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问:
近来,北京市雷雨天气不断。前几日,我的快递包裹被雨水浸泡而损坏了,而我联系快递公司,他们却以不可抗力因素而拒接赔偿。请问:快递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暴雨属于快递公司主观上应当能够遇见的天气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发生暴雨时,快递公司可以采取使用全封闭的运输集装箱运输货物、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快递公司“不能克服”的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五百九十条相关规定,因暴雨天气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构成要件,暴雨导致快递被泡,快递公司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仍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暴雨若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达到难以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属于不可抗力。
我国进入夏季后降水量充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天气预报的准确度也越来越高。而且暴雨来临前,政府都会发布预警,提醒市民注意安全,采取预防措施。所以,暴雨属于快递公司主观上应当能够遇见的天气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