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办案”是一把双刃剑

  近期,湖南永州男孩儿踢伤“猥亵男”被刑拘事件,在舆论场掀起了轩然大波。
  据媒体披露,6月1日晚,在永州市一商场内,54岁男子雷某某用手肘故意碰撞一名女孩儿的胸部,女孩儿的同伴胡某某因此与其发生争执。此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在此过程中,雷某某借机突然逃离,胡某某随即追至商场外停车场,用脚踢中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胡某某因此被警方刑拘。
  此案经网络公开后,在网民中引发了铺天盖地的质疑。8月26日,永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与此同时,对于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至此,该案在网络舆情的影响下,发生了重大转折。而此案之所以引发激烈的网络争议,原因显而易见。猥亵女性是一种违法恶行,并且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雷某某很可能是个猥亵女性的惯犯。但从此案最初的处理决定看,作恶的雷某某不仅可能逃脱惩处,还倒打一耙,向踢伤他的男孩儿索赔20万元。而踹伤“猥亵男”的男孩儿,却成了打击和惩罚的对象。这样的处理结果,的确有悖公众对于正义的朴素认知,难免令很多人心寒。
  从法律角度看,此案也存在不小的争议。虽然雷某某的猥亵行为已经中止,但是将违法者或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由于现实情况往往非常复杂,在此过程中,采取拦、拉、拽、砸、踹等方式既在所难免,也情有可原。事实上,此前已有很多判例表明,扭送人抓捕逃离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所造成的伤害后果,并不承担责任。
  如今,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该案有望迎来更为公正的处理结果。但纵观此案的来龙去脉,也不免令人担忧:倘若该案没有在网络曝光,进而引发汹汹舆情,其结果又将如何呢?答案恐怕难以令人乐观。更进一步,一些本应属于专业范畴的行政执法或司法案件,倘若总要依靠“网友办案”,依靠舆论干预才能获得更为公正的结果,岂是正常的状态?难怪网络上有一句话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别再让网民办案了,网民太累了!
  近些年来,网民参与某些个案,进而影响办案进程,几乎成了互联网上一道风景。除了此次永州男孩儿踢伤“猥亵男”事件外,较有代表性的还有山东于欢案、《我不是药神》的原型无锡陆勇案、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事件、福建小伙儿见义勇为被拘事件等等。应当说,在此类个案中,网民的参与,舆论的介入,的确改变了当事人孤立无援的困境,也推动了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自我纠偏,让案件重回公正的原点。
  不过,在承认网络舆论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执法和司法毕竟是专业化的领域,而网络舆论常常夹带着简单化、情绪化的倾向。如此一来,朴素的公众认知和理性的法律判断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换言之,网民参与办案,并不能保证其意见都是正确的。比如,网络上的公众声音,往往会偏向弱势一方,如此思维惯性之下,网民们很容易预设立场,却并不关心一些个案本身的是非曲直。再加上网络信息往往真假难辨,很容易推波助澜,进一步放大非理性认知。此时,一旦个案处理被公众情绪所裹挟,其结果显然十分危险。曾经在网上掀起巨大风波的西安药家鑫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
  以网络舆论的力量对某些个案进行监督,本是公众的权利。执法和司法部门顺应民心、勇纠错误,也值得称道。不过,如果“网友办案”现象蔚然成风,恐怕也会对执法和司法公正造成潜在的伤害。对此,相关执法和司法机关在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的同时,更要着力于提升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确保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处理。另一方面,广大网民在履行公民监督等权利的同时,也需尽力弥补自身朴素正义观与司法专业理性之间可能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树立尊重法律的理念。
  总而言之,“网民办案”是一把双刃剑,让法律问题回归专业,回到法律的轨道解决,让正常渠道不再梗阻,通畅地抵达正义的彼岸,才是法治应有的常态。
● 责任编辑:阿计