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八千只夜鹭不再歌唱

  溧阳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物产丰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茶叶之乡。其中,林地占32.8万亩,群山吐翠,枝繁叶茂,百鸟争鸣,欣欣向荣。可是从去年开始,林间回旋着的叽叽喳喳的鸟鸣声渐渐稀少了⋯⋯


神秘的“爱鸟人士”

  溧阳群山中的百鸟家族里,夜鹭的朋友圈庞大。夜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夜鹭喜结群,白天隐藏于密林僻静处,傍晚三五成群飞行,边飞边鸣,宛如夜空小合唱,因此也被叫作夜鹰、夜鹤。
  每年的五月至八月是夜鹭繁殖期,林中随处可见树杈间的夜鹭鸟窝,鸟窝里是刚出生的幼鸟,吱吱呀呀挤在一起,等待着觅食的妈妈回来⋯⋯
  2019年夜鹭繁殖期,山林中来了一帮“爱鸟人士”,他们悄悄地穿梭于林间,山脚下几间茅屋是他们的住处。茅屋里有硕大的鸟笼,每只鸟笼里挤着上百只夜鹭幼鸟。“爱鸟人士”用小勺子一点点悉心喂养着幼鸟,不会飞的幼鸟伸长颈脖张开小嘴吱吱喳喳地讨食吃⋯⋯ 
  打头的“爱鸟人士”是安徽人徐来平、程同初,二人都曾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他俩心知肚明不能亲自抓鸟,那是犯法的,监狱不是好玩的地方。早在夜鹭繁殖期之前,他俩召集来周龙宝等四名老乡,给他们算了一笔经济账:各自投资10万元,分头找几个抓鸟人,低价收购他们捕抓来的夜鹭幼鸟,喂养长大一点,运往广州等地高价出售。繁殖期搞一季,上百万利润不成问题。周龙宝等四名老乡异口同声:我们跟老徐、老程干!徐来平、程同初还特地交代了一下:物色抓鸟人得仔细点,不能暴露我们大家,包括我们的住处,都得保密,一切悄悄进行⋯⋯
  六个人分头行动。有找木工定制特大鸟笼的,有到溧阳物色抓鸟人的,具有高中文化的周龙宝担任账房先生,负责六人投资款及收支账目管理。在溧阳市与南京句容交界处不设监控的山林僻静处搭建起两间茅屋,一间摆放鸟笼,一间供轮流值班及日常生活之用。


贪图小利 非法捕猎 

  溧阳人马万俊听朋友老蒋说山林里有叫夜鹭的鸟,又好吃又好卖。老蒋给了他一个手机号码,说抓到了鸟可以联系这个姓徐的,他专门收购夜鹭,会给你好价钱。姓徐的即徐来平。马万俊最近交了个女朋友张秀,正缺银子,自己也没啥挣钱的本事,不如带上女友去山林抓鸟玩玩,权当野游吧。老蒋交代过他,这事是违法的,得小心着点。马万俊点点头,他准备了钓鱼竿,好勾下树杈间的鸟窝。成年夜鹭很机灵,根本抓不到它们,非法捕猎者往往把目标锁定在夜鹭繁殖期鸟窝里的幼鸟。
  2019年8月4日,马万俊第一次试水。他确实很小心,没有亲自开车,而是雇用了驾驶员小葛,带上张秀,开车来到溧阳山区一片山林里。马万俊叫小葛把车开离山林,在远处等候他的信息。马万俊用鱼竿将整个鸟窝勾下来,夜鹭幼鸟还不会飞,张秀捡起一只只扑腾着小翅膀的幼鸟塞进袋子,一上午捅了几个鸟窝,一共抓了50多只夜鹭幼鸟。马万俊立即联系徐来平,约定了交易的时间地点。徐来平带领几名同伙开车到离养鸟窝点数里地的约定交易地点。不一会儿马万俊到了,徐来平以每只8元的价格收购了50多只夜鹭幼鸟,马万俊得款400多元,屁颠颠带上张秀下了馆子⋯⋯
  马万俊见徐来平一伙来去神秘,非常小心谨慎,感觉到了这件事情的冒险性。但是一上午能挣400元呐,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值得铤而走险,他不再请陌生人当驾驶员,怕走漏风声,保险起见叫来儿子马小俊开车。马万俊与张秀、马小俊连续九天疯狂捕获夜鹭幼鸟500多只,当日出手牟利。与马氏父子同一时间段在溧阳山林里铤而走险、非法捕抓夜鹭幼鸟的还有贵州人唐前贵,收购方当然也是徐来平一伙。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溧阳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有人疯狂猎捕夜鹭幼鸟,严重危害当地生态。警方立即侦查,很快掌握了马氏父子及唐前贵的行踪。2019年8月12日,溧阳警方分两路出击,当场抓获正在捕抓幼鸟的马氏父子、张秀及唐前贵。小马供述:“我上网查过,捉夜鹭是犯法的,网上有被判刑的案例,这些我都跟我爸说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溧阳市林业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马万俊和唐前贵自制的钓鱼竿进行了分析,认定这种改装鱼竿直接将夜鹭鸟窝从树上勾下来,极大破坏了夜鹭的栖息环境。会对夜鹭幼鸟的存活造成毁灭性打击,属于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别把夜鹭当野鸡 

