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的离婚话题》系列报道之四

冷静之思:按下悬崖婚姻暂停键

  “离婚”和“冷静”撞出火花,也引出话题多多。关于“离婚冷静期”入典一事,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问世以来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
  那么,C位出道的“离婚冷静期”究竟有着怎样的魔力,引发众多人如此极大关注?另外,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有哪些细则和边界?如何应对离婚冷静中的例外情况?
  请接题!


神考题:是干涉自由还是放爱生路?

  “结婚不等于幸福,单身也不意味着不幸福。我们出生就是一个人,最后也不可能同时离去。爱情是精神的奢侈品,没有也行。”
  这段出现在某地民政局电子屏上的“爱情宣言”,一时间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有人评价:领证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对此,25岁的黄心深以为然。经历两段感情、均以分手告终的她对记者说:“相比‘离婚冷静期’,‘结婚冷静期’更能降低离婚率。”看到炒了两年的离婚冷静期最终被写入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消息,她撇了撇嘴说:一个月的冷静期并不能让破裂的感情重归于好。如果真是“百日夫妻没有一日恩”,那早点告别错误的婚姻,才是不二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协议离婚流程的最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申请通过后30天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如果有一方因任何原因不亲自去领证,就会被视为撤销申请。
  这两个30天相加,可以说,实际上将“反悔时间”拖到60天。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从申请离婚至结束,婚姻关系最终被强制要求等待60天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就要变难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自从民法典官宣以来,冷静期频频被“骂”上热搜,各公号也是如出一辙地纷纷吐槽。偶有支持的声音,也瞬间被淹没在汹涌的反对浪潮之中。
  反对者认为此种规定很“奇葩”。一方面,增加“离婚冷静期”有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设置离婚障碍之嫌;另一方面,“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对夫妻双方在情感和财产上带来一些纠缠,造成二次伤害。此外,如果一方有家暴,设置“离婚冷静期”无疑对另一方是雪上加霜。
  支持者则搬出“长期忍受家暴和丈夫出轨的小王,终于在45岁时鼓足勇气和丈夫离婚,来到民政局,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的第20天,没有经济来源的小王看到年老色衰的自己和淤青渐渐消散的脸,打消了离婚的念头”的故事调侃。
  而黄心的父母对“离婚冷静期”非常支持,两位老人说,现在的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并不认真。要么丁克,要么闪婚,要么草率离婚。可是过日子,哪有勺子不碰锅沿儿的呢?离婚是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能作出决定的。
  从立法初衷而言,“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中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他解释说:“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是基于高离婚率背景下多见的闪婚闪离现象,希望推动婚姻当事人从婚姻权利义务考虑,能够留出时间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根据民政部2020年1月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离结比高达43.8%。
  与此同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刘敏律师介绍,我国离婚人数上升的同时,复婚人数也在大幅上升。2016年我国复婚登记人数为39.85 万人,是20年前的8倍之多。而这其中,存在有当事人上午离婚下午复婚的情况,他们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清楚,也不知道到底会产生什么效力,仅凭心情随意而为。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每个人而言,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如果离婚太多太随意,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看来,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送“命”题:家暴离婚还需要想“静静”?

  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她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等相关调查,提出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多数人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决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该让大多数人为少数人的冲动“买单”。
  孙宪忠说,5%已经不是少数。有些夫妻可能已经争执多年,在离婚时感情确已破裂,有一定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人群,冷静期是不是还要适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虑。
  近期,网上公布了一段女子跳楼的视频。在接受采访时,当事人小燕道:“不后悔跳楼,也不想死,就感觉那扇窗是唯一生路。”这段视频发生在一年前,在此之前,小燕一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她回忆说,每次看到丈夫,都会从心里感到恐惧,他打人的样子非常凶狠可怕。小燕的故事一经爆出,就引发热议,更多的人不仅看到了婚姻中的隐秘角落,而家庭暴力也再次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
  在声讨施暴者的同时,也有人提出:当婚姻遭遇家暴等极端情况,“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否会成为对离婚的一种限制?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表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相应的权利,例如可及时报警。“对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令。”受害人还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当事人离婚为前提,在婚姻的任何阶段,一旦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都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通常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公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会使申请离婚的一方借此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带来经济安全风险问题,薛宁兰指出,当事人一方可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依照民法典本条,冷静期的开始是在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之后。此时双方已达成全面的离婚书面协议,冷静期只是让双方慎重考虑再做判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已形成协议的,不能单方变更。如果一方确有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积极收集证据,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采取诉讼离婚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而对于“离婚冷静期”可能产生其他的问题,例如冷静期内产生的财产和债务怎么算?刘敏律师解释说:“债务和财产的法理是一样的,冷静期内的债务还是受夫妻共同债务约束,债务怎么承担,关键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我预判这将是今后热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强调,在“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所针对的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值得思考。如果双方艰难谈判达成离婚协议,结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就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条款都归于无效,这一点需要慎重考虑。
  中国法院网建议,对于“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情况,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在民法典实施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行政规章,进一步细化。未来的法律解释或应该规定,有些夫妻因为特殊原因离婚的,可以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具体情形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上几种情形,均应包含在内。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式的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该种情况只适用于诉讼离婚且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则无须适用冷静期。


