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法庭巡礼》系列报道之二

呵护妇孺老幼有经验 ​

-- ——走进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黄河涯法庭
  穿过喧嚣的集市和村庄,沿101省道南行6公里,一座被绿色田野包围的浅黄色建筑出现在我们眼前,大门右边木牌上赫然几个红色大字——德城区人民法院黄河涯法庭。
  进入法庭,几名当事人正围在庭长办公室门口焦急等待。不一会儿,庭长赵立梅风尘仆仆疾步走了回来,只见她满头大汗,制服也被汗水湿透了。还没等坐下,她就被当事人围在了中间。“赵庭长,俺们老板欠工资不还,你可得主持公道啊。”“邻居墙头占了我家的地,多次劝说都没用。”
  “各位先坐下,慢慢来⋯⋯”面对焦虑的当事人,赵立梅耐心引导立案登记,逐一释法析理。直到所有当事人都满意离开,她才端起水杯,咕咚咕咚猛灌了几口。


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

  谈起办案经验,赵立梅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案子等不得、拖不得。早一点结案、快一点结案,让当事人和亲属踏实安心生活。我是庭长,是共产党员,更要带头冲在前,让群众满意、让党放心。”
  黄河涯法庭干警在庭长赵立梅的带领影响下,全都办事快节奏、不拖沓,今天能办完的事情决不拖到明天,一旦制定了工作目标,就“玩儿命”地往前冲,不达目的决不罢休。黄河涯法庭管辖面积110平方公里,总人口6万人,29个社区、64个自然村。作为扎根乡镇的派出基层法庭,涉及的大多是家长里短的“小官司”,每当遇到纠纷,赵立梅总是想方设法走进群众内心,用真情真意化解矛盾。
  在德城区堤岭社区一间出租屋,记者见到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多亏了赵庭长细心办案,为我多争取了10万元补偿,不然这日子可更紧巴了。”李某告诉记者,他是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镇武庄村村民,在德城区靠蹬三轮车运货谋生,家中孩子年幼,生活拮据。在一次运货途中,李某在德城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由于理赔不顺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此案分配至黄河涯法庭审理,由于案情简单、责任清晰,案件迅速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在开庭时,细心的赵立梅却发现,李某长年在德城区租房打工,符含城镇户口残疾赔偿标准,但他却以农村户口申请了残疾赔偿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城镇、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相差10余万元,这对于一个困难家庭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在法庭上,李某坦言自己只是小学文化,法律知识几乎为零,对依照城镇户口申请赔偿的主张既不清楚、也无法举证。庭审程序结束后,赵立梅本可以根据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可一想到李某家中年幼的孩子和他残疾后的艰难生活,赵立梅毅然决定休庭,亲自帮李某取证。为了获得充足的证据,她数次跑到李某居住的地方,找邻居、房主、孩子幼儿园老师、居委会工作人员甚至物业管理处、水电收费处,最终取得了完整证据链条,李某顺利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黄河涯法庭屡见不鲜。王某某劳动争议案曾经是德城区有名的“骨头案”,该案历经省市区三级法院9次判决、4次起诉,持续15年未曾间断。今年1月,王某某再次提出当年医疗费没有全付清,要求相关赔偿。该案分配至黄河涯法庭后,赵立梅主动约谈王某某,承诺20天内一定给他满意的答复。送走王某某,赵立梅找出15年来所有涉案的卷宗材料,起诉状、开庭笔录、证据、法律依据、判决结果⋯⋯赵立梅仔细分析,挑出了所有医疗费用相关内容,一一罗列清楚形成表格。15年间,王某某住院多次,花去医疗费50余万元,医疗费单据、证明、收据混乱不清。接下来的半个月,赵立梅每天通宵整理材料、梳理案卷。完全弄清账目情况后,赵立梅有了底气——王某某的医疗费相关部门已经完全付清。赵立梅立刻约见王某某,把卷宗和表格一共几十页原原本本摆在桌面上,一笔一笔算、一件一件查,现场解答王某某的所有疑问。“赵庭长,我服了。15年的老账你都能全找出来,我心里的疙瘩全解开了,我撤诉。”王某某当场表态,不再上诉。
  在黄河涯法庭干警的眼里,“还当事人公正,让当事人暖心”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高强度工作背后是快节奏、不拖沓的工作态度。“一旦认准工作目标,赵庭长就会勇往直前。不管我们几点下班,她的屋子灯总是亮的。”黄河涯法庭干警李俊杰说。