  非法狩猎夜鹭一案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警方顺藤摸瓜,顺着马氏父子这条线,锁定了徐来平等人藏匿于山林间的神秘小屋。 
  每次徐来平等人在溧阳交易点收购夜鹭幼鸟后,即刻选择山边人烟稀少、没有监控的小路驱车开回藏匿点。附近村民反映:“我们池塘里养了小鱼,他们经常会在我们这里买小鱼,每次买很多,但是从来不说买了小鱼干什么用,感觉很神秘的。”
  徐来平一伙购买小鱼是用来喂养夜鹭幼鸟的,把小鱼剁细剁碎,用勺子一点点人工喂养幼鸟,大概一周左右,幼鸟稍微长大些就能经受长途运输颠簸,可以运送出去换钱了。
  在抓捕马氏父子等人后一周内,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徐来平一伙的神秘小屋,抓获徐来平、程同初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没来得及转卖的夜鹭1343只。这些受惊的夜鹭被送往常州市淹城动物园饲养,饲养至具备放飞条件后分批次放飞,其中因惊吓等原因死亡了一部分。 
  徐来平、程同初狡辩称:“这些鸟儿不是我们抓的,我们不知道这些鸟儿是夜鹭。”警察严正告诫:“你俩都曾因非法狩猎罪被判过刑,明知夜鹭是国家保护物种,所以秘密召集团伙,秘密收购幼鸟,再秘密饲养后转手倒卖。这是明知故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着判刑吧!”徐来平、程同初耷拉下脑袋不再吱声。徐来平供述:“幼鸟都是运送至广州的,收货人是叶某某、周某某,他们再转卖到各大农贸市场和餐馆。”人类对野味的嗜好已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而品尝野味的同时,人类正在遭遇着来自大自然的惩罚。
  警方乘胜追击,在广州警方配合下,抓获了叶某某、周某某(另案处理)。查获叶某某、周某某银行卡往来,证实其二人分别向徐来平团伙中的“账房先生”周龙宝银行卡打入56.8万元、45万元赃款,徐来平六人犯罪团伙非法获利共计101.8万元。这个数字跟当初徐来平召集犯罪团伙时的承诺是一致的,只是钱还没焐热,六人就被一锅端了。
  警方缴获的“账房先生”周龙宝的记账本证实,徐来平六人除收购马万俊父子及唐前贵非法狩猎的夜鹭幼鸟外,还收购来自宜兴、安徽等地的夜鹭幼鸟,共计38777只。喂养后分十次雇佣大货车将夜鹭幼鸟运至广东清远,以每只20~33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叶某某及周某某。经相关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夜鹭的基准价值为500元/只,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早在2017年,溧阳市、宜兴市、安徽省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全境范围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溧阳市、宜兴市全境范围全年禁猎,安徽省范围内每年的2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猎期。《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出售、购买、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具有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并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包括人工繁育许可证、狩猎证、捕捞证等。
  “出售、购买、利用”这三个关键词得注意,特别是喜好野味的朋友得注意。近日,江苏南通的蔡先生买了只所谓的“野鸡”,拿回家准备美餐一顿,却被其父亲制止了。原来这只“野鸡”便是夜鹭。夜鹭属于中型涉禽,成年夜鹭体长46~60厘米,相当于一只野鸡那么大。颈短嘴尖,脚和趾黄色,头顶至背黑绿色而具金属光泽,枕部披有几根长带状白色饰羽,下垂至背上,极为醒目,是鸟类中的“帅哥靓妹”,酷似野鸡。类似蔡先生的买家在我们身边时常有,毕竟野鸡种类繁多,老百姓很难分辨出购买的“野鸡”是人工养殖可食用的还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品种,这就可能导致喜欢吃野味的人无意间触犯刑法,要知道,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非法交易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刑事处罚+民事公益诉讼赔偿 

  2019年12月17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员额检察官宋瑜负责承办该案。
  办案中宋瑜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一般都栖息在偏僻林区,犯罪团伙行踪隐蔽,很难及时发现。此外,交通运输部门也难以发现经伪装后装载野生动物的车辆。对此,检察机关向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建议发出后,各职能部门联合在溧阳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在林区及水域增加治安监控配置数量,实时监控;加强对野生动物售卖、食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对重要关卡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等。 
  2020年3月19日,溧阳市检察院对涉案的十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以非法狩猎罪追究马万俊、张秀、马小俊、唐前贵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徐来平等六人刑事责任,法定刑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溧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意见书,表明:一、本案涉及非法捕猎野生夜鹭共计38777只,多为幼年和亚成年个体,作为一种典型的晚成雏涉禽,其生存离不开禽鸟的哺育。即便放归野外,也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所导致的鸟类资源损失是不可逆转的,非法猎捕数量之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二、野生鸟类携带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微生物,非法捕猎野生鸟类为某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扩散带来了潜在风险。特别是未经检疫的野生鸟类流向餐桌,将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风险。因此,对于本案所导致的夜鹭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社会危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此,2020年5月26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十二名被告(包括刑事诉讼十名被告人及另案处理的叶某某、周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员额检察官张扬负责此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定:十二名被告人在明知夜鹭为禁捕、禁售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为获得非法利益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夜鹭,其行为已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专属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裁判:
  1.判令十二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登报向公众赔礼道歉。
  2.判令十二名被告对因非法捕猎、非法收购夜鹭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非法捕猎、非法收购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仅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所造成的生态资源等损失及危害的赔偿责任。因疫情原因,该案在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蔓延全世界的新冠病毒疫情向人类敲响了警钟:杜绝野味,它们不属于人类餐桌;保护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涉案人员为化名)
  (常州市检察院张扬、溧阳市检察院宋瑜对本文有帮助)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