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法庭巡礼》系列报道之一

守护青山绿水有妙方  ​

-- ——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环资审判庭

编者按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细胞”,最贴近百姓,其司法活动最能零距离地接受老百姓的检验。小到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大到山岭河川、企业校园,基层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所以,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时,基层法庭自然进入我们的视野。
  “法律是无情的,却是有温度的。”当我们踏上齐鲁大地,走访那些风格迥异却又不失法律威严的基层法庭时,无不感受着司法那浓浓的暖意和深深的人文情怀。从河流穿城而过的沂蒙老区到蓝色硅谷高科技遍地的海滨城市,是红色文化和现代科技理念的兼容;从蒲松龄故乡到闻名遐迩的泉城,是传统“和”文化与绿色发展理念的交融;从黄河故道“法律之花”盛开的村庄到全国百强县的花园式法庭,是“信”文化与德治理念的共荣⋯⋯

  从济南市区出发,行驶了近1个小时的山路,记者到达仲宫法庭。
  法庭位于素有济南泉水涵养地之称的南部山区,四周翠岭环绕。若不是悬挂醒目的国徽和院内停放的警车,恍若走进了山里人家。进入仲宫法庭的院子,迎面两块巨石映入眼帘,巨石上分别镌刻着“法”和“绿”两个字。
  “石头上这两个字,是环资法庭揭牌的时候,李忠林院长确定并安排镌刻的。”历城法院副院长马悦静告诉记者。2018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落户历城法院。历城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并依托在仲宫法庭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受理辖区环境资源案件。
  “环资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滥伐盗伐林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10案19人,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170件,对154起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拆违拆临案件裁定予以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历城法院院长李忠林说。

“三审合一”护航绿水青山

  “历城环资审判庭从成立伊始,即坚持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方式,处理环境资源保护的案子。”李忠林告诉记者,环境资源案件涵盖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具有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的特点。
  历城区法院顺应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要求,积极构建“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济南南部山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方案》,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辖区内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增强专业化审判优势。
  2018年,刘某承包土地过程中,违反黄河生态保护规定,在黄河淤背区土地上私搭违建、私种果树,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查清事实后,及时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方式,在民事案件中判令刘某解除承包合同交还土地,并在行政案件中裁定强制拆除私搭乱建的房屋,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李忠林说,今年4月,历城区法院联合历城区公安分局、黄河河务局等多部门将土地上的非法建筑、果树等悉数进行清除,有力维护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稳定。
  2019年,李某某、吕某某在其依法承包的某村位于卧虎山水库荒河滩上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土地所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历城法院依法判定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李某某、吕某某签订的荒河滩承包合同解除,并判令李某某、吕某某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运走。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南部山区是济南重要的水源地,是济南市泉群的补给区。倘若这里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频发,势必会影响整个城市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李忠林感慨道,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是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所以历城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推进诉调对接,释放诉调精审效能,邀请环保专家学者,帮助解决技术性难题。
  

严惩犯罪守牢生态红线

  “本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历城法院环资审判庭对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判决——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赵某在南部山区藕池村护林院旁山坡荆棘丛内放置铁质夹子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2018年11月6日,赵某售卖其猎捕的5只野鸡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野鸡中一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价值人民币5000元;其余4只野鸡系“三级”保护动物雉鸡,每只价值人民币300元。
  “近年来,历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辖区生态环境,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马悦静告诉记者,在聂某、闫某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案件中,对被告人随意处置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惩罚,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的土壤、大气等环境;在宋某某、方某某污染环境案中,对被告人偷排偷放废水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严惩,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的水资源环境;在罗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赵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对被告人非法收购、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有效震慑了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保护了生态多样性,维护了自然生态平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各方精准发力、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才能产生综合效应。”李忠林说,近年来,历城区法院不断强化与检察、公安和环保行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实时通报,共同研判分析,配合开展环境整治等工作。
  “我们建立了随案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合理、快速、高效地解决。”马悦静介绍说,自2018年以来,历城区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2件,均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成效显著。


公益诉讼创新保护形式

  2018年7月26日上午,历城区法院环资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案件由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积极探索审判和执行方式,由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历城区法院院长与两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
  经查,王某某在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港沟街道潘庄村两侧行道护路树65棵,获利1万余元。经审理,法庭在损害修复和执行方式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异地复植补种”的生态恢复方法。经过评估,受破坏区域已不具备复种条件,为补偿盗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生态功能,采取由被告人缴纳补种费用,第三方机构代为补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这种科学、合理、便于执行的修复方案对环资案件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新形势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李忠林告诉记者,近年来,历城区法院环资审判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环境公益诉讼,以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并重原则,处理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受到损害的环境得以修复。
  

巡回审判实现环资保护全覆盖

  6月5日,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水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环境资源审判“森林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挂牌成立。
  其中“水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位于红叶谷,紧邻“泉城水源涵养地”之一的锦绣川,“森林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位于柳埠林场,旁边就是有中国第一石塔之称的四门塔。“我们选择在这些地方设立法官工作室,也是有象征意义的。”马悦静说,这是历城区法院落实省市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全覆盖”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水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和“森林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成立后,将各指定一名员额法官、配备一名当地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就地受理和审理,参与并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下一步,我们还将在中国首个星光公园和星光保护区七星台景区设立大气保护法官工作室、在跑马岭野生动物园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官工作室、在华夏第一石塔四门塔景区设立林地胜景保护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纠纷,建立覆盖全辖区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李忠林告诉记者,近年来,历城区法院除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外,还全面夯实环资审判教育基地。在仲宫法庭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展厅,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邀请社区、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参观,提升环保意识。依托“法治六进”,广泛开展环保法治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营造生态保护良好氛围。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2018年以来,南部山区因砍伐林木、烧荒备耕、破坏山体等引发的案件明显下降,违建乱建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济南素以泉城而闻名于世,那潺潺流水,仿佛在吟诵着这座城市的诗韵;那汩汩清溪,宛如在诉说着泉城美丽的过往……
  离开仲宫法庭,回首时,两块巨石上镌刻的“法”和“绿”字,在阳光照射下,显得更加艳红。
  当你在趵突泉徜徉时,当你感受黑虎泉的清凉时⋯⋯请不要忘记,有这么一群人,正在用真情守护那片绿色,用法律涵养那方净水。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