑建议、抗诉等提供智能研判依据。
  六是创新智慧检务监管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途径。加强派驻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联网,有效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借助监督信息平台,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搭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信息工作衔接平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依法监督纠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
  七是强化智慧检务专项立案监督。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受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建立与环境、公安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机制,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监督信息平台”,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资源融为一体,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依法监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保护其合法权益。
  互联网智慧检务犯罪防控机制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永无止境,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互联网、多媒体为思路,深入探索智慧检务建设给检察监督带来的新变化、新思路,不断推进检察监督控制体制从传统向现代、从手工向自动化、从粗放式向科学化管理跨越,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程序化和电子化,使用智慧检务管理平台将成为检察监督的基本模式,工作效率会有极大地提高,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会有极大改善。在人员不变、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监督的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信息数据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控制机制将进一步提高,为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监督管理带来质的飞跃。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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