必答题:“冷静期”如何避免一冷到底?

  在中国,“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化,是一个审慎推进的历史过程。
  1994年,民政部在制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时,便融入促进夫妻冷静思考离婚事宜的意图,设置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审查期”。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深入,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离婚审查”制度,并强调对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时甚至取消了婚检制度。”冉克平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审查期实行将近十年间,我国离婚率有较明显的下降。
  现行的婚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江每年审理案件超过一千件,其中六七百件都涉及离婚案,该院从2017年开始试行“离婚冷静期”。
  李江举例,一对二十七八岁的夫妻,女方为了结婚曾不惜与娘家闹翻。一次,丈夫因妻子洗完车回来,发现车辆一枚螺丝松动,便骂了妻子。在长期的委屈积压下,妻子抱着一岁的孩子跑回了娘家,坚决要离婚。调解此案件时,李江看到那位丈夫泪流满面,开着车满小区找妻子和孩子,“肠子都悔青了”。后经过他的调解,夫妻两人进入了“冷静期”。
  网友纷纷留言,评论李江不懂婚恋自由,在女方经受男方的语言暴力,很坚决地想离婚后,仍只能领到三个月的冷静期通知书,这种方式“相当于把维系家庭稳定的砝码和教育子女的重任全部压在女性一方身上”。许多人认为,受中国根深蒂固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观念的影响,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将“冷静期”变成“压迫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还会对法院离婚诉讼产生影响。参与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和研讨的冉克平指出,“离婚冷静期”导致诉讼离婚案件增多,这是可以预料的。在立法新增“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下,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从保障离婚自由的角度出发,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在公平地确立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弱势一方利益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之下,应当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针对已经通过立法的“离婚冷静期”,有网友说最好的平衡办法就是降低离婚的发起阈值:遭受家暴不要忍,婚姻不和谐不要忍,发现配偶出轨也不要忍,呼吁行政司法机构执法模式的进步,“都有冷静期了,就少和稀泥”。
  此外,刘敏表示,目前“离婚冷静期”还只是原则抽象的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冷静是没有具体可行的措施和明晰的判断标准的。要使这一规定有效发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作用,便不能简单任由已达成离婚合意的夫妻自行“一冷到底”,而应整合多方力量,帮助双方利用冷静期间克服离婚的冲动。
  对此,她建议在“离婚冷静期”内,要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与情感修复的指导,促使“离婚冷静期”成为感情修复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立法中的成熟经验,构建以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机构联合的调解回访机制,构建政府或法院与心理咨询室的合作机制等多元化的调解机制,主动提供咨询和调解,进行积极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婚姻规划指导。针对纠纷争议焦点给予建议,帮助当事人挽救婚姻危机,回归和睦健康的家庭关系。在经过冷静期依然决定离婚的情况下,帮助未成年子女最大限度地降低父母分手带来的伤害和困扰,以及帮助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理性规划未来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问题。
  “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和当事人的关注焦点,通常集中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容易忽视对婚姻危机的诊断、治疗和心理修复以及所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障问题。”刘敏补充道,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是离婚纠纷中对家庭稳定、当事人财产和人格利益保护、心理疏导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
  不管你拒绝还是期待,民法典即将生效都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每一部法律都承载了当下社会的痛点。离婚率居高不下,结婚率连年递减,这是冷静期应时而生的最大背景。
  而究竟冷静期是力挽狂澜破镜重圆,还是伤害加重各奔东西?时间和历史会给出最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