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4

问:

  我刚毕业,进了一家催收公司做招聘,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之后我发现很多人对催收有误解。催收员简单的来说,就是帮别人讨债,例如帮某银行信用卡讨债。最近,我主动下载简历打过去问是否有求职意向时,对方一听到催收就直接挂掉。请问:法律如何看待催收讨债这一行为呢?



答:

  法律支持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严格禁止暴力催收现象。例如故意利用债务人隐私施压催收,使用“软暴力”甚至“硬暴力”等流氓手段催收。这样的催收行为,会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