把爱融入公平正义

  在黄河涯法庭会议室,一块“德州市青少年维权岗”的铜牌,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赵立梅告诉记者,黄河涯法庭受理了很多家庭婚姻案件,在这些清官难断的感情纠葛中,其实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法院责无旁贷,‘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在刚性法律的背后,在家长里短论是非的同时,让我们下一代感受暖暖的温情。”赵立梅向记者讲述了那几个让她刻骨铭心的案例,也就是这些案例,让她坚定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心和信念。
  吴某和刘某因离婚纠纷,在法庭上激烈争吵,争孩子、争房子、争财产,互不相让,矛盾尖锐,特别是对孩子的抚养权,更是争执不下。为了孩子的利益,赵立梅找到了二人的孩子。沙发、电视、空调、绿色植物、暖色调的背景墙,调解室布置得像家里的客厅⋯⋯没有原告和被告,只有席卡上的“丈夫”和“妻子”,温馨又温情,在这充满温情的调解室内,11岁的小女孩儿敞开了心扉:“爸爸经常不回家,回家就看手机也不跟我玩。手机没电了,充电时也看手机。”“爸爸说妈妈坏话,还说要找女朋友。我不想理爸爸,不想跟爸爸在一起。”孩子不会撒谎,面对孩子的哭泣、法官的劝说,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诚恳地向孩子道歉,夫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看到这对夫妻化解了多年的积怨,赵立梅长舒了一口气,但她牵挂小两口年仅11岁的女儿,担心幼小的心灵因为父母离异受到伤害,临走时还特地嘱附夫妻二人说:“不管孩子跟着谁,都不能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要多关心和照顾孩子,让孩子有个温馨快乐的童年⋯⋯”
  张某与温某于2003年1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此时,女儿小芳只有18个月大,调解书约定小芳由母亲温某抚养,父亲张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两万元。张某按约定给付了女儿抚养费,15年后女儿小芳已就读某职业学校,学习、生活费用也在相应的逐年增加,之前张某支付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芳成长的需要,且温某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独立承担小芳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女儿遂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的抚养费用。张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已经足额支付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前妻不得随意推翻协议书中的内容,况且其不是没有抚养能力。如果没能力抚养女儿,应当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自己现在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劳动能力严重受损,且再婚后生育子女,根本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赵立梅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现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故最终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小芳抚养费每月600元,自2018年3月20日始至小芳满18周岁,于每月月底前付清。
  为了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赵立梅决定以观摩庭审的形式审理该案,并邀请相关村庄村民旁听。法庭上,她饱含深情地判决:“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割不断父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割不断父亲对女儿法定抚养义务⋯⋯”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赵立梅告诉记者,黄河涯法庭不仅认真办好每件涉未成年人案件,而且还建立涉未成年人联调机制,创新“试卷问答法”等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方法,让审理方式“活”起来;同时还关注留守儿童,制作典型案例释法宣传册,联手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开展街头宣传,防范打击校园套路贷⋯⋯法治教育形式多样化,让司法服务“动”起来。


用“红色元素”激活社会治理“最末梢”

  推开窗户,一缕草香扑面而来。虽然远离城镇的喧嚣,但是那些鲜花盛开的村庄,也有家庭矛盾,也有邻里纠纷,也有人与人之间难解的“疙瘩”⋯⋯
  “我们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起来,既激发了党建活力,又灵活解决了矛盾纠纷。”赵立梅告诉记者,黄河涯法庭曾经受理一起乡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一度闹到了医院、派出所,矛盾持续一年多不能解决。“案件受理后,我们没有急于开庭,而是联系了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将我们的党员活动日开到村里去,邀请当事双方前来参加,与我们共同交流讨论当次的活动主题‘共筑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乡村’,并探讨如何将乡村自治、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村党支部书记讲述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例,党员干警发表心得体会,使干警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了实实在在的收获,同时化解了当事双方思想上的矛盾,墙头的问题也迎刃而解。”赵立梅说。
  黄河涯法庭大门口左边挂牌,“德州法院乡村振兴法治教育基地”的字样,在阳光映照下,显得格外艳红。
  “法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法治教育基地成立后,黄河涯法庭设置宣传展板,结合群众需求印发普法宣传册,通过剖析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向诉讼群众及当地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德城区法院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黄河涯法庭坚持办案与普法相结合,挑选出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走进社区群众家中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征询建议等方式,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参与度。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驻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当事人双方亲友进行旁听,并全程网上直播,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开展法治大讲堂,通过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村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提升乡村法治化水平。
  2016年10月,小军、小丽(均为化名)经过媒人介绍相识,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双方都感觉良好。2017年3月,小军按照农材习俗,给了小丽彩礼24600元。巧的是订婚之日,小军的奶奶不幸去世,虽然事件纯属巧合,但小军父母心里还是对小丽有了一丝的不快。时间久了,小丽和小军及他的父母逐渐有了隔阂。双方出现矛盾,小军及父母提出解除婚约,要求返还彩礼24600元。小丽不答应,认为小军及其父母是封建迷信,且是小军提出解除婚约,不同意返还彩礼。于是小军到法庭起诉,要求小丽返还全部彩礼钱。
  赵立梅受理此案后,没有直接按照法律规定一判了之。她深知在农村,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仅是对财物的处理,更是对村民思想的一次法治教育。为此,她专门来到小军家中,劝解道:“作为小军的母亲,你对女方寸步不让,都在村里住着,这要是传出去,还以为你这当婆婆的很厉害,以后谁还敢把姑娘嫁给你啊。”“不如两边都退一步,成不了一家人,也不能成为敌人啊!你说是吧?”耐心地与小军及其父母沟通后,赵立梅又来到小丽家中,不断释明彩礼的含义、法律性质,劝导双方改变观念、树立婚恋新风,实现邻里和睦,生活幸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丽退还了部分彩礼,小军撤回诉讼,两家化干戈为玉帛。两家所在村的村民通过这次的事情,也都明白了如何正确看待彩礼,村里慢慢形成了抵制高额彩礼、勤俭节约、喜事简办的婚嫁新风尚。
  “办案子,不仅要解事结,更要解心结。作为一名法官,要坚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赵立梅说。
  黄河涯法庭辖区曾经有一家种苗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317户农民土地租赁费用,长久未得到解决。一方面土地闲置无法利用,一方面村民的租金没有着落,村民情绪极不稳定。
  “为安抚这些不稳定因素,法庭一方面积极和当地政府沟通解决方案,以农村产业的长远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寻求盘活濒临破产企业资产的新路子,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一方面向农民宣讲法律,告诉村民切忌鲁莽,依法行事。由于法庭的积极参与,最终这宗极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纳入诉讼轨道,妥善化解了因企业破产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使村民进一步明白法治的重要作用。”办案法官说。
  一截墙头、半亩麦田、几百块钱赔偿款⋯⋯一件件民生小案,黄河涯法庭的干警们都坚持用心用情解决,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
  由于工作出色,2019年11月,黄河涯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庭长赵立梅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多次被省、市有关部门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